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行通案例丨集资诈骗2500余万元,辩护有力仅获刑六年


对于本案辩护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根据证据情况应对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数额应重新认定,在扣减其并未参与部分的数额后,对其所参与的非法集资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予以客观认定二是本案属共同犯罪案件,对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认定,也将对量刑产生实际影响。

案情简介:

2009年至2012年初,被告人马某伙同被告人侯某某以借款放贷、收购、经营典当行及干工程等名义,以月息12%-25%的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曹某某、刘某、宋某某等人,及上述人员发展的不特定人员,共计58人的巨额钱款。除返还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外,造成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568.65万元。

承办过程:

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陈婕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情需要,针对本案被告人研究、制定最为有效的辩护方案,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利益。依据本案具体情况,辩护人结合卷宗材料的查阅及会见被告人等情况,针对指控数额及被告人的地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虽然没有改变指控数额,但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

承办结果:

某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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