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國內首例販賣仿真槍被判無期案申訴遭駁回“槍王”母親:繼續申訴

國內首例販賣仿真槍被判無期案申訴遭駁回“槍王”母親:繼續申訴

“槍王”嚴志遠母親李代瓊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嚴志遠是國內首個因販賣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件罪犯,家住四川成都,曾因販仿真槍數量數量巨大,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代瓊是嚴志遠的母親,去年8月,她收到兒子寄來的信,信中,嚴志遠希望母親能為自己申訴,一旦成功,就能提前回家。

2019年10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駁回申訴通知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根據嚴志遠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這意味著,李代瓊的所有申訴理由全部被駁回,申訴以失敗告終。

国内首例贩卖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申诉遭驳回“枪王”母亲:继续申诉
国内首例贩卖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申诉遭驳回“枪王”母亲:继续申诉国内首例贩卖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申诉遭驳回“枪王”母亲:继续申诉

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駁回申訴通知書

12月11日,李代瓊告訴封面新聞,將繼續為兒子申訴,“我和兩個孫女以及整個家,都需要他。”

愛玩“CS”的兒子和販仿真槍的罪犯

嚴志遠入獄時,一對雙胞胎女兒尚年幼,如今剛上初一,需要李代瓊既維持整個家庭的生活,又要照顧好兩個孫女的學習。

於是,她將四川成都武侯區的一套房子三個房間出租,目前已租出去兩間房,一間600元,另一件750元,包水電費。而她自己和孫女則搬到了客廳住,兩個孫女睡沙發,她睡覺陽臺地板上,“鋪一些被子和枕頭就行,不冷。”

李代瓊今年55歲,個人微博名稱為“玩具槍無期徒刑嚴志遠的母親”。她已經記不清兒子入獄的具體時間,但她至今仍堅持認為,嚴志遠販的只是玩具槍。

嚴志遠被抓,是8年前的事。

2011年8月4日,嚴志遠和幾位朋友外出旅遊回來,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被警方抓獲。當時,嚴志遠讓朋友回家轉告其父母,李代瓊他們才知道“娃娃遭了”。

隨後,公安公安機關查明,其於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通過網絡連續出售給錢某、楊某等人槍物共計101支,以及在其位於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內住址內查獲的多型號類槍物1198支。

這間位於成都金牛區19號4幢的住址,是嚴志遠租的“庫房”,用來存放其從各地買來的槍物。但據嚴志遠陳述,“庫房”實際上是雷凱(同案犯)在荷花池市場(西南地區最大的小商品市場)開玩具店時放仿真槍用的,該倉庫中仿真槍1196支(其中1100支鑑定為槍支)所有權屬於雷凱,而不是嚴志遠。

由於雙方都是熟人,且都住在上下樓,朋友間的信任度非常高,所以嚴志遠有倉庫的鑰匙,當有人向嚴志遠訂貨時,他直接去倉庫拿貨,並把錢打給雷凱即可。

李代瓊認為,當時兒子的“庫存”明顯多於銷售,也就是說,很多槍並沒有賣出去,所以構不成犯罪。嚴志遠雖然開著網店,但收入並不高,根本不可能拿得出高達數十萬元的貨款,也沒有必要一次性存這麼多貨。

在她眼中,嚴志遠屬於初中畢業,雖然平時愛玩“CS”遊戲,曾經也因犯罪於2002年10月被法院判處過緩刑,但至2011年8月案發一直表現良好,沒有任何不良記錄。

她只知道,平時兒子會在網上銷售一些迷彩服、“氣槍”之類的物件,但將一個“槍戰”遊戲愛好者,驟然間與一個販仿真槍的罪犯聯繫起來,讓她也有些意外和不解,“街上也有那種擺攤打氣球的,為何偏偏是我兒子被抓呢?哪怕是判刑,也不應該判無期啊。”

“1.8焦耳”鑑定標準和仿真槍交易的“時差”

當時,該案獲公安部督辦,在浙江台州被稱為“6.23特大網絡販賣槍支案”,浙江當地媒體報道時稱該案銷售網絡遍佈全國,還援引了持槍上千支“槍王”受審等內容。

公訴機關指控嚴志遠以短槍400元左右,長槍1000元左右的價格向雷某購進大批仿真槍及配件,涉案次數達到37次,共賣出了104支槍支,其中一支PPK的仿真槍賣到了2930元的價格。

以上數據對於李代瓊而言,也都是在兒子被抓兩年多後才知曉。

記者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判決書發現,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浙臺刑一初字第74號刑事判決,判處嚴志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該類槍物按2010年12月7日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進行鑑定,所確認送檢中已買賣的66支類槍物,及在室內查獲的1100支類槍物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

但據律師楊衛華和嚴華豐看,該案涉及的仿真槍交易發生於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這段時期是公安部槍支鑑定標準悄悄發生鉅變的時期。

比如,根據公安部制定的於2010年12月7日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明確了槍支鑑定範圍、鑑定機關、鑑定標準、鑑定程序、鑑定時限。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但是,在此前眾多仿真槍案件中,公安部關於槍支鑑定標準,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的規定也一度引發輿論質疑。同時,因為嚴志遠案件中所涉的仿真槍買賣時間在2010年到2011年左右,這個時間點正好是公安部1.8焦耳標準出臺的時間段,“他萬一賣出去的這些仿真槍是在公安部標準出臺之前的呢?”

国内首例贩卖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申诉遭驳回“枪王”母亲:继续申诉

母親李代瓊展示嚴志遠的相冊

“槍王”母親的申訴和“仿真槍”案的改判

李代瓊其實並不太懂如何申訴,就連她現在所用的微信和微博,也都是在跟媒體記者和律師採訪之後學會。

她被拉進了很多微信群,身份是“首例販仿真槍被判無期案嚴志遠的母親”。她稱這些為“新聞群”,可以關注兒子的最新動態,以及類似“仿真槍”案申訴再審之後被改判的消息。

在嚴志遠之後,國內出現了眾多販仿真槍被判刑的案例,最著名的為“18歲少年劉大蔚網購仿真槍”一案,而在2018年12月25日,劉大蔚案再審在福建漳州中院宣判,劉大蔚從無期徒刑改判為7年3個月有期徒刑。

“仿真槍案”罪犯從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包括媒體報道的河南仿真槍案、山東仿真槍案等案例,對李代瓊都有所觸動,加上去年8月兒子也希望母親能夠幫其申訴,則更加堅定了她申訴的決心。

可申訴之路並不容易。2019年10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一份駁回申訴通知書,稱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根據嚴志遠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李代瓊的申訴理由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條件,原判決應予維持。

記者在這份駁回申訴通知書中看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嚴志遠出於牟利的目的,以幾百元、上千元的價格出售上述經鑑定為非軍用槍支的類槍物,明顯具有非法買賣槍支的主觀故意。

嚴志遠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出售槍支,涉案類槍物達1299支,其中已出售的66支、查獲的1100支經鑑定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屬非法買賣槍支情節嚴重,基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其檢舉行為雖不構成立功表現但應值得鼓勵,原判已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量刑適當。

除此之外,台州中院認為,嚴志遠並非自己製造槍支,涉案的槍支系其為牟利而購買之後出售,其主動向上家購買槍支,並聯系下家出售槍支,獨立實施非法買賣槍支犯罪,基於其實施非法買賣的主動性,故不能認為其情節就較同樣是買後轉賣的上家輕。

這意味著,李代瓊的申訴失敗了。而對於此次申訴結果,曾幫助李代瓊向台州中院寫申訴書的嚴華豐、楊衛華律師表示,將繼續向浙江省高院進行申訴。

支離破碎的家庭和一封“遲來”的信

12月11日,坐在四川成都武侯區的家中,李代瓊勉強維持著笑容。

她和丈夫在多年前也離了婚,自從兒子入獄後,家中的經濟重擔全部壓在了她一個人身上。家裡沒有一個像樣的傢俱,唯一值錢的,可能就是李代瓊的父母留下來的這套房產,但房子依舊不是她的,她還有六個兄弟姐妹。目前,這個家在社區屬於“特殊困難家庭”,街道辦、社區以及企業熱心人士進行過幫扶。

国内首例贩卖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申诉遭驳回“枪王”母亲:继续申诉

嚴志遠在獄中畫的三幅畫

李代瓊家中的牆上,還掛著嚴志遠在獄中的繪畫作品,給她們婆孫三人分別畫了一副。前不久,兩個孫女生日時,嚴志遠所服刑的監獄工作人員還到家中來,跟兩個女孩一起過了一個生日。這些在李代瓊看來,屬於“恩情”。但她很清楚,自己還會繼續為兒子申訴,“早出來一天,我們這個家才算完整一天。”

這幾年,她通過當面會見以及偶爾的書信交流,和嚴志遠建立著聯繫,得知兒子在前不久因為“腎結石”發作住院,她好幾晚都沒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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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志遠寫給父母的信

2019年10月27日,獄中的嚴志遠給李代瓊和兩個女兒寄來一封信,信中,嚴志遠稱,今天是他的生日,雖然只能一個人過,但他的心裡卻裝著家裡每一個人,他很想念故鄉,最懷念的美味是媽媽親手炒的回鍋肉以及爸爸深夜帶他去吃的羊肉湯。他現在最大的動力,就是早日回家。

而對兩個女兒,嚴志遠也是千叮嚀萬囑咐,他恨自己不能天天看著女兒長大,“爸爸在這裡時常夢到你們,轉眼間你們已長大成姑娘,我時常想象你們腳踏滑板的風采,你們要始終相信,無論你們對生活作出如何選擇,爸爸會永遠支持你們。”

這封信被李代瓊小心翼翼地折起來,然後用文件袋包裹著。她說,目前能做的,就是幫兒子申訴,希望他能夠早點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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