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衡水市故城法院一日高效執行雙案

衡水市故城法院一日高效執行雙案

隨著“基本解決執行難”深入推進,為提升執行質效,衡水市故城法院攻堅克難,加大執行力度。2019年3月28日早7點,故城法院執行局數名幹警準時乘坐警車奔赴衡水桃城區展開執行行動。

規避執行終不能 償還欠款乃正途

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汪某、鄧某因經營皮草欠李某3.85萬元貨款,李某起訴後,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分兩期償還貨款的調解協議,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予以確認。第一期履行期限屆至,汪某、鄧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執行過程中對二被執行人下達了限制高消費令並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被執行人汪某、鄧某仍拒不履行。

幹警去汪某家中尋找汪某,家中無人,在群眾的幫助下,在另外一居民樓下找到了汪某,並將其拘傳至故城法院。經過法官長時間法理交融的講解,在法律的強大威懾下,汪某認識到錯誤,聯繫鄧某積極償還欠款,最終傍晚時分,鄧某將全部執行款送至法院。法院當即聯繫到申請執行人李某,將執行款交付李某,同時法院依法取消了對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和信用懲戒,該案最終執行完畢。

拒不申報財產 法院依法拘留

當日,故城法院執行幹警還成功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案的申請執行人是故城某公司,被執行人呂某甲因向其借款15萬元,但未按合同約定償還,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執行人呂某甲作為借款人承擔償還責任,被執行人李某、趙某、呂某乙作為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向四名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李某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亦未申報財產,且經法官電話溝通,李某依舊不予理會,拒絕報告,法院依法對李某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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