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的哥高峰時段玩“碰瓷”,專門瞄著“加塞”司機

的哥高峰時段玩“碰瓷”,專門瞄著“加塞”司機

閆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但他每天上路後並不熱衷於拉活兒,而是在大街上尋找合適的目標“碰瓷”,騙取賠償。記者從順義檢察院獲悉,該案中閆某被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閆某有期徒刑10個月。

2017年10月,閆某在開車時,因併線問題與另一輛車發生剮蹭,並賠償了對方司機2000元。這給了他靈感,因為根據交通法規,併線車輛會被判定為全責,於是閆某便在早晚高峰時段尋找“碰瓷”對象,如果有外地牌照的車輛在他面前併線,閆某便伺機加速,在對方還未併線完成時與其發生碰撞。

半年間,閆某在順義區京密路順義段、回民營橋附近,朝陽區三里屯等地多次尋找目標。事故發生後,閆某便與對方商談賠償,除了修理費外,他還會索要金額不等的誤工費。在早晚高峰,考慮到己方的全責,對方司機為了上班不遲到或者儘早回家,一般都會願意與閆某達成和解,或報警定責後通過保險解決。

閆某在保險公司定損後,自行找到熟識的修理店工作人員修車,即使維修費用本身不高,該工作人員也能為閆某開具與保險金額相等的發票,並獲取一部分提成。

因閆某報警次數過於頻繁,偵查人員鎖定了其車輛,將閆某及修理店工作人員抓獲。

順義檢察院以閆某涉嫌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檢察官告訴記者,雖然閆某是為了獲取賠償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甚至藉助交警部門認定,使得被害人支付賠償款。但在其中,被害人是因閆某的行為,誤認為事故的過錯在自己,閆某並沒有要挾他人付款,故其行為屬於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罪。

最終,閆某因犯詐騙罪被順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劉蘇雅 通訊員:熊道慧、馮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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