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涉四案未履行!平南法院幹警跨市蹲點只為把他拿下......


涉四案未履行!平南法院幹警跨市蹲點只為把他拿下......

為促進老賴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義務,確保勝訴方申請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2019年11月27日,平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文法官帶領5名幹警連夜驅車趕赴金秀瑤族自治縣桐木鎮,對涉及4個執行案件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償還義務的被執行人張某實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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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4個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分別向平南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張某履行償還義務共40多萬元。在執行過程中,平南法院執行指揮中心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張某名下的財產情況,發現其名下的銀行帳戶有少額存款,還登記有江淮牌小型轎車一輛,法院已依法對上述財產進行凍結、查封。另外,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繫,責令張某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義務,但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諉,且未主動與申請人協商制定和解履行計劃,反而四處藏匿,試圖躲避債務,鑑於張某的上述行為,法院還及時對張某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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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申請人經瞭解得知,被執行人張某躲藏在金秀瑤族自治縣桐木鎮務工,每月務工均有收入,但從未主動向申請人履行給付義務。為及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該院執行局文法官迅速對案件進行精密部署,帶隊連夜趕往桐木鎮執行這一系列案。次日中午,蹲點在張某家樓下的申請人發現了張某的身影,文法官接到通知後立刻帶隊前往張某居住地點,發現張某此時正整理行裝又準備外出。當文法官詢問並訓誡其按判決履行支付義務時,被執行人張某仍以沒有錢償還債務為由拒絕與申請人協商還款事宜。鑑於張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認的義務,法院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希望其能在拘留期間認真思考,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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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將會越來越完善,一個人一旦納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會成為其一生的汙點。金錢事小,誠信事大。欠錢不還,顏面何存?

文字:平南縣人民法院 陳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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