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 兩部委鼓勵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

央視財經(記者 平凡)4月3日,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聯合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辦法稱,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並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製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以及現代農業、智能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

“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两部委鼓励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一、為什麼要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

深化產教融合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的重大改革任務。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年)》《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均對深化產教融合、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工作做出部署。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主要有以下3方面考慮:

首先,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根本還是要靠創新和人才。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和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關鍵一招。建設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就是要充分發揮企業在深化產教融合中的重要主體作用,在促進校企協同中,積極優化人才、技術、管理等創新要素供給,既補齊教育人才短板,又補齊產業創新短板,打造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其次,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深化推動教育改革,重塑我國人力資源優勢的實踐創新。

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要求現代化教育體系構建開放創新複合多元的生態系統。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將企業納入國家國民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體系,有利於促進企業技術技能、工匠精神、先進管理、創新文化等要素融入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創新創業全過程,能夠有效發揮企業開展實踐教育、對接市場需求、激活創新源頭的優勢,促進人才需求側融入供給側,以“開門辦學”促進教育人才培養結構調整和質量提升,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質量人力資源的需求。

最後,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是培育市場創新主體,打造產業核心競爭力的內在需求。

在現代化經濟和產業體系中,企業已不再是單純的產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更是技術創新和技能人才的重要需求者和孵化者。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促進教育人才優勢、創新優勢與企業需求對接,推動完善產業創新鏈條,提升產業人力資本,是增強內在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渠道,也正成為越來越多企業的自身內在需求。抓住當前國家職業教育大改革大發展的有利時期,健全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制度安排,將帶動更多企業競相參與產教融合改革,整體提升我國產業結構和人才素質,不斷激發人才活力,進一步釋放人才紅利。

二、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要實現什麼樣的目標?

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我國具有紮實的產業基礎。據統計,截至2017年,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共有37.27萬個,其中大中型工業企業5.89萬個,加上同樣數以萬計的生產性服務業和社會性服務業企業,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在順應高質量發展潮流,希望參與到職業教育辦學和人才培養中來。應該看到,當前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面臨十分有利的發展機遇,加強政府引導、強化企業主導,將“渴求人才”的社會共識轉化為“投資於人”的現實行動,既符合職業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

《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到2022年,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積極性有較大提升,培育數以萬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政策設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有效引導和充分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在鼓勵企業率先探索的同時,積極加大政府支持引導,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勵效應,將企業參與產教融合改革從“要我做”變成“我要做”,營造企業積極投入、競相參與良好氛圍,把數以萬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打造成為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學習工廠”。

三、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實施辦法》設置了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基本條件,鼓勵各類企業平等申報、踴躍參加。同時,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重大需求,列出重點建設培育的企業範圍。2018年9月,根據國家關於深化產教融合有關工作部署,教育部職業教育中心研究所向全社會發布《關於徵集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公告》,公開徵集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為《實施辦法》明確建設培育條件提供工作參考。同時,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支持大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有關方面還研究提出了先期重點建設培育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議名單。

《實施辦法》提出的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6項基本條件可大致歸結為兩類:一是企業自身能夠提供相對完整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要素。比如,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承擔現代學徒制、1+X證書制度試點任務,能夠接收學生開展規模化、規範化實習實訓。二是企業開展實質性校企合作,推動構建形成校企命運共同體。

包括加大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投入,通過設備捐贈、訂單培養、共建實訓基地、共享知識產權等發揮重要辦學主體作用。

為強化服務產業的政策導向,《實施辦法》要求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製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能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四、建設培育和通過認證的企業將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的建設培育企業,由省級政府按要求落實國家支持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實行定期跟蹤、跟進服務,確保已出臺的各項政策能夠落地。有關省市要做好宣傳和組織動員工作,同時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特點,結合開展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制定相應的建設培育的政策清單,對投入多、貢獻大的企業予以重點培育。各地在試點中採取的建設培育政策,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將加強激勵引導,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

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由國家按規定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具體辦法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另行制定。

五、《實施辦法》對於在這項工作中,合理劃分政府和市場作用等邊界有哪些考慮?

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同時也要成為深化產教融合、舉辦和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重要主體。在研究制定《實施辦法》中,我們注重處理好市場和政府關係,既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又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既發揮宏觀政策導向作用,又發揮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優勢。

一是堅持平等自願普惠。明確公佈建設培育條件,鼓勵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自願報名,在入口上,不搞“點球”式定向支持,對我國境內註冊成立企業,不區分所有制性質均同等對待,通過提供普惠性政策扶持,確保各類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提高產教融合政策覆蓋面。

二是堅決推進放管服改革。《實施方案》堅持工作程序透明,對照規定條件進行復核確認,不附加設置行政審批要求。同時,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注重發揮中央政府在標準制定和政策引導方面的作用,由省級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具體組織實施。

三是政策激勵精準動態。研究制定產教融合型企業組合式激勵措施,堅持與企業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接納教師崗位實踐、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實際工作相掛鉤,不因認證形成與企業“身份”“帽子”相掛鉤的固化激勵政策。同時,通過建立年報制度、實施動態認證,鼓勵企業持續加大教育投入。

六、如何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實施工作?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平等擇優、先建後認、動態實施的基本原則開展。

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按照自願申報、複核確認、建設培育、認證評價等4個階段的程序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實施。由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轄區內企業自願申報,並按條件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建設培育範圍,列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並向全社會公示。建設培育企業要制定並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按照國家關於深化產教融合改革的有關要求,各地對企業進行至少1年建設培育,可根據有關認證標準等,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進行逐年、分批認證。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結合實際,按照相關要求制定省域內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的具體工作安排。

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建設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部署實施。上述企業的下屬企業或分支機構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按屬地管理原則實施。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採用“先建後認”的後評價實施路徑,鼓勵各類企業積極參與,先行先試,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積極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將組織各地結合開展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通過建設培育積累總結經驗,在此基礎上釐清產教融合型企業界定方法、程序、範圍,制定相關認證標準和評價辦法,指導省級政府出臺具體認證實施辦法,同時積極支持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第三方評價。按照動態實施要求,進入認證目錄的企業,每3年應進行資格複核,引導企業持續滾動開展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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