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戲精上身”!50歲女子“扮演”多種角色詐騙150多萬

陝西檢察 2019-11-27 15:40:47

1969年出生的蔡某榮,是昌江的一名退休職工。自2015年起,蔡某榮因投資多種理財產品、經營私彩等原因,身負鉅額債務。

2017年期間,蔡某榮多次採用隱瞞事實真相,虛構投資火龍果、芒果生意、辦理公租房等事實,騙取翁某燕等七名被害人共計1535519.45元。

近日,該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

虛構火龍果、芒果項目騙取別人投資

2017年8月份,蔡某榮向被害人翁某燕虛構其正在投資火龍果基地種植火龍果,並將火龍果銷往臺灣賺取利潤,讓翁某燕投資其火龍果基地一起賺取利潤,翁某燕同意後,蔡某榮讓翁某燕出資200000元。

此後,翁某燕提出去蔡某榮所稱的火龍果基地實地考察,但蔡某榮以基地路遠不好走為由,拒不帶翁某燕去其火龍果基地。隨後,翁某燕提出與蔡某榮訂立合作合同,但蔡某榮稱時間緊迫,其可以將其兒子的房產及其女兒潘某的轎車抵押給翁某燕。

隨後,蔡某榮憑藉虛構的火龍果、芒果項目又多次向翁某燕、吳某、趙某等人實施詐騙。

假借談戀愛

將對方信用卡套現23萬多元

2017年2月份起,蔡某榮假借與郭某談戀愛,騙取了郭某對其的信任,謊稱其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先讓郭某將一張額度為30000元的工商銀行公務卡借給其使用,並非法套現透支該信用卡的所有信用卡額度。

同年4月份,蔡某榮獲得郭某同意後,蔡某榮聯繫銀行業務員,使用郭某社保卡申請辦理“萬泉貸”信用卡(信用額度:150000元)給其使用;同年2月份至12月份期間,蔡某榮再讓郭某陸續辦理四張信用卡(光大銀行,信用額度:60000元;興業銀行,信用額度:40000元;農村信用社信用卡,信用額度:50000元;農村信用社信用卡,信用額度:50000元)給其使用。

蔡某榮騙取到郭某上述信用卡後,將信用卡的信用額度進行非法套現,用於其他個人花費。

一場戀愛下來,50歲的蔡某榮騙取郭某現金170000元、信用卡236324.54元、貸款金150000元。

通過“男友”散佈認識住建局領導

可幫他人辦理公租房

2017年12月份的一天,蔡某榮將昌江於2017年12月份開始申請公租房的消息告訴郭某,並問郭某是否有親戚朋友想申請公租房。接著,蔡某榮對郭某謊稱其認識昌江住建局的某位領導,可以通過該領導的關係,幫他人辦理公租房,但是辦理一套公租房需要20000元疏通關係。

2017年12月期間,郭某將蔡麗榮能幫忙申請辦理公租房一事告訴被害人符某,符某因想辦理公租房,便籌備2萬元現金,交給郭某去找蔡某榮辦理公租房。

其後,蔡某榮通過對外宣稱可幫忙申請公租房又陸續詐騙了陳某、吳某等人。

法院判決:

蔡某榮以詐騙罪獲刑13年

2018年5月28日,海口鐵路公安處儋州車站派出所民警在白馬井高鐵站內動車上將蔡某榮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蔡某榮在借款時已負有高額債務,且其每個月只有兩千元左右的固定收入,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陸續向各被害人借款,並用於償還因投資股票失敗、經營私彩而借的高利貸,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故意,雖然期間有少量歸還利息和本金的行為,也只是為了掩蓋真相,防止被害人發現。其次,蔡某榮以虛構種植火龍果、投資芒果基地的名義,先後騙取翁某燕、吳某、趙某的財物,且偽造假的購房合同,假用其親屬已出售的房產作為抵押物,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向其投資,使各被害人產生蔡某榮具有投資並獲取利益的能力的錯誤認識,將財物交付給蔡某榮,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客觀要件。假借辦理公租房的名義向符某、陳某、趙某、吳某騙取財物,其行為亦構成詐騙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1535519.45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一審法院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蔡某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並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宣判後,蔡某榮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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