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增值稅法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徵收率為3%

增值稅法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徵收率為3%

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11月21日獲得通過後,增值稅法的動態也接踵而至。

11月27日,財政部發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為徵收增值稅而暫時發佈的條例,條例及細則經修訂後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後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增值稅上升為法,是要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稅收法定原則,基本要求是要有法可依。”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財稅系副教授王瑋11月27日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主任、副教授楊全社11月27日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認為,目前《條例》還只是在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範圍內進行法規的協調,而如若上升為法律,涉及的利益主體將更為廣泛。

目前,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徵收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此次《徵求意見稿》基本延續了《條例》的規定,為鞏固營改增成果,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併入“服務”,將“銷售金融商品”從“服務”中單列,即增值稅的徵稅範圍為,在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以及進口貨物。

時代財經還發現,此次《徵求意見稿》對《條例》中規定的稅率和徵收率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等適用稅率調整為13%;將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貨物的適用稅率調整為9%;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的適用稅率為6%,保持不變。同時,明確增值稅徵收率為3%。

借鑑國際經驗,《徵求意見稿》規定,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且銷售額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增值稅納稅人,但可以自願選擇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境外單位和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在一些方面不同程度地沿用了《條例》的規定。例如,在銷售額方面基本延續了《條例》的現行規定,明確銷售額是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對價,包括全部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在混合銷售、兼營方面,延續“混合銷售”從主、“兼營”分別核算納稅的理念,明確混合銷售應從主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在稅收減免方面,沿用了《條例》和原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的法定免稅項目;同時明確除法定免稅以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王瑋認為,之前的車輛購置稅法、菸葉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等部分小稅種陸續都採取了稅制平移的方式將“條例”上升為“法”,基本上沒有太大和根本性的改動,增值稅法很可能也將採取稅制平移的方式。

然而,在他看來,目前一些大稅種升級為“法”的確是在推進中,但是要將其完全變成現實還有一定難度,如不久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過去的土地增值稅法下面小產權房是不徵稅的,但土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就把小產權房納入進來,實際上這就相當於小產權房合法化,也將涉及到很多利益糾紛的問題。

“而增值稅會比土地增值稅複雜得多。”王瑋認為,尤其是在營改增剛結束,還有很多問題並沒有解決清楚,比如作為服務類的金融保險行業,也被納入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內,這樣增值稅徵收的難度就勢必加大,因為金融保險的定向稅額很少,要對其徵稅的話,操作起來較為困難,而且也增加了金融保險行業的稅收負擔。部分歐盟國家也並沒有把金融保險行業全部納入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內。

“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一些相關行業表達意見的渠道會更加寬泛,但這需要經歷一個過程。2016年5月1日營改增施行以來,一些原來施行營業稅的行業明顯反應出稅負有所上升,此次是否能夠真正完全符合相關行業的期望不好說,在實際層面肯定會有一定差距,而這個差距也要通過一定途徑反映出來,需要有協調的過程。”楊全社表示。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教授林江11月23日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也認為,要將增值稅條例上升為法,所涉及的面比較廣,例如舊的稅種要重新立法,就會更加嚴謹。而最為重要的是,增值稅法的稅基該怎麼確定?

“增值稅與所得稅可能有相同的稅基。比如對於企業收入來說,如何衡量企業是否要交增值稅?有可能會出現對企業的同一筆收入徵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道稅的問題,也就是雙重課稅,這就與稅收的原理相違背了。只有增值稅調稅基,才能夠將條例上升為法,因為法律的要求更加嚴謹。”林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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