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緬甸政府如何處理傳銷?


緬甸政府如何處理傳銷?


【緬甸中文網訊】9月18日,政府發佈消息稱開始打擊傳銷事業。

緬甸商務部常務書記杜欽德塔表示:如果發現有從事傳銷者,將按照《重要貨物和服務法》第5條例進行追責。9月17日召開了會議,9月18日就對外發布消息,讓民眾知曉政府正在打擊傳銷事業。如果繼續從事傳銷事業的話,將會依法進行處罰。

緬甸政府如何處理傳銷?


據悉,如有買賣、儲藏、消費、運輸政府規定的重要貨物或服務,依據《重要貨物和服務法》第5條例,將被判處最少6個月、最高3年監禁,同時處以50萬緬幣及以下罰款。

而關於註冊公司之後開展傳銷業務相關,緬甸投資與公司管理委員會(DICA)副主任吳丹昂覺表示,DICA只負責辦理公司註冊業務,公司具體從事什麼業務則僅與相關部門有直接聯繫。

緬甸政府如何處理傳銷?


緬甸商人和手工業協會副主席茂茂列博士稱,傳銷有利也有弊,很多國家中都有人從事傳銷,但是總體來說,傳銷的弊端更多。由於國內傳銷中出現了很多違法的情況,並且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控訴,所以國家開始進行打擊。

目前,緬甸商務部已經向傳銷業務發送文件,告知其停止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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