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銀行業該如何破產?

銀行業該如何破產?

隨著存款利率全面市場化大限臨近,銀行經營即將全面市場化,經營面臨失敗和破產的風險將會更大;而且實現銀行業“優勝劣汰”,推動我國銀行向更高質量發展、更好地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權益,實現銀行資源的最優配置,也離不開“破產”這一“調控器”。但同時也要看到,銀行破產也具有較強的社會負面震盪效應,不僅對銀行經營、存款者是一種打擊,而且也會“摧毀”經濟和社會穩定。因此,筆者認為,實現銀行破產“軟著陸”是當前亟需破解的一道命題,除做好存款保險制度和銀行破產法等頂層制度設計之外,還應夯實三項工作:

銀行破產牽一髮動全身,是一項涉及範圍寬、涉及利益主體多社會性事件,一旦發生銀行破產,廣大普遍民眾會產生恐慌心裡,這對穩定銀行經營安全更為不利。因此,銀行破產不是銀行的事,各級政府部門不能當旁觀者,總覺得銀行有了存款保險制度,能夠應付民眾存款兌付就萬事大吉了。政府應該把銀行破產當成份內事,破產前要通過各種渠道和媒體向民眾宣傳銀行破產有關法制規範,讓民眾瞭解銀行企業,政府不再大包大攬,是企業就必然有虧損和破產,從而當銀行破產發生時,能夠正確對待,不致發生恐慌傳染;破產後要主動配合銀行和相關部門做好存款保險賠付、疏導民眾情緒、防止各種謠言、防範騷亂危害銀行營業網點安全等善後事宜,使銀行破產能夠按法律程序有序推進,也致發生因此引起的其他不利於社會穩定事件。

銀行破產事關銀行社會形象,是一項涉及整體銀行業經營聲譽的社會重大事件,一旦某銀行發生破產,就可能會“城門失火、殃及魚池”,其他銀行經營也遭受影響。可見,銀行破產不是單個銀行的事,而是銀行系統性、全局性的大事。因此,存款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同時建立監督機制,引入社會外部監督:一是破產前,要引導全體銀行肩負高度社會責任感,間每個銀行把經營得失與銀行業整體命運聯繫到一起,珍視自己經營聲譽和發展命運,在經營上始終樹立長遠發展眼光,把防範經營風險和規避失敗破產命運當差經營頭等大事來。同時,建立科學評價機制,隨時掌握銀行經營動態和風險狀況,督促銀行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尤其讓銀行打消以為上繳了存款保險費、民眾存款風險就與已無關的不負責任的行為,克服信貸投放及其他投資中不顧風險、發生經營道德風險的可能。二是破產後,要及時賠付民眾按法規賠付民眾存款,化解民眾積怨,穩定社會秩序,減少社會負面震盪。

銀行破產不是短期的、特殊的經濟現象,將是一種長期的、普遍的經濟現象,因為經濟具有周期性,銀行破產也會隨經濟週期的發生而發生。因此,銀行應對破產,必須有長久之策、有逆經濟週期之舉,破產前應做好項準備:一是要切實調整經營戰略,實現經營轉型,走內涵式增長之路。二是緊跟宏觀經濟政策,不斷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和投資結構,消除追求高利和資產“泡沫化”行為,分散風經營險,提高抗風險能力;三是銀行相互間應進行科學合理佈局,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提高差異化競爭能力,避免惡性競爭,消除經營失敗隱患。破產後,

銀行要調整經營戰略,徹底實現經營轉型,優化信貸資產和投資結構,要自覺抑制行政干預,更為克服圍繞地方政府投資衝動旋轉的行為,減少信貸盲目和各種不顧風險的套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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