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金華扶老人案,相關各方以息事寧人的類似做法作為結束,是否有利於對訛詐行為的打擊?

螞蟻歸來兮


現在雙方已經和解。社會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囂張,而是好人沉默。正是由於好人沉默、妥協、退縮,才導致了壞人囂張,肆無忌憚地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線,讓更多好人遭殃。無原則的“和解”,既解不開“扶老”的死結,也撫不平好人的創傷。

小夥扶人被訛案“反轉”了。當小夥提出起訴訛詐者後,廣大網友紛紛表示支持,可如今,該案雙方已經和解,出人意料,令人寒心。我以為,無原則的“和解”,解不開“扶老”的死結。

大部分網友之所以強烈支持小夥起訴,甚至願意提供具體的人力物力幫助,是因為大家認識到,此事不僅關乎小夥一個人的尊嚴,而且關乎社會整體的道德和法律建設,是伸張正義、震懾壞人的重要契機。

其實,小夥對此也有清醒的認識。他曾告訴記者,自己將對曹先生提出起訴,之所以不接受和解,是因為“不想讓其他扶人者承受跟我同樣的恐懼。”不難想象,如果小夥勝訴,將在社會上起到積極的示範作用,既讓好人敢於做好事,又打擊壞人的囂張氣焰。

在本案,摔倒者曹先生及其家屬的態度惡劣,十分囂張。曹先生在自行摔倒,又自己站起來的情況下,仍要訛詐好心幫他扶車的小夥,這是作惡的第一步。他的妻子,不僅咬定是小夥撞人,索賠醫藥費一萬元,而且在看完監控視頻,確認小夥無辜的情況下後,仍不道歉,還要小夥“好人做到底”,這是作惡的第二步。曹先生的兒子,不僅沒有感激恩人,反而嘲諷騰先生是“白蓮花”,即“聖母婊”“玻璃心”,這是作惡的第三步。

摔倒者一家不斷碾壓騰先生的善良,挑釁了道德和法律的尊嚴,是可忍孰不可忍?因此,騰先生提出起訴後,網友們紛紛支持,就是因為不能容忍“好人沒好報”的風氣繼續蔓延。

可如今,大家恐怕又要失望了。14日晚,曹先生的兒子對記者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他已經向滕先生道歉,並與其和解,雙方決定不繼續進行訴訟程序,原本要求的損失賠償也不用了。“雙方已經簽字確認和解了。原本要求登報道歉需要五六千元,現在這筆錢會以我的名義捐給金華市的紅十字會”。

既然曹先生一家碰瓷、訛詐,涉嫌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雖然未遂,但也不能改變其違法事實。騰先生提出起訴,僅要求對方登報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已經是極大的寬容。現在,就連這點要求,對方都做不到,居然說要把登報道歉的錢捐給紅十字會,把自己作惡應付出的代價,變成了為自己貼金的“慈善”行為,這難道不是對好人的諷刺和戲弄嗎?

總之,社會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囂張,而是好人沉默。正是由於好人沉默、妥協、退縮,才導致了壞人囂張,肆無忌憚地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線,讓更多好人遭殃。無原則的“和解”,既解不開“扶老”的死結,也撫不平好人的創傷。


李蓬國評論


浙江金華一80後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最終,交警找到事發地點附近的民用監控拍下的事發經過,確認這是一起單方交通事故,老人的摔倒與滕先生無關。小夥扶人被訛案因此“反轉”。

當小夥提出起訴訛詐者後,廣大網友紛紛表示支持,可如今,該案雙方已經和解,有網友覺得小夥的做法讓人出乎意料,失去了伸張正義、震懾壞人的契機。

那麼,對於此事早餐君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在國內,類似事件早已司空見慣,不足為奇。對於扶不扶這個問題,網友們也是充滿了爭議。有人說,看見老人不扶的話,自己的良心實在過不去,不服的話是不是顯得自己太過冷漠;有的網友就說了,不是不想扶,是不敢扶,家裡又沒有礦,萬一遇上碰瓷的,你說咋怎......

的確,不是國人冷漠,而是之前好人反被訛這樣的事件發生的太多了。就像現在發生的這件事情,要是沒有監控拍下事情的整個過程,不僅是騰先生沒有辦法自證清白,反之還可能被訛一筆。不過幸好,找到了監控,證明了騰先生的清白。

對於那些惡意欺詐的人呢,在陰謀被揭穿時,最多就是進行一些不痛不癢的口頭批評,有意義嗎?毫無意義,根本起不到懲戒壞人的作用。當好人被冤枉時,想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時卻發現沒有一條法律是支持自己說法的,就算證明了清白,也只是被白白的冤枉。

就像騰先生說的,訛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就這樣,哪有人還敢扶?就像春晚小品《扶不扶》結尾臺詞所說的一樣,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嗎?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來了。防止該類事件再發生,應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好人有法可依、壞人有法可懲最為重要。這樣才能讓熱心的人保持溫度,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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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么么


這種行為最惡劣的之處就是成本太低了。

被發現了,原來是有監控,我可以道歉,然後就完事了,最多賠償你點誤工費。

你還真很難證明對方碰瓷,故意的,除非這演技太浮誇了。

沒有監控,那慘了,就這不舒服那不舒服,你就安心賠償吧。

難道不是一本萬利。

我一直認為,你摔下去了,別人撞沒撞你,你怎麼可能完全不知道,得多糊塗啊?

我們即使你的確當時處於似是而非的狀態,那麼你憑什麼一口咬定就是對方撞你的。

因此如果是查清楚故意訛詐,我堅決支持至少上徵信。

因為這事發生次數真的太多了

這是公交司機被訛

這是廣東一男子被訛後,以自殺來證明自己清白


是的,就連小學生他們都不放過

知道最奇葩的是什麼嗎?是民警都被訛詐

當時民警遠遠看見一個大媽騎車轉眼摔倒了,於是就扶了大媽

結果過後來了個大媽的親戚說,大媽是被民警的車撞的。

民警最後調出了監控,證明自己當時警車離大媽很遠,親戚又改口說那就是被你們嚇倒的。

最後這個親戚也就是被批評教育了。

因此,這種事情,真別和稀泥了,能不能給點強硬點的手段給懲處措施。

否則我想以後誰看見老人突然倒下了,別說扶,恨不得司機馬上棄車逃跑了,因為賠不起啊。


廖彩琳律師


以前發生過類似的訛詐事件太多了,大多數是扶人做好事者反而最終做出賠償。這次金華事件,扶人的小夥被逼無奈選擇起訴的方式來維護正義、打擊邪惡,卻沒想到又息事寧人了。

這次並非小夥願意和解,而是因為沒有一條明確的法律條款是支持小夥扶人的做法的,所以他沒有辦法舉證,才在無奈之下同意調解,接受了對方的道歉!這種狀況,讓廣大網友氣憤而無語!

大家都知道,這種惡意訛詐事件之所以頻頻發生,就是因為訛詐者得不到法律的嚴懲。即使訛人的陰謀被揭穿,最多也就被批評教育兩句,不痛不癢、毫無意義,根本起不到懲戒犯罪的效果。

如此低的犯罪成本,縱容了此類犯罪者的訛詐行為。

一方面呼籲民眾要學習雷鋒精神,多多幫助他人,見有人摔倒要積極上前攙扶。另一方面,當做好事者被誣陷、被訛詐,權益遭到侵害時,既不懲罰訛詐者,又保障不了做好事者的權益,這讓人們如何放心的去伸出援助之手幫助他人、做好事呢!這種情況下,做好人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太高了,往往是好人哭、惡人笑的結局!太悲催!

民眾在遇到不平事時,唯一能指望的只有法律的維護和支持!

大家覺得這種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能夠打擊到訛詐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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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樣子其實就是告訴那些訛人不法之徒,訛人沒有什麼代價,成功了那就賺大了,不成功也沒有人告我們,可以放心大膽的做。這樣是不行的。


我想很多人看過離開雷鋒的日子這部電影,裡邊的主角是雷鋒班的一司機。他就是受到了雷鋒的影響,一輩子幫助他人。有一次開車過程中,遇到了一個大娘摔倒了,於是他好心把大娘送到醫院,結果被大娘的家屬給訛上了,還好最後大娘良心發現,還了他一個清白,否則真的是會讓人身敗名裂。

這件事情也是如此,滕先生看到自己身後的老大爺摔倒了,於是好心的扶他起來,結果沒想到,老大爺報警說是滕先生把自己撞倒的,要滕先生賠錢。大家說,這樣的好事做得有多憋屈,本來想著做個好事,沒想到好事沒成,還把自己搭進去了,試問下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還會有多少人能做?是不是都躲得遠遠地?這樣,我們的美德是不是就都沒了?


所以對於這樣訛人的不法之徒,一定要嚴厲處分,他們訛人無非就是要錢,那麼就罰錢,設置嚴格的處罰措施,只要訛人一被發現,就罰得他們傾家蕩產,試問還有誰敢?


老王偵查記


雙方息事寧人就有利於對訛詐行為打擊?這個話明顯是說反了,息事寧人只會助長這種歪風邪氣,反倒是通過起訴,法院公正公平的判決,才能遏制住這種歪風邪氣。

只要證據充足,法院不僅會受理,還會做出公正判決,如以下幾個判決結果:

1、當事老人向騰先生送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2、賠償接受公安部門調查期間的所有損失,如誤工費、交通費、話費等。

3、賠償名譽損失。

我個人覺得,僅有這些,依然沒法對訛詐行為形成一個有力打擊,對於此類事件,可以考慮如下幾個操作方案:

1、國家立法部門高度重視,出臺相關條例法規,來打擊這種行為。如針對滕先生此類情況,一旦調查核實屬於訛詐、敲詐行為,當事一方不僅僅是負精神損失賠償和為了取證、配合交警部門調查的誤工費、交通費、話費等,更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個責任如何負責?那就是,按照敲詐、訛詐等行為予以刑事拘留。

如果法律層面不解決這個問題,讓訛詐人承擔高昂的成本,今後還會不斷出現此類情況,讓大家都不敢如扶人。也只有藉助刑法的手段,來打擊這種導致社會風氣日漸不好的行為,扭轉社會風氣,重建社會正氣的良好風貌。

2、法院應該重判。考慮此類人道德品質差,行為惡劣,社會影響很壞,可以判決公佈此類人作為社會誠信人失信黑名單,予以公開公示。

3、公開訛詐人相關信息,考慮到社會影響太壞,訛詐人公開向社會道歉。

4、由於品質太差,可以考慮取消訛詐人享受的社會福利待遇,如持老年卡免費乘車、免費進入景區等,甚至取消享受的老年補貼等。因為,此類人,不夠資格享受國家給予的社會福利待遇。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當今社會,扶人的成本太高,而訛人的成本太低,讓“扶與不扶”的討論又空前高漲。


2018年9月2日下午,浙江省金華市的一位男子騎車正常行走在前,一位老人騎電動車從他後方駛來,突然老人意外摔倒在地,男子見有人摔倒後,及時剎車停下並將老人扶起。結果他的這一舉動不僅沒有換來對方的感激,反而被誣是自己將老人撞倒的。後經交警調取監控證明男子清白,被摔老人及家人並無道歉之意,還是對施救男子惡語相向。後該男子將老人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鬧了近一個月的浙江金華扶人案,最終以和解收場,不禁讓人大跌眼鏡。誓要討個說法的男子最終原諒了被摔老人。我們不否認施救男子的見義勇為,但是劇情的反轉也是讓我們始料不及的。

可以看出被摔老人及其家人的行為和言語,已經在挑戰我們大多數人的道德底線,以至於從始至終我們都站在施救男子這一邊。對於這種信口拈來誣陷他人的行為,我們更多的希望是得到應有的懲罰,以至於能夠讓訛人的一方能夠付出相應的代價,讓社會少一些訛詐,多一些互助。

從施救男子要起訴被摔老人開始,從公安機關的建議不起訴到法院的庭前調解,都可以看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理態度,作為執法者並不想讓自己的處理結果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也不想成為爭議的焦點。他們能想到的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都不想做先行者,因為按部就班的處理往往會比獨樹一幟的處理來的更便捷、更穩當。



我們當前提倡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因為社會的進步離不開這種思想意識。像這種處理結果,只會讓訛人的人更加肆無忌憚,因為他們知道一旦被識破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但是如果沒有被識破,那將得到意想不到的賠償,直接促使了這種不正風氣的蔓延和效仿。

“扶與不扶”這個本身沒有爭議的行為變得如此尷尬,我想社會在推崇正能量的同時,也要保證正能量行為得到保護,不能讓好人流汗又流淚啊!


十分感謝您的耐心閱讀,歡迎評論並參與討論。


東昇華帝


表明觀點:實際情況是雙方目前已經和解,但是個人認為對於此類行為如果總是以和稀泥的方式來處理問題,並不有利於對訛詐行為的打擊,相反只會讓訛詐者繼續有恃無恐下去!

通過這段圖片內容可以知曉,雙方已經達成和解:

1、對方同意將登報道歉的費用捐獻給紅十字會;

2、對方同意口頭道歉。

雖然最終該案和解處理,但是從整個案情來看,我認為這種和解背後更多的是一種無奈,因為根據以往的案件事實來看,大多數老人在訛詐對方之後,除非警方確實調取到了監控,然後還對方清白之外。一部分因為無法調取到監控,而被老人白白訛詐。

但是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

  • 1、即使是老人,其也應當知曉自己摔倒的真正原因;
  • 2、老人反口對他人進行誣陷並索賠的行為,本質上屬於敲詐勒索無疑;
  • 3、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沒有監控證明老人摔倒的實際情況時,應當由老人自行承擔舉證不利的責任,對其主張索賠的規定,應當不予支持才是。

所以對於此類敲詐行為,我認為無論是哪個機關都應當至少清楚,對於無法調取監控的案件,從弘揚樂於助人,見義勇為的角度出發,都應當要求老人證明實際摔倒系他人原因所致,否則應當一律判定不予賠償!

其次,對於能夠調取到監控證明老人存在訛詐行為的,也應當提高其敲詐勒索的成本,即使不能以刑事案件對其追責,但是至少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進行罰款或者拘留的懲處!

最後雖然本案和解處理,但是可以說,該案依然是一個很不好的示範作用,老人的訛詐行為最終僅僅是賠償處理,並沒有對其進行其他責任的追究,本案幸而有監控證明老人摔倒與小夥子無關,如果沒有監控,請問該怎麼辦?


麋鹿說法


已經是很大的進步了。

中國的事情,就像捅窗戶紙,看似神秘莫測的事情,捅開之後,就非常明白了。

在中國尊老愛幼絕對是幾千年來優秀的傳統文化,直到現在都是,而在南京扶人案例之後,這個文化受到了很大的挑戰,窗戶紙一直沒有人去挑開,所以搞得似乎中國的老人都是訛人的,所以尊老似乎沒有必要了。

事實是絕大多數老人都是好的,尊老愛幼也一直在被繼承和發展,但是法律的誤判讓道德下降,而維護法制的尊嚴是破解道德底線最有效方式,從這個案件之前,被訛詐的沒有人去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所以老人似乎無人敢扶,由此造成的老人路邊慘死讓我們必須理性思考。

而這個事件由被訛詐,到清白,到起訴,再到和解,我認為是法律的又一次進步,道德的再一次提升,其本身的意義不亞於中國一次文明進步的大討論,讓國人再一次腦洞大開,以後再有訛詐者,進監獄是分分秒秒的事情。

所以,和解也是一次法制的重大進步,我大大點贊這個案例


煮茶聞書香


對於此類事情,我是絕對不贊同庭外和解或者調解結案的,因為這種和解和調解的方式根本沒辦法達不到法院判決那樣的社會效果和社會示範效應!

中國傳統的“以和為貴,息事寧人”,並不適用於這類型的案件!

什麼時候我會鼓勵當事人去調解或者庭外和解?那就是真正地是為了個人的利益而起訴至法院的案件,例如別人欠錢不還,那如果雙方願意和解,欠錢的人直接就還錢了,那和解就是一種很好的方式,有利於提高司法的效率

但是本案其實已經不只是涉及被訛詐的小夥子的個人利益了,更多的應該是追求一種社會公共的效益,而且小夥子起訴也不是為了個人利益,他只要求賠償一元錢,所以我之所以不贊同他和解,就是因為如今老人借摔倒之名訛人的風氣太盛,我是很希望通過這個案子,通過法院的判決,能夠給那些訛人的老人一個教訓,至少是一個警示,讓他們知道自己這樣做是違法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不過如今雙方達成了和解,這件事也算告一個段落,對於當事人雙方來說就是“以和為貴”了,但是對社會大眾和我們法律人來說,卻又少了一個經典的示範性案例,少了一個可以制止和減少目前這種壞風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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