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石门法院铁腕执行获当事人锦旗“点赞”

6月11日上午,一面写有“冷面寒铁 法不阿贵”的锦旗被送到石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感谢办案法官及执行局全体干警高效办案,使当事人陈某云顺利拿到近20万元的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陈某云与被执行人钱某清、李某贵等人合伙入股了石门县某合作煤矿,2013年6月,陈某云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请退股,在向其他合伙人主张退还财产份额过程中,发生争议,闹上了法庭。2017年12月,法院判决钱某清、李某贵清偿陈某云退伙款项近2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商量清偿退伙款项事宜。被执行人分两次共交纳了执行款约10万元,法院通过银行扣划约3万元,余下的尾款一直未付清。6月10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两被执行人,对其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两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同意一次性将余下的退伙款全部结清,至此,该案得以全部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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