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男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这样的买房模式,现在还流行吗?

以前买房的模式,是男方家出首付,然后贷款就是小夫妻的事情了,家长一般不会再帮忙,最多借着结婚、生孩子的时候,给一笔吉利意义的钱,以示庆祝。

其实从古至今,成家立业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成家成家,总要有个固定的居所吧?

艾芙父母辈多半还能享受单位集体分房,买商品房的并不多,虽说现在看看集体分的房屋结构、质量都一般,但毕竟是个福利,再加上贫富差距不大,在当年,关于买房的话题争议性没有现在大。

男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这样的买房模式,现在还流行吗?

现在?呵呵了。

一二线城市的房子,动则几百万,单凭一家之力会很吃力,或者买不到满意的房子,只能以啃老的方式买房,也就是传统的买房模式——

男方家出首付,首套房的话,一般是3成,剩下的7成贷款,由夫妻共同还贷。一般都会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这样的好处自然不用说,可以减轻双方的压力,并且综合两家的资源,购买相对满意的房子,让小夫妻居住的环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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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让小夫妻利益捆绑。双方都更有安全感,是一个统一体。

但是,这种模式的弊端也很明显,在婚姻稳定的时候自然不是问题,如果一旦婚姻破裂,对女性来说,由于没有付首付,保障力度比较小的——

根据最新的婚姻司法解释,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还贷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对该房屋应就当时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所以男方出了首付,大部分的份额是属于男方的。对于女方来说她的付出是每个月房贷部分的一半,所以这部分会折算了返还,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可以分割。但是这部分只是酌情考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甚至出现女方收入多,还贷比较多,但离婚时还是整体吃亏的情况也是有的。

男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这样的买房模式,现在还流行吗?

对于婚前男方付首付,也就是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基本最后的判决也是归属于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别说感情好的时候一切都没关系,就算咪蒙离婚的时候,还是对房产的分割和前夫有过撕过,更何况普通工薪阶层的我们。

所以才有那句话“别和我谈感情,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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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婚姻中的必修课,希望感情好时我们一起携手人生,有一天败落的时候,也不至于恶脸相向,这需要我们提前未雨绸缪,比如事先的约定,或者女方有能力的情况下自己买一套小的都是办法。

艾芙认识很多妹子,按照这种模式的比较少,都倾向于婚前自己买一套房,或者已经有了婚前房产,这也是她们在婚姻中的底气,和进退有余:你有房,我这套出租,你若无房,没关系,住我这里。

男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这样的买房模式,现在还流行吗?

前提,只是能好好过日子,面包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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