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10時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孟壩中隊民警在西鎮公路23千米處執勤巡邏時,接到大隊指揮中心稽查布控指令,要求攔截一輛紅色輕型普通貨車,並指出該車駕駛人駕駛證因超分已經被系統預警停止使用,現在懷疑該駕駛人仍然駕駛機動車。
民警根據指揮中心提供的信息,很快發現了該車的蹤跡,併成功將其攔截。該駕駛員是一名成年男性,其聲稱對自己駕駛證超分一事不知情,通過交管平臺查詢反饋該駕駛證累計記分16分,民警告知該駕駛員在駕駛證記分滿12分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元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督促駕駛員及時接受學習、參加考試,儘快恢復駕駛證正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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