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两天15名厅级干部跨省交流 大多为首次离开本省份工作

2019年12月25日 16:02
来源:潇湘晨报


大多为首次离开本省份工作;中央此前发文表示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大交流力度

之前,省级干部跨省调动任职并不少见。

而2019年岁末,一批地方厅级干部的跨省交流,吸引了不少人关注。

潇湘晨报记者统计媒体公开报道显示,仅12月23日、24日两天,就有至少15名厅级干部跨省履新,他们的新岗位多为市(区、盟)委书记或副书记。

本报记者 向玲 综合北京日报、新京报报道

临近岁末,全国迎来一轮大规模的厅官跨省交流。

12月23日、24日两天里,至少已有15位厅级干部跨省出任地级市(区、盟)委书记或副书记,共涉及16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加大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

15名厅级干部跨省履新

从跨省交流官员的原职务来看,大多为地级市(区)书记、市(区)长,也有几位是省直机关的领导,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常州市长丁纯(生于1970年10月),任安徽铜陵市委书记;北京丰台区长王力军(生于1968年7月),任天津蓟州区委书记;浙江湖州市长钱三雄(生于1967年11月),任河北邢台市委书记;西藏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万超岐(生于1969年8月),任内蒙古阿拉善盟委书记;上海杨浦区委书记李跃旗(生于1970年4月),任浙江台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薛侃(生于1972年7月),任上海杨浦区委副书记;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外办主任李谦(生于1973年2月),任上海松江区委副书记;天津河北区区长李新(生于1971年8月),任北京石景山区委副书记;海南儋州市长朱洪武(生于1971年9月),任湖南永州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市长刘非(生于1969年9月),任湖南娄底市委书记;山东德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鄂宏达(生于1973年1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党委副书记、师长(牵头主持工作);安徽铜陵市委书记李猛(生于1967年2月),任山东德州市委书记;四川生态环境厅厅长于会文(生于1968年10月),任重庆大足区委书记;西藏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姜国杰(生于1976年11月),任重庆铜梁区委副书记、提名区长;甘肃酒泉市市长张安疆(生于1971年2月),任重庆潼南区委副书记、提名区长。

三名干部已是二度跨省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跨省交流的干部大多为“70后”,截至目前最年轻的是姜国杰,他出生于1976年11月,刚满43岁。

此外,出生于1970年4月的李跃旗就任台州市委书记后,成为浙江省第二位“70后”设区市市委书记,另一位是丽水市委书记胡海峰(生于1972年11月)。李跃旗在上海工作多年,曾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青联主席,青浦区委常委、副区长,金山区区长、区委书记,2016年7月转任杨浦区委书记。前任台州市委书记为陈奕君,她已于今年9月晋升浙江省副省长。

此次调整的大多数干部为首次离开本省工作,但也有3位是例外——于会文、万超岐与姜国杰,他们已是二度跨省交流。于会文是辽宁人,早年在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办工作。2009年8月初,四川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28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时任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政法处处长的于会文通过公选,出任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2010年,中组部从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了66名中青年干部前往地方交流任职,万超岐是其中之一,他来到西藏,担任正厅级的阿里地委常务副书记。姜国杰本硕博均就读于南开大学,毕业后进入审计署工作,35岁晋升处长。2015年9月,时任财政审计司二处处长的他离京入藏,担任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目前来看,地理跨度最大的要数鄂宏达,他从位于鲁西北的德州市,跨越千里,来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该师师部驻哈密市。

背景

中央发文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这次大规模干部跨省交流有一个大背景——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此外,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条例》还指出,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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