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农业农村部就修改《兽药进口管理办法》个别条款征求意见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农业农村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上方“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中的“部门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集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立法协调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农业农村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将第三款中的“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兽药”修改为“进口的兽药”。

二、删去《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九条第四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就修改《兽药进口管理办法》个别条款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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