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領導不簽字,無法證明自己是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的,辦理不瞭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我應該怎麼辦?

樂謙bady


確實很多勞動者在辭職問題時,會遇到這樣的尷尬。《勞動合同法》要求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用人單位,但是自己通知了用人單位,卻沒有證據怎麼辦?


一般來講,這種擔心是多餘的。關於職工離職,首先應當跟用人單位協商。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在書面離職時。我們可以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留存證據材料,證明自己提前30天告知了用人單位。當然我們也可以通過郵寄送達的方式通知用人單位。

實際上,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反應,我們可以現場去詢問,一般沒有人會裝傻充愣的。

一般來說只要你書面提交了辭職申請,做好準備提前離職就可以了。很少會產生爭議的。因為個人主動辭職,既不可以享受失業金,也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單位拿勞動者也沒有多少好辦法,除非會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離職15日內給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和檔案轉移手續。勞動者即使以曠工方式,也完全可以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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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這擔心是多餘的,現在要想證明自己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的辦法是很多的,現代資訊這麼發達,科技手段日新月異,對於這種小肚雞腸、斤斤計較的單位,必須採用一定的科技手段。

第一,遞交書面辭職報告,要求用人單位代表簽收。

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過的朋友都知道,在平常送達文件時,都有一個簽收程序,所以我們在寫好書面辭職報告後,一般是直接交給自己的直接上級,沒有直接上級的小公司,是直接送給人力資源部。那麼自己可設計一個簽收表格,著名送達文件名稱為辭職報告,送達部門為人力資源部,簽收人員欄,要求接件人簽字。這個簽收表就是證明自己提前三十日內通知用人單位的直接證據,今後如果要仲裁,打官司時也是證據之一。

第二,有意識地邀請同事一同遞交辭職申請。

如果不製作簽收表,可邀請一至二個同事一同前往人力資源部遞交辭職申請,委託一個同事負責錄音錄像,或是遞交時,名正言順低要求接收人拿著你辭職申請照相,這樣到了三十天後,誰也無法抵賴不是提前三十天遞交辭職申請的事實。

第三,其實很多單位是不會刁難辭職人員的。

一般正規一點的公司,或是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對於辭職者還是非常寬容的,很多單位只要辭職者遞交了辭職申請,都不會等到滿一個月才讓你走,只要是辦理完了交接手續一般都會讓你離開。人心都不在公司了,強留下來還有什麼價值呢、但是也有部分公司的老闆是非常喜歡斤斤計較的,對於這種小雞肚腸的老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所以要採取錄音錄像等非常手段,不然真的為難你也沒有什麼好辦法。

第四,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不管是不是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申請,只要用人單位批准離職,或是經過雙方協商離職的,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並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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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通知,公司不同意,無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該怎麼辦:根據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十年的經驗,給你如下法律分析及建議:

一、如何正確運用解決勞動合同的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36條協商解除,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37無理由解除,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即可解除,無需單位同意。38條因單位過錯解除,員工可以即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解除的效力自法律規定的時間生效。至於你證明不了自己提交辭職報告,你可以通過電話朋友一起送達辭職信,或者是郵寄也可以。只要證明自己提交了就了行。

二、如果才能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具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這裡有個實際問題就是即使你證明提交了辭職報告,單位一樣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辦?解除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就通過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由仲裁雙方勞動合同已經解除,

總結建議:選擇自己是哪一種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通過法律程序拿到法律文書可以從根本解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問題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這只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一種方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即,雙方協商的,也可以解除。


面對你的問題,其實你是要解決一個核心問題,就是“解除合同走人,並獲得離職證明”。至於馬上離開的去做什麼,我們暫不理。要達到這個目的,我們有兩條路徑:


1、還原提前30天已經提交離職手續的事實。

提前30天提交離職證明,只要求送到到,並不要求領導一定要簽字。這個時候,只要能夠取得領導當時收到了離職申請的記錄即可。可以通過郵件、微信、短信的方式來進行詢問和溝通,溝通的時候不要引起對方的警覺。這裡的詢問需要一些溝通技巧,以獲得對方有效的回覆。這裡,肯定不要直接問“30天前你有沒有收到我的離職申請”。可以用一些場景描述來讓其不經意間肯定,比如“領導,30前天你有讓我幫忙做一個事情,就是我提離職申請那天,現在事情完成了,你看看可否?”如果對方承認了,就取得了相關的證明。

另一個方法就是進一步講道理溝通。其實,在日常工作中,員工離職,絕大部分都是交一份離職申請,沒有留底,也沒有要求企業立即回覆。企業一般也會在相關的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因為員工已經要走了,留下來也沒有用,反而還會帶來一定的風險。萬一遇到個別領導不放人,可以跟領導進一步溝通,講清楚利弊,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雖然有些“威脅”、“恫嚇”的感覺,但是,面對不講道理的企業,也不是不可行的方法。


2、強行離職。

從離職的經濟性角度看。不管是提前30天離職,還是要求強行離職,比如曠工走人等等,都不會得到經濟補償。如果企業強行不批,可以再次寫清楚離職情況,做好取證,比如把情況詳細描述一遍,寫成辦理離職手續的申請,然後告訴企業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將會強行離職,並起訴到仲裁。這樣做,會製造一種狀況,就是員工是否提前30天離職,雙方各執一詞。到了仲裁,會要求企業舉證,如果企業無法舉證的,會作出相對有利於員工的判決。判決結果後,企業也會在較短時間內完成離職手續的辦理。


遇到這樣的事情,確實比較麻煩,員工在日常的勞動關係中,還是需要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增強勞動法律法規的學習,在涉及到法律事件的時候,一定要學會取證保護自己。



萌叔古道


1.您所說的提前30天上交的文件應該是“離職申請”。2.如果領導不簽字,建議可通過快遞的方式郵寄過去或者掛號信的方式寄過去,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複印一份辭職書作為證據,只要對方簽收就視為有效,但是在30日內不應該離崗,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期滿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期滿後如果原單位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如果因為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導致了勞動者的損失,用人單位還應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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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海涵律師事務


首先要明確的問題是,在你寫出辭職申請後,是否還是按照企業規定的正常的作息時間在企業裡上班。如果在這期間你能夠正常上班,且沒有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那麼從現在開始,你就可以再次向企業領導或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提交辭職申請的方式有很多,一個是書面申請,二是用郵箱、短信、微信,或者是其他一些能夠與領導聯繫上的方式提出申請,並保留好證據。時間期滿後,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在這期間,你沒有按照企業的規定進行正常工作,存在的一個最大風險就是企業會以你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而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的相關權益是得不到維護的。


一路職場


建議將離職通知書(寫清楚申請日期與離職日期)

以EMS等快件形式寄到單位(快遞單寫明是離職通知書,保留快遞單寄件聯),同時再以郵件形式、短信形式發送給相關負責人(保留郵件、短信和截圖)。30天后,勞動關係解除,離開崗位。如後期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可向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申請仲裁。


楊明秋律師


我來說下,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存在這種情況的,除非你和你的直接上級關係一點也不好或者你的直接領導耍無賴或者是真忘了,你可以試著幫他還原當面交辭職申請的場景,看是否還有其他人可以作證。我看到其他人都從法律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就從另外一個角度說一下,如果是你直接上級耍無賴的話,可直接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反應情況,實在不行直接找公司總經理反應,和他們講清緣由,我相信一般情況下都是能解決的,走法律的程序就太費時費力了。當然我們也保留走法律程序的權利。另外一種做法是強行離職,單位必然會以曠工將你辭退,這樣也可以曲線救國,假如單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話還可以爭取賠償金,哈哈。


勞資糾紛磚家


你可能弄錯了吧,你是辭職,通知單位即可,到時候就撤了,幹嘛還一定要單位批呢?

你是辭職,不可能享受失業保險的,也不會得到經濟補償,通知單位你要辭職,然後單位會盡快找人並與你辦理交接手續,如果單位沒有做這些,最後可能引起麻煩的是單位,你並不會受損失。

我們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單位需要辭退你時,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否則就要給你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反過來職工辭職,並沒有強制規定,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約定,比如簽訂了違約金,賠償培訓費用等。

社會上很多辭職立即就不再幹了的情況,雖然不是很講究,這就是現實,你不會有什麼損失的,領導籤不簽字都沒關係,離職自然就解除勞動合同了。


七葉一支花


首先你這不叫離職證明,叫“辭職通知”。


現在網絡辦公如此發達,證明自己提交了辭職通知,應該不是難事。


如果你目前辭職未成功,也影響了自己後期的安排,自己考慮是否繼續辭職。


如果依舊要辭職,前期提交的辭職通知沒有記錄,沒關係,重新提交一份辭職通知給公司。

1、有oa辦公的,可以通過oa,並保存記錄;

2、可以通過email給領導發送辭職通知

3、可以打印並簽字,然後通過郵政快遞給公司,郵政快遞的文件內容上清楚寫明是辭職通知

4、……不一一例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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