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金乡法院集中宣判3起寻衅滋事罪案件

2019年4月15日,金乡法院对3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李某、高某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金乡法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另外,县东城小学20余名师生代表旁听了集中宣判。

金乡法院集中宣判3起寻衅滋事罪案件

(金乡县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