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齊齊哈爾市將對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進行獎懲

當前,已經進入農田秸稈禁燒的最重要時期,為有效防控我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汙染大氣環境,落實禁止秸稈露天焚燒責任,近期,我省出臺了《黑龍江省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暫行規定》。我市將嚴格按照規定中的內容,對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進行獎懲。

規定要求,市縣鄉級黨委和政府,村(社區)黨支部和村(居)民委員會對轄區內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各級環保、農業、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同時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一至四級網格責任單位分別為市(地)黨委和政府(行署)、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村(社區)黨支部和村(居)民委員會。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追責對象,一至四級網格責任單位、監督管理部門,一至四級網格的總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

規定明確,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兩段期間內分別出現第一個火點的,省財政直接扣撥相關縣(市、區),農墾總局、森工總局、省監獄局50萬元,再出現火點,按每個火點30萬元扣撥資金。同時,省政府將秸稈露天焚燒扣撥資金,通過獎勵和專項補償的方式,劃撥給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先進縣(市、區),用於下一年度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和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等相關工作。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期間,市、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對三級、四級網格員給予一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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