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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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的新聞我們已經聽得太多了。什麼時間強拆?怎麼拆?由誰來拆?法律將行政機關的強拆行為細分並嚴格限定了每一步的程序,但現實中拆遷人為了達到快速拆遷的目的,時常會採用強拆的手段。

一、拆遷獲得中徵地拆遷產生矛盾糾紛的主要原因

1.政策方面。

一是政策的不一致造成對被拆遷戶的補償不平衡。二是貨幣補償基準價與房屋市場價相脫離。三是對違章建築的界定存在分歧。

2.拆遷方責任落實方面。

一是還建房不能及時開工修建。二是建設方擅自變更規劃,侵害回遷居民的利益。三是交通、生活、醫療、教育等基礎設施不配套,導致矛盾糾紛增多。

3.被拆遷居民方面。

一是法律意識淡薄。部分被拆遷居民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錯誤觀念,以上訪、甚至較為極端等方式阻礙拆遷部門的工作。二是少數被拆遷戶超政策要求。三是困難群體問題突出。四是權利受限房屋問題。突出表現在對無證照房屋的補償沒有政策依據,對這些權利受限的房屋進行拆遷,處理不到位就會直接導致矛盾糾紛。

二、面臨強拆怎麼辦?被拆遷人應該如何應對呢?

拆遷人員強拆房屋,首先要保證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並及時報警,交給警察處理,並保留好報警的電話記錄。報警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求公安機關處理,而是通過公安機關的調查拿到我們需要的證據,誰拆的,以什麼名義拆的,經過什麼程序拆。

如果被拆遷人收到了強拆通知或提前得知強拆的消息,那麼首先一定要將房屋的原貌拍照、錄像,並將貴重財物及時轉移。

在強拆過程中我們應該保留相關部門違法強拆的視頻、錄音,跟徵收部門工作人員的對話錄音,徵收部門工作人員的宣講內容等等,都是在徵地拆遷中重要的視聽資料證據。

一旦強拆已經發生,就不能挽回,我們萬不可盲目與強拆方起衝突,當然也不能消極應對,若能找到強拆行為的“違法點”,則能大大提高被拆遷人在徵收補償談判中的籌碼。比如該強拆方式是否適用錯誤;強拆前,是否告知拆遷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強拆時,是否對房屋及內部的財產搬離及進行登記等程序性和實體法上的問題。

三、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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