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農村危房拆除,宅基地還屬於戶主嗎?

雪中情


農村有很多危房,有農民擔心一旦危房倒塌,宅基地還能歸自己使用嗎?這是要看情況而言的。

下面我將會通過三個事例來說明。

我叔在農村只有一間房屋,而且還是以前的黃泥土房,現在也成危房了。我叔在城外是打拼了十幾年,現在想回家鄉蓋間房子。因為我叔在農村只有一間危房,也沒有其他房子。所以這危房推倒後還可以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子。


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很多農民都擁有兩間或者兩間以上的房子。而我在農村裡就有兩間房子,一間是爺爺輩時建起的黃泥土房子,一間是我爸媽建起的磚房。不過我的祖屋早就在幾年前就已經倒塌了。而我卻不能重新再建房子了。因為我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不過,在農村而言,我們申請不了宅基地使用權就是不能再重新建房子。

但在農村的事實是很多農民都會認領宅基地的,這塊宅基地是誰誰誰的,這塊宅基地又是誰誰誰的。換句話說,就算你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建房子,也只能在自己認領的宅基地裡建房子,不能在別人認領的宅基地裡建房子。這是以前農民口頭上就分好的宅基地吧,但是這並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宅基地所有權都是屬於集體的,農民不能自由買賣宅基地。


農民家裡有兩間房子,但是家裡有兩個兒子,並且也已經分了戶口。如果這兩間房子都是危房,則倒塌後可以在原宅基地裡重新建房子。如果兩間都是危房,但是隻有一個戶口,兩間房子都倒塌了,則只能選擇一間宅基地重新建房子,根據一戶一宅政*策,你會失去另外一間宅基地的使用權。

總的來說,在農村有很多房子的農民,如果房子發生倒塌後,依據“一戶一宅”政*策,農民最後只能擁有一間房子。如果只有一間危房,則可以重新申請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三農天地


問:農村危房進行拆除,宅基地還會屬於戶主嗎?

答: 農村危房是指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因年久無人居住使用,沒有戶主對房屋進行維護維修保養,造成房屋失去居住使用價值,並有可能發生自然垮塌造成他人生命危險的房屋。按戶主的權屬關係,一般分為三種:


一、進城落戶的農戶遺留下的危房。

這類危房因為房屋的戶主戶口已遷出本村集體,不屬於村集體成員身份,沒有宅基地使用權,這類危房拆出後是不能重新獲得批淮建設的。

二、一戶一宅以外的危房。

這類危房多半是戶主擁有自己的住房同時,通過合法繼承、贈與或者戶主修建新房子後,老房子未依法拆出形成的危房。因受一戶一宅規定限制,這類危房拆出後也不能再重新獲得批准建設。

三、一戶一定以內的危房。

這類危房戶主可以申請危房改造建設,可以依法申請拆舊建新。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村集體所有,農村一戶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對於上述一、二類危房拆出後,按原有土地管理法,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指出,國家維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同時還強調,農村破舊危房拆出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要進行復墾,即將宅基地恢復成耕地。按照此政策,危房拆出後宅基地復墾的,村集體是不能收回復墾宅基地的。根據目前實際情況,宅基地恢復成耕地後,除了一號文件規定不能收回外,耕地的使用權歸戶主還是歸村集體,沒有新的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復墾後普遍都由戶主經營使用。這種情況估計會在新的《宅基地管理辦法》中重新修訂。


總之,農村危房拆出後,宅基使用權屬關係目前法律規定並不是很清楚,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依據中央一號文件新政策,村集體不能收回宅基地,按法律實用原則,擇新不擇舊,所以,農村危房拆出後宅基地還是歸戶主復墾經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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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村的危房根據受損的程度,經有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鑑定之後,會出具危房鑑定報告,將危房分為A、B、C、D四個等級。A、B級屬於非危房或是存在危險點的房屋,屬於安全住房;C級屬於房屋局部存在險情,需要進行維修加固,經維修加固之後可達到安全住房的標準;D級屬於房屋整體出現險情,無維修價值,需要拆除新建。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村民享有使用權,因此需要糾正這個提問的是,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不屬於村民個人,村民使用宅基地所建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的私有財產。那麼,當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成為危房並拆除後,戶主還能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嗎?能不能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要以實際情況而定,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如果戶主有兩處宅基地的話,其中一處是危房想要拆除的話,那麼將房屋拆除之後,戶主就不能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宅基地會收歸村集體。

二、戶籍沒有在村裡的。戶籍沒有在村裡,不算是村集體成員,沒有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權利,如果在農村有房屋又成為危房的話,將危房拆除之後,就不能再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所以說如果是這種情況,只能對危房進行維修加固,而不能拆除。

三、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想進行危房改造的。像這種情況,需要在將危房拆除進行房屋翻建之前進行報批,經過審批之後,才能對危房進行拆除,然後進行房屋的翻建,這樣才能合法的使用宅基地。如果個人不經報批就私自開工建房的話,屬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的話,可能面臨罰款或房屋被拆除的下場。

四、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只是想把危房拆除,拆除之後不想建房的。有些時候,農戶的房屋成為了危房,怕危房影響他人的安全,想把危房拆除,但又目前沒有建房的計劃,怎麼辦呢?像這樣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個人不能私自拆除,如果私自拆除又沒有及時建房的,宅基地有可能被村集體收回,因為有些地區對宅基地的管理有明文規定“宅基地超過兩年未動工建房,村集體收回宅基地”,所以這點注意。

正確的處理辦法是找村集體協商好,為了防止危房給他人帶來安全隱患,先把危房拆除,在需要建房的時候再建房,像這樣和村集體協商好之後,也就是說得到允許認可之後再把危房拆除,這樣以後在需要建房的時候還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停留住的同時也消除了安全隱患,一舉兩得。


農村一山貨


農村危房拆除,宅基地還屬於戶主嗎?

近年來,伴隨新農村建設和合村並鎮等政策,農村土地和住房遭遇拆遷的不在少數。在拆遷過程中,還有一部分屬於危房、閒置空房等,為了盤活農村資源,增加土地的利用率,保障農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對這類住房進行拆除。那麼,被拆除的住房,宅基地怎麼處理,使用權還屬於原房主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情況不同,所得到的結論不同。具體宅基地是否還屬於原房主,這要看拆除的原因、危房的性質等因素,下面我們就逐一進行分析。

危房拆遷納入危房改造,原址重建保留宅基地,異地安置重新獲得宅基地

在農村,針對困難戶、低保戶等群體,房屋出現損害,危害到居住安全的。都會政府的危房改造基金,一般根據困難的程度補償的資金不同,有的在2萬元,有的達到4萬元,對於特別困難的,政府出全資進行重建也是有的。對於這種情況的危房拆遷行為,一般會進行原址重建或者異地安置,無論是哪一種都將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只是異地安置釋放了原有住房的宅基地,重新獲得現有住房的宅基地。這個很好理解,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住房所有權歸個人,如果宅基地上沒有住房,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將被集體收回。


拆遷的危房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一戶多宅”的拆除後宅基地歸集體,“一戶一宅”的通過拆遷重建,宅基地仍然屬於戶主

根據農村宅基地確權的政策規定,農村宅基地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也就是說一個戶口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由於歷史的原因,有些農戶擁有不止一塊宅基地,在住房成為危房需要拆除之後,多出的宅基地自然要被集體所收回,保證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

如果該戶本身符合“一戶一宅”,由於危房拆遷,那麼要麼是重建,要麼是退出。如果重建或者維修的話,經過地方國土部門批准,原址重建或者維修之後,通過政府部門驗收,可以申請補償的資金,無論是維修還是重建,房屋建成之後自然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是退出的話,根據各地的政策,給予相應的補償,因為補償的金額相當於是你已經放棄宅基地了,這種情況危房拆除之後宅基地歸集體。

綜上所述,區分危房拆除是否保留宅基地,要考慮是否是“一戶一宅”?就地重建、異地搬遷還是宅基地退出。對於違反“一戶一宅”的,在違反拆除之後,宅基地自然歸於集體。而如果符合“一戶一宅”,除非退出,否則無論是原址重新獲得原址宅基地,還是異地安置獲得新的宅基地,都將繼續享受村集體的宅基地。


指尖三農


農村危房進行拆除,宅基地還會屬於戶主嗎?

農村危房拆除後,宅基地歸誰?

一、仍然屬於原戶主。這些危舊房基本上是七、八十年代以前的老房子,有祖輩傳承下來的,有是自行審批建造的。由於年代久遠,這些老房子除了很少的農戶居住外,幾乎都是因為閒置未及時修理變成危房了。農戶對這些危舊房的處理,房主有不斷拆建的,也有因長期閒置陸續倒塌的。



這些有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和有合法權屬來源的危舊房,仍然是農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危舊房的處置權利仍是農民個人。鄉鎮部門和村集體對危房的處置是幫助危房戶做好安全警戒。也有農戶因為安全隱患要求鎮鄉和村集體一起幫助拆除的,但不收回宅基地。申請原拆原建的,給予簡易程序審批。


二、集體收回宅基地的。村民新批宅基地後,依據“一戶一宅”政策,原舊房由個人拆除,宅基地歸村集體,並注消土地使用權證。

實施舊村改造的,統一建造新村後,原村民的房屋拆除,註銷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歸集體所有。

農村開展全域土地整治,納入零、散、亂、舊農房拆並歸併,宅基地進行復墾的。

非*法一戶多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的、未經批准建造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不符合分戶條件,也不符合相關規劃和補辦政策的違法建築,拆除後的宅基地是集體的。您有不同看法嗎?歡迎交流。


三農觀察匯


農村危房拆除,宅基地還屬於戶主嗎?

就在最近這幾年的時間裡,我們能夠看到各個地方都在為了新農村建設而奮鬥,就在建設的過程當中,個別地方甚至把閒置了很久的房子,危房都列入到了需要拆遷的範圍,之所以要這麼做,目的就是想要農民居住的環境更好,而且更加安全,同時也能夠很好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極大程度的減少土地的浪費。只不過現在農民的疑問:對危房進行拆除後,宅基地還歸屬於原戶主嗎?

像這樣的問題,如果沒有什麼太特殊的情況,一般是不能夠進行拆除的,畢竟如果把農民的危房拆掉,那他們沒有地方居住的話,那就是所謂的“滅頂之災”。而這裡所說的特殊情況,就有兩種。其中一種是房子太危險,已經對周邊的住戶都有很嚴重的影響,那就必須改造危房;而另一種則是農民自願拆除的。而這兩個情況,不管是一種,宅基地都是屬於原戶主的,這個是肯定不會改變的事實。

可是如果危房的戶主屬於一戶多宅,那危房被拆除了之後,宅基地一定會被歸還給集體,因為現在所有的農村地方都遵守“一戶一宅”的規定,誰要是違反了被發現,那部分都會歸回到村集體當中,沒有人例外。要是該危房很多年都沒有人居住,還存在很嚴重的安全隱患,那就可以斷定這個房子是沒有經濟價值的,那房子被拆除了之後,宅基地不出差錯就會直接被收回。

農村對於危房的改造,展開已經好多年了,但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是否屬於原來戶主這個問題,就經常被拿出來討論。所謂的危房,就是指從外觀上看就已經破破爛爛,即便沒有大風大雨的洗禮,也存在著非常大的安全隱患在,隨時都有倒塌的可能,國家為百姓考慮,當然就是要進行改造的。

農民的疑問:對危房進行拆除後,宅基地還歸屬於原戶主嗎?這裡就可以總結一下,如果是正在使用的危房,在拆除之後,宅基地是無條件歸屬到原來的戶主上;如果給他們進行新房的安置,那使用權就會被村集體收回;倘若是已經決定了有償退出,在危房被拆除後,戶主就不可以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在小編的心裡,國家去處理農村的危房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雖然拆除危房,對原來的戶主不一定有好處,但肯定也沒有壞處的,國家一定不會虧待農民,自然補助也是少不了的,然後農民從此還可以過上好的生活,簡直就是一舉多得的政策。


用戶6846203184


作為曾從事過多年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筆者特來作答。本答覆的主要內容是:

  • 若屬於拆舊建新,那麼拆舊的宅基地按規定應由集體收回,但仍可由原房主作為耕地進行耕種的可能性較大。

  • 若屬於單純作排危拆除房屋的宅基地,原則上2年內仍有原房主使用和處理(含按規定原址重建),若拆除時間較長原房主仍不處理的,規定應由集體收回。

下面,就簡要說說相關情況。

第一,遵循宅基地置換的原則,建新後拆除原有危房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交回集體。

建新須拆舊,這也是遵循“一戶一宅”的具體體現,新房一處宅基地,舊房一處宅基地不交回集體,就是多吃多佔,就不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交回,主要是交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不一定是連土地一併交給集體,這種交回了宅基地使用權的土地,現實之中不少地方往往還是由原房主作耕地進行使用。

第二,單純因排危拆除房屋的宅基地,原則上2年內仍有原房主使用和處理。

因排危需拆除房屋,也是將房屋滅失的一個種情況。只是是人為將其滅失,不是自然滅失。根據現行的政策,一般是房屋滅失2年後,宅基地將收集體收回。那麼在這2年的期限內,若房主符合原址重建的條件可以重建。當然,若不重建的,這一塊拆除房屋的宅基地仍可能原房主作一般耕地使用。

友情提示:若當事人已是非農戶口人員,最好不做拆除排危處理,加固維修是最好的辦法。保住了房,很重要喲。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首先明確一點,危房拆除後的宅基地還屬不屬於戶主,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來看!

最近,小焦所在的鎮正在大力開展人居環境提升工程,主要內容是幫助農戶提升居住環境,修繕、翻新、粉刷房屋,另外就是危舊土坯房的拆除工作了。在拆除土坯房的過程中,我們也經常遇到村民來諮詢類似的問題,所以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看危房是唯一住房的情況。

像這種情況的話,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是不能拆的,因為一拆的話農戶就沒地方住了,這對他們來講可以說是滅頂之災。

但是有兩種特殊情況村民同意是可以拆的。一種是房子是危房,已經嚴重影響了住戶的人身安全,且失去危房改造價值的。另外一種就是農戶自願選擇拆掉重建房屋的。這兩種情況的話,無論哪一種方式拆掉房子,之後村裡宅基地使用權村民還是可以享有的,只不過村民可能要重新審批修建房屋(至於是原址修建還是易址修建要看當地規劃和村民選擇了)。

其次,我們來看危房不是唯一住房的情況。

這個其實也要分兩種情況來看待的。一種是農村老家只有一處住房,還在城裡買了房子的;另一種是因各種原因在村裡佔有多處房屋的。

第一種情況的話,按照“一戶一宅”原則,雖然城裡有房但是和農村不衝突,所以拆掉農村的房,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要給人家保留的;

第二種情況的話,按照“一戶一宅”原則,多處房屋肯定佔有多處宅基地的,雖然房屋是屬於你的,但是宅基地是屬於集體的,這種情況拆掉的話只能保留一塊宅基地,其他幾處房子的宅基地是要收歸集體的。

綜上所述,如果房子是唯一住房,那村裡肯定要給你保留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在農村僅有一處宅基地,在城裡買房的並不受影響,拆掉農村房子後也應該保留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如果在農村有好幾處宅基地,那拆掉房子後就只能保留一處宅基地,其他宅基地收歸集體。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這類問題其實老農已經回答過一次了,到底農村的危房進行拆除後要不要收回村集體,這個還是看具體情況的,並沒有確定的答案。情況不同,處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1、農村危房影響行人安全進行拆除,宅基地歸屬不變

像農村路邊有危房,還是農村以前的泥瓦房,這種危房對於行人有很大的威脅,要是村裡人反映的話,村集體是會協商戶主進行拆除的。而這種只是為了避免影響路人而進行的危房拆除,一般來說不是涉及到宅基地的歸屬問題,拆掉了就繼續讓宅基地閒置,是不會收回的。

2、農村統一拆除危房,會進行有償收回

而如果是農村統一的危房拆除,收回閒置的宅基地工程,這種性質的拆除可能就會涉及到宅基地歸屬問題了。像老農這邊這幾年就傳出來要有償收回農村多餘空閒的宅基地,而這些宅基地多數都是以前農民多餘的老宅基地,那個時候農民都是申請新的宅基地蓋房的,老的房子就是這麼閒置下來了。

如今這些宅基地是對土地極大的浪費,所以收回是一種趨勢,雖然不知道村裡面到底是什麼時候動工,但是可以預見拆除這些多餘的宅基地是必須的了。

3、農村危房改造,宅基地還會屬於戶主

現在農村還是有不少家庭貧困的農民,他們還是居住在農村的危房裡面,為了讓他們為了更好的生活,對於這類貧困的農民是可以進行危房改造的。如果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是可以免費幫其改造蓋房的。而對於農村危房的拆除以及改造,宅基地的歸屬還是屬於戶主的,這點大家是不用擔心的。


老王談養牛


只要戶口在村上,就有宅基地是使用權。

一、危房拆除是為了保障村民的安全住房,不是收回了你的宅基地使用權,拆除後僅僅是房子需要重新建設而已。

二、重新建設可以選擇原址重建,就是原來的老樁子上建新房。而對於處於危險地帶,如自然災害頻發或者有塌方危險的地段,也可以向村集體重新申請宅基地,有點類似分散安置。等於你放棄了舊宅基地,而有了新的宅基地,面積和原來的估計相差不大,大了村上也不會批。



三、如果危房拆了,不想自己建房了,還可以購買縣鎮的安置房,貧困戶戶有很大補助,但買了安置房就等於放棄了原來的房子,危房拆除後需要按照構架政策進行騰退,騰退也有相應的補助,陝西是每戶每人1萬元。騰退後宅基地是要被集體回收的,以後也不大可能給你重新劃分。


四、如果本身戶口就沒在村上,只是繼承了農村的房屋,房子又成了危房,又需要拆除,那麼拆除後宅基地歸集體所有。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是保住房子,雖然自己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上面的房子是自己的,不能拆舊建新,但可以進行加固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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