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金华扶老人案,相关各方以息事宁人的类似做法作为结束,是否有利于对讹诈行为的打击?

蚂蚁归来兮


现在双方已经和解。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嚣张,而是好人沉默。正是由于好人沉默、妥协、退缩,才导致了坏人嚣张,肆无忌惮地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让更多好人遭殃。无原则的“和解”,既解不开“扶老”的死结,也抚不平好人的创伤。

小伙扶人被讹案“反转”了。当小伙提出起诉讹诈者后,广大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可如今,该案双方已经和解,出人意料,令人寒心。我以为,无原则的“和解”,解不开“扶老”的死结。

大部分网友之所以强烈支持小伙起诉,甚至愿意提供具体的人力物力帮助,是因为大家认识到,此事不仅关乎小伙一个人的尊严,而且关乎社会整体的道德和法律建设,是伸张正义、震慑坏人的重要契机。

其实,小伙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他曾告诉记者,自己将对曹先生提出起诉,之所以不接受和解,是因为“不想让其他扶人者承受跟我同样的恐惧。”不难想象,如果小伙胜诉,将在社会上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既让好人敢于做好事,又打击坏人的嚣张气焰。

在本案,摔倒者曹先生及其家属的态度恶劣,十分嚣张。曹先生在自行摔倒,又自己站起来的情况下,仍要讹诈好心帮他扶车的小伙,这是作恶的第一步。他的妻子,不仅咬定是小伙撞人,索赔医药费一万元,而且在看完监控视频,确认小伙无辜的情况下后,仍不道歉,还要小伙“好人做到底”,这是作恶的第二步。曹先生的儿子,不仅没有感激恩人,反而嘲讽腾先生是“白莲花”,即“圣母婊”“玻璃心”,这是作恶的第三步。

摔倒者一家不断碾压腾先生的善良,挑衅了道德和法律的尊严,是可忍孰不可忍?因此,腾先生提出起诉后,网友们纷纷支持,就是因为不能容忍“好人没好报”的风气继续蔓延。

可如今,大家恐怕又要失望了。14日晚,曹先生的儿子对记者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已经向滕先生道歉,并与其和解,双方决定不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原本要求的损失赔偿也不用了。“双方已经签字确认和解了。原本要求登报道歉需要五六千元,现在这笔钱会以我的名义捐给金华市的红十字会”。

既然曹先生一家碰瓷、讹诈,涉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虽然未遂,但也不能改变其违法事实。腾先生提出起诉,仅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已经是极大的宽容。现在,就连这点要求,对方都做不到,居然说要把登报道歉的钱捐给红十字会,把自己作恶应付出的代价,变成了为自己贴金的“慈善”行为,这难道不是对好人的讽刺和戏弄吗?

总之,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嚣张,而是好人沉默。正是由于好人沉默、妥协、退缩,才导致了坏人嚣张,肆无忌惮地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让更多好人遭殃。无原则的“和解”,既解不开“扶老”的死结,也抚不平好人的创伤。


李蓬国评论


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最终,交警找到事发地点附近的民用监控拍下的事发经过,确认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老人的摔倒与滕先生无关。小伙扶人被讹案因此“反转”。

当小伙提出起诉讹诈者后,广大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可如今,该案双方已经和解,有网友觉得小伙的做法让人出乎意料,失去了伸张正义、震慑坏人的契机。

那么,对于此事早餐君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国内,类似事件早已司空见惯,不足为奇。对于扶不扶这个问题,网友们也是充满了争议。有人说,看见老人不扶的话,自己的良心实在过不去,不服的话是不是显得自己太过冷漠;有的网友就说了,不是不想扶,是不敢扶,家里又没有矿,万一遇上碰瓷的,你说咋怎......

的确,不是国人冷漠,而是之前好人反被讹这样的事件发生的太多了。就像现在发生的这件事情,要是没有监控拍下事情的整个过程,不仅是腾先生没有办法自证清白,反之还可能被讹一笔。不过幸好,找到了监控,证明了腾先生的清白。

对于那些恶意欺诈的人呢,在阴谋被揭穿时,最多就是进行一些不痛不痒的口头批评,有意义吗?毫无意义,根本起不到惩戒坏人的作用。当好人被冤枉时,想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却发现没有一条法律是支持自己说法的,就算证明了清白,也只是被白白的冤枉。

就像腾先生说的,讹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就这样,哪有人还敢扶?就像春晚小品《扶不扶》结尾台词所说的一样,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防止该类事件再发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好人有法可依、坏人有法可惩最为重要。这样才能让热心的人保持温度,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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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幺幺


这种行为最恶劣的之处就是成本太低了。

被发现了,原来是有监控,我可以道歉,然后就完事了,最多赔偿你点误工费。

你还真很难证明对方碰瓷,故意的,除非这演技太浮夸了。

没有监控,那惨了,就这不舒服那不舒服,你就安心赔偿吧。

难道不是一本万利。

我一直认为,你摔下去了,别人撞没撞你,你怎么可能完全不知道,得多糊涂啊?

我们即使你的确当时处于似是而非的状态,那么你凭什么一口咬定就是对方撞你的。

因此如果是查清楚故意讹诈,我坚决支持至少上征信。

因为这事发生次数真的太多了

这是公交司机被讹

这是广东一男子被讹后,以自杀来证明自己清白


是的,就连小学生他们都不放过

知道最奇葩的是什么吗?是民警都被讹诈

当时民警远远看见一个大妈骑车转眼摔倒了,于是就扶了大妈

结果过后来了个大妈的亲戚说,大妈是被民警的车撞的。

民警最后调出了监控,证明自己当时警车离大妈很远,亲戚又改口说那就是被你们吓倒的。

最后这个亲戚也就是被批评教育了。

因此,这种事情,真别和稀泥了,能不能给点强硬点的手段给惩处措施。

否则我想以后谁看见老人突然倒下了,别说扶,恨不得司机马上弃车逃跑了,因为赔不起啊。


廖彩琳律师


以前发生过类似的讹诈事件太多了,大多数是扶人做好事者反而最终做出赔偿。这次金华事件,扶人的小伙被逼无奈选择起诉的方式来维护正义、打击邪恶,却没想到又息事宁人了。

这次并非小伙愿意和解,而是因为没有一条明确的法律条款是支持小伙扶人的做法的,所以他没有办法举证,才在无奈之下同意调解,接受了对方的道歉!这种状况,让广大网友气愤而无语!

大家都知道,这种恶意讹诈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就是因为讹诈者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即使讹人的阴谋被揭穿,最多也就被批评教育两句,不痛不痒、毫无意义,根本起不到惩戒犯罪的效果。

如此低的犯罪成本,纵容了此类犯罪者的讹诈行为。

一方面呼吁民众要学习雷锋精神,多多帮助他人,见有人摔倒要积极上前搀扶。另一方面,当做好事者被诬陷、被讹诈,权益遭到侵害时,既不惩罚讹诈者,又保障不了做好事者的权益,这让人们如何放心的去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人、做好事呢!这种情况下,做好人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太高了,往往是好人哭、恶人笑的结局!太悲催!

民众在遇到不平事时,唯一能指望的只有法律的维护和支持!

大家觉得这种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能够打击到讹诈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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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这样子其实就是告诉那些讹人不法之徒,讹人没有什么代价,成功了那就赚大了,不成功也没有人告我们,可以放心大胆的做。这样是不行的。


我想很多人看过离开雷锋的日子这部电影,里边的主角是雷锋班的一司机。他就是受到了雷锋的影响,一辈子帮助他人。有一次开车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大娘摔倒了,于是他好心把大娘送到医院,结果被大娘的家属给讹上了,还好最后大娘良心发现,还了他一个清白,否则真的是会让人身败名裂。

这件事情也是如此,滕先生看到自己身后的老大爷摔倒了,于是好心的扶他起来,结果没想到,老大爷报警说是滕先生把自己撞倒的,要滕先生赔钱。大家说,这样的好事做得有多憋屈,本来想着做个好事,没想到好事没成,还把自己搭进去了,试问下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还会有多少人能做?是不是都躲得远远地?这样,我们的美德是不是就都没了?


所以对于这样讹人的不法之徒,一定要严厉处分,他们讹人无非就是要钱,那么就罚钱,设置严格的处罚措施,只要讹人一被发现,就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试问还有谁敢?


老王侦查记


双方息事宁人就有利于对讹诈行为打击?这个话明显是说反了,息事宁人只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反倒是通过起诉,法院公正公平的判决,才能遏制住这种歪风邪气。

只要证据充足,法院不仅会受理,还会做出公正判决,如以下几个判决结果:

1、当事老人向腾先生送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2、赔偿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期间的所有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话费等。

3、赔偿名誉损失。

我个人觉得,仅有这些,依然没法对讹诈行为形成一个有力打击,对于此类事件,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操作方案:

1、国家立法部门高度重视,出台相关条例法规,来打击这种行为。如针对滕先生此类情况,一旦调查核实属于讹诈、敲诈行为,当事一方不仅仅是负精神损失赔偿和为了取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的误工费、交通费、话费等,更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责任如何负责?那就是,按照敲诈、讹诈等行为予以刑事拘留。

如果法律层面不解决这个问题,让讹诈人承担高昂的成本,今后还会不断出现此类情况,让大家都不敢如扶人。也只有借助刑法的手段,来打击这种导致社会风气日渐不好的行为,扭转社会风气,重建社会正气的良好风貌。

2、法院应该重判。考虑此类人道德品质差,行为恶劣,社会影响很坏,可以判决公布此类人作为社会诚信人失信黑名单,予以公开公示。

3、公开讹诈人相关信息,考虑到社会影响太坏,讹诈人公开向社会道歉。

4、由于品质太差,可以考虑取消讹诈人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如持老年卡免费乘车、免费进入景区等,甚至取消享受的老年补贴等。因为,此类人,不够资格享受国家给予的社会福利待遇。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当今社会,扶人的成本太高,而讹人的成本太低,让“扶与不扶”的讨论又空前高涨。


2018年9月2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的一位男子骑车正常行走在前,一位老人骑电动车从他后方驶来,突然老人意外摔倒在地,男子见有人摔倒后,及时刹车停下并将老人扶起。结果他的这一举动不仅没有换来对方的感激,反而被诬是自己将老人撞倒的。后经交警调取监控证明男子清白,被摔老人及家人并无道歉之意,还是对施救男子恶语相向。后该男子将老人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闹了近一个月的浙江金华扶人案,最终以和解收场,不禁让人大跌眼镜。誓要讨个说法的男子最终原谅了被摔老人。我们不否认施救男子的见义勇为,但是剧情的反转也是让我们始料不及的。

可以看出被摔老人及其家人的行为和言语,已经在挑战我们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以至于从始至终我们都站在施救男子这一边。对于这种信口拈来诬陷他人的行为,我们更多的希望是得到应有的惩罚,以至于能够让讹人的一方能够付出相应的代价,让社会少一些讹诈,多一些互助。

从施救男子要起诉被摔老人开始,从公安机关的建议不起诉到法院的庭前调解,都可以看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理态度,作为执法者并不想让自己的处理结果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也不想成为争议的焦点。他们能想到的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都不想做先行者,因为按部就班的处理往往会比独树一帜的处理来的更便捷、更稳当。



我们当前提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因为社会的进步离不开这种思想意识。像这种处理结果,只会让讹人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因为他们知道一旦被识破最多也就是批评教育,但是如果没有被识破,那将得到意想不到的赔偿,直接促使了这种不正风气的蔓延和效仿。

“扶与不扶”这个本身没有争议的行为变得如此尴尬,我想社会在推崇正能量的同时,也要保证正能量行为得到保护,不能让好人流汗又流泪啊!


十分感谢您的耐心阅读,欢迎评论并参与讨论。


东升华帝


表明观点:实际情况是双方目前已经和解,但是个人认为对于此类行为如果总是以和稀泥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并不有利于对讹诈行为的打击,相反只会让讹诈者继续有恃无恐下去!

通过这段图片内容可以知晓,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1、对方同意将登报道歉的费用捐献给红十字会;

2、对方同意口头道歉。

虽然最终该案和解处理,但是从整个案情来看,我认为这种和解背后更多的是一种无奈,因为根据以往的案件事实来看,大多数老人在讹诈对方之后,除非警方确实调取到了监控,然后还对方清白之外。一部分因为无法调取到监控,而被老人白白讹诈。

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

  • 1、即使是老人,其也应当知晓自己摔倒的真正原因;
  • 2、老人反口对他人进行诬陷并索赔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敲诈勒索无疑;
  • 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没有监控证明老人摔倒的实际情况时,应当由老人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对其主张索赔的规定,应当不予支持才是。

所以对于此类敲诈行为,我认为无论是哪个机关都应当至少清楚,对于无法调取监控的案件,从弘扬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角度出发,都应当要求老人证明实际摔倒系他人原因所致,否则应当一律判定不予赔偿!

其次,对于能够调取到监控证明老人存在讹诈行为的,也应当提高其敲诈勒索的成本,即使不能以刑事案件对其追责,但是至少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的惩处!

最后虽然本案和解处理,但是可以说,该案依然是一个很不好的示范作用,老人的讹诈行为最终仅仅是赔偿处理,并没有对其进行其他责任的追究,本案幸而有监控证明老人摔倒与小伙子无关,如果没有监控,请问该怎么办?


麋鹿说法


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

中国的事情,就像捅窗户纸,看似神秘莫测的事情,捅开之后,就非常明白了。

在中国尊老爱幼绝对是几千年来优秀的传统文化,直到现在都是,而在南京扶人案例之后,这个文化受到了很大的挑战,窗户纸一直没有人去挑开,所以搞得似乎中国的老人都是讹人的,所以尊老似乎没有必要了。

事实是绝大多数老人都是好的,尊老爱幼也一直在被继承和发展,但是法律的误判让道德下降,而维护法制的尊严是破解道德底线最有效方式,从这个案件之前,被讹诈的没有人去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所以老人似乎无人敢扶,由此造成的老人路边惨死让我们必须理性思考。

而这个事件由被讹诈,到清白,到起诉,再到和解,我认为是法律的又一次进步,道德的再一次提升,其本身的意义不亚于中国一次文明进步的大讨论,让国人再一次脑洞大开,以后再有讹诈者,进监狱是分分秒秒的事情。

所以,和解也是一次法制的重大进步,我大大点赞这个案例


煮茶闻书香


对于此类事情,我是绝对不赞同庭外和解或者调解结案的,因为这种和解和调解的方式根本没办法达不到法院判决那样的社会效果和社会示范效应!

中国传统的“以和为贵,息事宁人”,并不适用于这类型的案件!

什么时候我会鼓励当事人去调解或者庭外和解?那就是真正地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例如别人欠钱不还,那如果双方愿意和解,欠钱的人直接就还钱了,那和解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效率

但是本案其实已经不只是涉及被讹诈的小伙子的个人利益了,更多的应该是追求一种社会公共的效益,而且小伙子起诉也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他只要求赔偿一元钱,所以我之所以不赞同他和解,就是因为如今老人借摔倒之名讹人的风气太盛,我是很希望通过这个案子,通过法院的判决,能够给那些讹人的老人一个教训,至少是一个警示,让他们知道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不过如今双方达成了和解,这件事也算告一个段落,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就是“以和为贵”了,但是对社会大众和我们法律人来说,却又少了一个经典的示范性案例,少了一个可以制止和减少目前这种坏风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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