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私募基金產品備案新規出爐 變相“偽私募”不得備案

本報訊(記者 朱開雲)12月2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以下簡稱《備案須知2019版》)。《備案須知2019》自2018年6月啟動起草以來,經過一年多的調研和討論,私募產品備案2.0正式出臺,並設置4個月的過渡期,2020年4月1日正式按相關要求進行備案。

新版備案須知解決了此前備案須知未能全面、有效解決的問題——諸如部分私募基金採用剛性回購、差額補足等形式變相從事“偽私募”活動;利用協會備案為私募基金的合規性背書,先背後募、備少募多的現象;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

《備案須知2019版》明確了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範疇,私募投資基金不應是借(存)貸活動。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範圍:變相從事金融機構信(存)貸業務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從事經常性、經營性民間借貸活動,包括不限於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等從事上述活動;私募投資基金通過設置無條件回購變相從事借(存)貸活動,基金收益不與投資標的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

業內專家認為,新版的私募投資備案強調私募基金需要滿足“基金”屬性的要求,不能淪為借貸類活動的通道或工具。新規將限制偽私募業務,並有效地促進私募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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