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運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馮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本報訊(記者 張榮妹)9月18日,省紀委監委通報,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運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馮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馮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案件處理;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協調糾紛、案件辦理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馮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馮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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