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运城市人社局公布2019年第五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要求,2019年12月25日,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10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一、山西大方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市场主体全称:山西大方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3962574770;经营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226号鑫源公寓A座302、306室;法定代表人:张亚军。

  2019年7月15日,关某等16人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山西大方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经调查,市人社局认定该公司拖欠关某等16人工资共计59501元。2019年8月7日,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运人社监令字〔2019〕29号),要求其3日内足额支付16人工资。

  2019年8月14日,该公司向市人社局报送工资支付凭证,已支付12人工资21294元,尚拖欠38207元未支付。经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市人社局已将案件移送运城市公安局。

  二、运城千陌互联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千陌互联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99MA0KEA973X;经营地址:运城市空港电子商务产业园三楼;法定代表人:孙亚鹏。

  2019年7月5日,曹某向市人社局投诉,称运城千陌互联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经调查,市人社局认定千陌科技拖欠曹某两个月工资4782元。千陌科技拒不按照运人社监令字〔2019〕33号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曹某工资。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千陌科技支付曹某工资4782.38元,并按照100%的标准向曹某加付赔偿金,对千陌科技拒不配合劳动监察行为,罚款2万元。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山西三晋同业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案

  市场主体全称:山西三晋同业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5929759353;经营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宾馆1号楼;法定代表人:史晓凯。

  2019年4月28日,市人社局在开展2018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书面审查中发现,山西三晋同业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违法行为,向三晋同业旅行社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责令改正决定书》(运人社监令字〔2019〕9号),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该旅行社未履行。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旅行社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履行)。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旅行社拒不配合劳动监察行为,罚款2万元;对存在的超时加班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对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行为且拒不改正行为,罚款79033.2元,对史晓凯罚款2000元。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运城市泰鑫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市泰鑫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396088546Q,经营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禹西路交叉口东方银座4388号17楼A,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2019年10月11日,陈某向市人社局投诉称,运城市泰鑫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市人社局于2019年10月14日向运城市泰鑫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运人社监询字〔2019〕261号),要求该公司提供材料,该公司限期内未提交完整资料。

  2019年10月25日,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运人社监令字〔2019〕34号),该单位逾期未履行。市人社局于2019年11月1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拒不配合劳动监察行为,罚款2万元。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闻喜县华顺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市场主体全称:闻喜县华顺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33468190563,地址:闻喜县河底镇大峪村大峪组,法定代表人:李王顺。

  2019年1月21日,安某等5人向市人社局投诉称,闻喜县华顺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6万余元。经调查,闻喜县华顺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安某等5人工资57767元。市人社局于2019年1月30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运人社监令字〔2019〕6号),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市人社局于2019年3月1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闻喜县华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安某等5人工资共计57767元,并向劳动者加付所欠工资额50%的经济赔偿金。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山西强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秦冬兰工资案

  市场主体全称:山西强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8MA0GRC5549,经营地址:夏县禹王乡禹王村东太三路边,法定代表人:宋代代。

  2019年9月4日,夏县人社局接到秦冬兰投诉,称在山西强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务工期间,该公司拖欠其9140元工资未付。2019年9月17日,夏县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夏人社监询字〔2019〕3号),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同年9月27日,夏县人社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夏人社监令字〔2019〕13号),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并接受调查,该公司既未配合调查,又逾期未履行。

  2019年10月11日,夏县人社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夏人社监告字〔2019〕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夏人社监告字〔2019〕5号),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19年10月26日,夏县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夏人社监理字〔2019〕1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夏人社监罚字〔2019〕1号),该公司至今未执行。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万荣天丰达燃气有限公司民丰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市场主体全称:万荣县天丰达燃气有限公司民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23469053338,经营地址:山西省万荣县荣河镇后土街,法定代表人:樊世勤。

  2019年9月30日,万荣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接信访局转办孙超反映天丰达燃气公司拖欠其敷设天然气地下管道工程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工资问题,要求解决。

  经调查,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孙超连同13名农民工在白海洋(万荣县天丰达燃气有限公司民丰分公司万荣县南张乡南张村燃气管道安装项目承建、承包人)所承包的万荣县天丰达燃气有限公司民丰分公司万荣县南张乡南张村燃气管道安装项目从事管道安装工作。由于万荣县天丰达燃气有限公司民丰分公司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支付白海洋承建该项目的相关款项,导致孙超等人没有拿到在该项目施工期间的人工费。

  八、河南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市场主体全称:河南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5JYAXA;经营地址:兰考县葡萄架乡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田建华。

2019年11月26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向人力资源部反映河南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源商贸城项目未及时足额支付卿某等人工资。经调查,该项目拖欠卿某等89人工资共计164万余元。2019年12月11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向河南中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运开人社监令字〔2019〕22号),要求河南中财限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河南中财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河南中财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较大;经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2019年12月13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将案件移送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九、陕西拓达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案

市场主体全称:陕西拓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UQp9k67,经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环和科技十字西北角绿地国际花都8栋1单元11层11102号。法定代表人:王艳。

2019年11月29日,临猗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薛建冰等6名农民工投诉陕西拓达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96655元,2019年12月2日临猗县人社局给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临人社监令〔2019〕37号)。该公司至今未执行。

2019年12月25日,临猗县人社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胡华军拖欠工人劳动报酬案件

胡华军,男,汉族,身份证号:320621197904225132,家庭住址: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谢河村二十组3号。

2019年1月22日,稷山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胡李明等8人投诉胡华军在稷山汾河公园施工中拖欠工人工资35833元。2019年6月24日,稷山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刘叶红等10人投诉胡华军在稷山汾河公园施工中拖欠工人工资50300元。经查,该拖欠工资案件为稷山汾河公园建设中发生的,是由北京东方园林公司发包给河南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已付清(包含工资),河南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付清胡华军的工程款(包含工资),胡华军承认拖欠胡李明等8人和刘叶红等10人工资,并且还有欠条等相关证据。

2019年7月16日和2019年12月9日,稷山人社局以短信形式告知胡华军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一案;2019年12月9日,稷山人社局以邮寄的方式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至本人,本人已接收。但胡华军至今未履行整改决定。逾期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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