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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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所谓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平常口中所说的“口粮田”、“保命田”。像这样的农田,基本都是当地土质最好最肥沃的田地,也是最能够出产量的田地,所以这样的田地是受到保护的。

在我国,基本农田也有相关条文进行保。对于基本农田,不仅有着界限的划分,还有不能用作其他用途的相关规定。所以,基本农田只能够用于农业的种植,比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相信大家在自己的农村也见到了很多基本农田保护桩的标志牌,这些标志牌都是立在保护田四周的。


至于在基本农田上搭建的暖棚搞种植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看暖棚搭建的具体情况。具体来说就是要看暖棚是否破坏了农田表面土壤层的耕种能力。

就像现在很多地方搞反季节种植,或者是大棚种植,他必须要搭建大棚或者是暖棚,但是像这样的大棚并没有破坏土壤的耕种能力,所以这样的大棚是可以搭建的。但是如果搭建的大棚使用了大量的混凝土之类的,对土壤表层进行了硬化,这也就等于直接破坏了土壤,存在耕种能力,让土壤失去了耕作的条件,像这样的大棚肯定是属于违章建筑的,当地村里面不仅会要求拆除大棚,还会要求恢复土壤的工作能力。


所以我们在基本农田上搭建大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破坏土壤的耕种能力,不能对土壤进行硬化处理,否则不仅会面临要求拆除的问题,而且还会要自己来恢复土壤的原来的耕作能力。

以上是清水塘的一些个人意见看法,如果有不妥的请大家交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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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上建设暖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确一下什么是暖棚。暖棚,一般是指的农业生产中的节能日光温室,是在初春或深秋及冬天天气寒冷时,利用太阳光来维持室内温度,满足蔬菜作物生长的需要阳光棚。暖棚用途比较广泛,主要用蒌种植蔬菜等园艺作物,或者培育农作物种子和幼苗,也可以用来进行弃畜禽养殖。但是,本题题目中明确说明是建暖棚种植,这就排除了养殖业的暖棚,一般是指蔬菜园艺类的暖棚。

如果是这样,可以明确地回答,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普通农田,都可以建设阳光暖棚进行作物种植,不存在违章问题。设施栽培是农业生产的一种进步,可以增加作物生长期,达到早上市和提高产量的目的,一直是国家鼓励的农业生产措施。

咱再看看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国家划定的保命田,其用途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解决国民的吃饭问题。国家对基本农田的用途有明确规定,就是只可以用来粮油棉麻和蔬菜种植,不可用来发展养殖业和林果业。也就是说,基本农田的使用范围划定为传统的小农业,而不是农林牧副渔都在内的大农业。

而蔬菜园艺作物种植,当然是小农业的范围,是国民的菜蓝子工程,受到国家保护和重视,基本农田上完全可以种植。而为了促进种植效果建设的阳光暖棚,一直受到国家扶持,没经批准建设,不过是领不到国家的补助而已,不存在拆除问题。

但是,不管在基本农田还是普通农田上建设阳光暖棚,都不能建设超标的看护房和其他商用房,如有的借口建设暖棚,在暖棚内建起大棚房,用以发展旅游或居住等,这就属于违章建筑了。国家规定,大棚等设施农业的看护房必须是单层建筑,并且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这是硬性规定,超过了就属于违章,可能面临拆除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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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蔬菜种植棚作为农户在承包地上建造的农业设施属于直接用农业生产,依法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无需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更进一步明确设施农业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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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拆除。

题主问这个问题,肯定是受当前的“大棚房”整治影响。去年以来,各地都在深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将一些掩盖在大棚之下的违规建筑全部限期拆除。

但是,大棚房整治有原则规定和具体范围,并不是将所有农田上的固定建筑都拆除。更不会牵连到正常的大棚。

基本农田是国家划定的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是为了确保农产品供应和国家粮食安全。除了种植粮食作物,建蔬菜大棚也是农业生产,符合基本农田的利用范围,是受到保护的行为,不算违章建筑。

但是也有例外问题需要注意。

1、暖棚建设是否存在永久不可移动的建筑,包括水泥墙、水泥房屋、道路硬化等占用农田的情况。

2、配套的看管用房是不是面积超标。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面积。

3、是不是大棚内有套建的固定设施,成为“大棚房”。

这些都需要注意。而且,在整治大棚房中一些地方也存在定位不准、矫枉过正的情况,将一些本该合理的田间设施纳入整治拆除范围。这个可以向上级农业部门反映,进行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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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基本农田上建设暖棚是可以的,暖棚就是北方反季蔬菜种植的日光温室。但在这次的大棚房拆迁整治中也有不少这样的日光温室受到了牵连,主要的原因是日光温室的配套设施超标了。

设施农业的基本标准

在从事蔬菜大棚种植的用户都是知道,大棚在基本农村建设是允许的,有些地方还有补贴政策。是农业项目中非常不错的项目。在农业设施的建设中有一些标准,大家基本都不知道的。我就直接说标准的重点,日光温室的耳房,也叫看护房,它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米。温室内部道路不超过60厘米,大型的种植园区内的道路硬化宽度不超过8米等,在这次收到大棚房整治过程收到影响的基本都是日光温室耳房面积超标,给出的处理意见就是整改就可以的。如果步履性整改措施,就属于违法建筑,要拆迁的哦。

什么是日光温室(暖棚)

日光温室的应用主要是北方(华北、东北、西北)地区最为常见,主要和日光温室结构、保温性能有关系。冬季室外零下10度左右,不采取任何的采暖设备,温室内依然有8度以上的温度。在这样的温度下,西红柿、黄瓜、绿叶菜等都是可以生长的。

日光温室结构

日光温室保温性能好的原因是墙体保温(土墙、砖墙,现在多数都是用砖墙)、防水加棉的保温被材料,才能有了冬季这么好的保温效果。冬季北方地区雪大,不易融化,所以采用的骨架都非常耐用的,都是热镀锌2MM以上厚度的椭圆管骨架或几字钢骨架,这些都是特殊材料,非常的耐承重,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完全满足蔬菜种植的使用。


总结:日光温室的建设主要是以蔬菜的种植,北方冬季吃的蔬菜基本都是产自这里。种植蔬菜大棚依然进行农业生产,并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不是违法建筑。但在配套设施上也有一定的标准需要严格的遵循,不然就造成设施超标,需要整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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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温室种植是调整农业结构,是合理合法的,但大棚房却是违规违法建筑,必须强行拆除。

在基本农田上,种植大棚蔬菜,或者利用日光温室积极瓜果菜药等,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都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山东、河南、江苏、四川、湖南等省,都大力推广蔬菜生产,对反季节蔬菜尤其重视。这些蔬菜基地,因为生产所需,使用的都是基本农田。除此而外,大大小小的城市城镇,为了老百姓的“菜篮子工程”,在城郊都会发展蔬菜种植,也是以大棚为主。这些生产方式,不仅不违法违规,反而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支柱,寿光、杨凌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同样是大棚种植,如果假借大棚为名,发展房地产为实,则是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耕地是红线,如果租用耕地,利用基础农田,以发展农业大棚蔬菜生产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开发固定用于居住的建筑和设施,出卖或者出租,从中赢利,或者在建造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则是典型的“非法建设”行为,俗称“大棚房、大棚别墅”,是政府法理规范的重点。

以建造农业设施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盖“大棚房”,进行房地产开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农业生产,危害国家粮食安全,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失去了耕地保护,生活失去了保障,危害性极大。多地政府对“大棚房”建设都进行了拆除和纠改,一经查处,不仅无条件拆除,恢复原来的地貌和耕地用途,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职言管语


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来说,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也可以说是我们农民朋友承包的耕地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农用地。而基本农田呢?就是只能作为农业生产使用的土地,不允许作为他用。而且,国家现在将18亿亩耕地红线调减为15.5亿亩,这15.5亿亩耕地就是我们所说的基本农田,是为了能让我们端起自己饭碗的最后的基本农田。而对于基本农田,也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来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而对于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暖棚种植来说,也属于在基本农田上进行设施农业的建设范畴了。但是设施农业是否允许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还需要看看您所进行的设施农业是否会对基本农田造成严重的或者永久性伤害。建设暖棚种植蔬菜,一般来说是那种有一面是砖墙结构的那种暖棚,而且这类暖棚的面积不会太打、地基相对要浅很多,不会对耕地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说不准备种植蔬菜了也能很容易的将耕地恢复原状。所以,对于这类种植蔬菜的暖棚是可以在基本农田建设的。

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对需要划归为基本农田的做出了规定,其中的一条就是“蔬菜生产基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暖棚数量够多的话,也是可以作为蔬菜生产基地而划归为基本农田的。因此,简易的蔬菜种植暖棚和基本农田是没有冲突的。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那种大型的纯钢骨架的智能化大棚是不允许在基本农田建设的,而且一些以蔬菜种植为借口而建设“大棚房”也是不允许的,是需要拆除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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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对于基本农田从广义上的理解就是农村农户承包的口粮田,而不是四黄一滩分得土地,农村的基本农田有一定的地理位置,一般在二轮延包的土地,绝大部分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是稳定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的保障。

目前国家规定的18亿亩基本农田红线,任何人不得跨越,如果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批。但是更改了基本农田的用途,一般会在另一个地方把一些的土地改成基本农田,比如说现在新农村建设,就是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结合,才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款,把农村的宅基地复垦成为基本农田用于农业生产。

现在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主要是靠国家的卫星定位,一旦出现大面积的基本农田用途改善的情况下,就会被发现,然后进行整改。所以超过一定亩数的基本农田改变用途,必须报国务院进行审批手续,方可用作其他用途。



对于题主说的,在基本农田建设暖式大棚来种植,这是增加土地的种植收入也就是最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这不属于违章建筑而是国家提倡和鼓励的。如果当地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还会给予一定的建棚补贴款,以支持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比如说寿光地区的蔬菜大棚,大部分都是现代化暖式大棚,用来种植蔬菜,增加农民的收入,向土地要效益,并供给全国大城市的蔬菜,成为了我国最大的蔬菜集散市场,对蔬菜的供应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民建大棚就有一定的补贴,当然不是违章建筑。



总之,对于在基本农田建设暖式大棚搞种植来增加农户的收入,这不是违章建筑,属于一种产业结构调整,是国家鼓励和扶持的项目。在基本农田上建暖式大棚,没有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还是搞农业生产,并且增加了土地的收入。如果若干年后不再暖式大棚继续种植,必须把大棚进行拆迁,恢复基本农田的本来面貌,然后进行农业生产,但也不是违章建筑,这一点毋庸置疑。


三农一姐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的是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怎么回事。基本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现在我们所说的基本农田主要是永久基本农田,中共17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永久基本农田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设立基本农田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的粮食基本生产,每年都能够有一定量的粮食生产。在基本农田上盖温室大棚是不允许的,其改变了农田的用途。如果可以的话还是不要去选择基本农田去建造。有很多的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的农户受到了整改,不整改的强制执行并且还要罚款。


远芳农夫


只要是正儿八经的作的种植,没有变作他用,不是违章建筑,当然也不拆除。若是“挂羊头卖狗肉”,以种植为名建的暖棚却是搞的与农业生产无关的项目,就属于整治的范畴,“拆”是其最主要的命运。

笔者参与过“大棚房”整治工作,下面就简要说说相关情况。

一、一直用来从事农业生产的暖棚,是鼓励发展的,不属于整治拆除的对象。

修建暖棚本身也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是鼓励和肯定的行为,各地都在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大棚等设施农业。笔者所在地,一生态农业公司,陆续投资建有大棚几百亩,但他们都是用来搞的种植业,主要种的大棚蔬菜,根本不是清理整治的对象,并且还获得了相应的建设补助。

二、“挂羊头卖狗肉”,未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重点整治的对象。

笔者当地一些农旅结合项目,有的大棚就是接待餐饮的场所,目前已全部整治完毕,一些农家乐就直接被宣布破产、血本无归。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比较大型的农旅结合项目,花好几千万修建了两个高大上的温室大棚,大棚里主要也是开展的生态种植及农业最新种植技术展示,但为了吸引游客特别是儿童,用了极少的一部分安放了儿童游乐设施,最后是将游乐设施进行了拆除,完全用于生态种植。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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