08.24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辦事指南

一、提交資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原件;

(二)醫療機構體檢證明的聯網核查(申請人需到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

(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四)退役軍人還需提供《軍車駕駛員基本信息登記表》;

(五)近期一寸白底彩照4張。

二、受理條件

(一)申請人可以申請與所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因年齡、身高等申請條件不符合對應準駕車型申請條件的或自願降低準駕車型的,可降級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準駕車型;

(四)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五)系統無法聯網核查軍警駕駛證信息的,須由駕證核發機關確認後予以辦理。

三、辦理流程

發函、領取回函(系統無法聯網核查軍警駕駛證信息的)——交警支隊車管所窗口受理——預約考試、考試合格當日安排參加安全警示教育、宣誓儀式(不需考試的一日內)領證。

四、辦理時限

按規定所有考試項目合格後,當日予以製作、核發駕駛證。

五、辦理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和《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

六、收費標準

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三:1、道路駕駛技能考試:120元人/次;2、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50元人/次。每次預約考試有兩次機會,第二次預約考試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補考費,第三次及以上預約考試的,按收費標準的30%收取補考費,機動車駕駛證10元/本。(閩價費【2018】96號)

七、聯繫信息

(一)駕管業務諮詢電話:0596-2130022

(二)投訴電話:0596-2130050

(三)地址:漳州市龍文區迎賓路213號(漳州交警支隊車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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