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问题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问题

2019年上半年,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有6名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职工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连续发生违纪问题。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兴海,党组成员、副局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姬锋,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朝新3人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被通报批评;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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