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看待現在有些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件事?

活而不凡




西門觀點:誰買誰可能吃虧!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如今,過去最不值錢的農村宅基地突然吃香起來,很多城裡人到農村花錢購買房屋和宅基地。

那麼,這些城裡人買到手的房子和宅基地會成為自己的私有財產嗎?隨著農村土地逐漸升值,他們會由此發財嗎?下面,我們來分析和討論這件事。

一、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買賣,城裡人購買的農村宅基地不會被確權發證。

首先農村宅基地和農村耕地一樣,屬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不是私有財產,而且屬於無償使用,農民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因此,擅自買賣宅基地是違法行為。

農村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性質不一樣,城市建設用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所以國家要收取土地使用費,收取的費用作為財政收入進國庫,用於國家假設投資和公益投資。

而農村建設用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即村集體組織所有成員,村民只有使用權,屬於無償使用,不收取任何費用,一戶多宅和非法建設除外。

所以,在即將開始的農村宅基地確權中,城裡人到農村購買的宅基地是不予確權的。



二、城裡人買了農村的房子會怎麼樣?

首先明確一點,農村農民的宅基地所有權雖然屬於村集體,但上面的房子屬於農民私有財產,可以買賣,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城裡人如果買了農村房子,可以居住,只要房子不倒塌,可以一直居住,不過,這戶農民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

三、如果城裡人買房子時連宅基地一塊買,可能會吃虧。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城裡人可以到農村買房,但不可以買宅基地重新建房。

如果購買農民房子時,不但掏了房子的錢,而且也掏了宅基地的錢,可能會吃虧。

如果一直自己住,沒問題,但如果一旦遇到國家徵收拆遷,就虧了,城裡人只能得到房子賠償費,而宅基地補償費和其它補償費都得不到。所以,城裡人到農村買房一定要慎重。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第一,隨著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和農村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及美麗宜居村莊建設的推進,希望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的城裡人將越來越多。第二,若政策對城裡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有所放開,能極大地促進城市資本下鄉,能有效地拉動農村經濟發展。第三,就目前最新的宅基地政策而言,城鎮戶口人員仍不能直接購買農村的宅基地,還需“曲徑通幽”。第四,即使已完全允許城裡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也只有部分地方的宅基地有較大的增值空間,不少地方的宅基地仍然是無人問津,或少有人過問。地理位置、周邊大環境依然是起決定性的因素。

這是曾從事過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多年的筆者,根據農村最新的發展情況和宅基地的最新政策,給出的答案。

一、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居住生活或發展,將成為越來越多城裡人的打算。

最宜居的地方將是鄉村,這不但是國家發達國家目前人們居住生活的現實,“有錢人住鄉村,無錢人居鬧市”,這也是工業經濟、城市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出現的結果,環境、噪聲、汙染、擁堵,等等城市病,讓城市居住生活環境變差;而且,改善農村環境正在大力推進,山青水秀、生態宜居的農村,正在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城裡人。

最具發展潛力的地方將是農村。正是由於原來農村發展較緩慢,在推進發展戰略轉變後,特別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農村將是機遇富集、大有可為的地方。

可以說,生態宜居的環境吸引人,富集的發展機會吸引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居住生活或發展,當然將是越來越多城裡人的打算和選擇。

二、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居住生活或發展,就目前的政策來說難度還是較大。

城鎮戶口人員依然不能直接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對於宅基地的管制規定仍然未對城鎮人員鬆綁。

那麼城鎮戶口人員到農村去居住生活或發展還有沒有途徑呢?就目前的政策來說,“通幽”的“曲徑”有二:

(1)與農村戶口人員合作、合夥、合營利用其合法的宅基地,或承包、租賃農村戶口人員的農房。比如,共同出資在其合法的宅基地上建房等,或發展鄉村旅遊、康養民宿等。

(2)摘牌已允許實施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來發展鄉村旅遊、康養民宿及自己居住生活等。但就公開的信息來說,這種土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且拍賣的價格還比較高。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在2019年5月6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專題新聞發佈會,國家發改委發展戰略和規劃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之所以會作出明確表示,是與當下國情分不開的。“曹園”事件一出,震驚全國。近年來,城市人因為城市環境問題去農村購買土地建造別墅大院或者開設農家樂、養生會所等的情況非常多。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是不可以買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法律禁止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擅自出租、出讓、轉讓。表面上是買賣行為,實際上出賣的一方是沒有出賣的權力的,這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城市人口,也就是非本村村民,如果去農村購買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話,是在進行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結果當然是合同無效。宅基地是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的,是無償獲得的,如果被有償擅自轉讓,損害的就是本村村民的權益。

城市居民不得購買宅基地是一條底線,我國目前在土地改革中積極探索“三權分置”,也出臺了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的方案,相關農戶可從使用權流轉中獲得租金、股息、紅利等多項收入。盤活集體土地,讓更多農民切切實實的享受小康生活。(京平趙)


京平律師事務所


惠農圈為你解答疑惑!對於去年,土地確權完成後。好多城裡人都跑到農村去買宅基地,那是因為在這些城裡人的眼裡,他們看到了商機,覺得農村的宅基地現在不值錢,將來等國家規劃的時候就會翻倍了。可是雖然現在有些城裡人能夠買到農村的宅基地,但是,將來等到國家規劃的時候,這些農村的宅基地在城裡人的名下也是不合法的。因為國家已經禁止城裡人購買農村的宅基地,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所以說,即便是城裡人策劃一場,即便是現在在農村購買了宅基地,但是根據農村宅基地的一些管理辦法,城裡人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是不合法的。

所以,將來國家規劃農村的時候,也不會承認城裡人在農村購買的宅基地。到時候,也會收回城裡人的宅基地,因為宅基地本來就屬於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可以進行買賣的。因此,對於這種情況,農村的宅基地並不是說誰都可以隨意買賣的。農村的宅基地只會分給當地的農民,如果要買賣,也只能當地的農民戶口才可以進行買賣。

其他的非本地農村戶口的人,不管以任何方式獲得的農村宅基地,都不是合法的,是不被國家所承認的,買了也是白買。


惠農圈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用今天我剛剛發佈在頭條上的一篇文章來做答,希望能給提問者帶來解惑。

當前在我國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很多農村人外出打工或在城裡定居,位於鄉下的老宅子大多因無人居往而荒廢破敗。而不少身處城市的人群,卻因房價的不斷上漲而居無定所,不得變成到處租房的“房客”。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行而有效地解決這二個問題,即將農村閒置的資源進行盤活,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又能解決這些“房客”群體的居住問題,使他們擁有屬於自己的“家”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解決這個問題的“曲線”之法。

再講具體的做法之前,我們先來算一筆賬:以筆者當地為例,市區房價現在均價在萬元左右,在市區購置一套二室二廳80平米左右的住房,加上各項稅費大楖需要90萬元,按首付比例不低於30%計算,需要支付27萬左右,如果加上裝修、家電的話,你大概需準備40萬元,之後,就是勒緊褲腰帶、按時還月供了。但在離市區較近的郊區農村,蓋一幢面積280平米的三層小樓,加上裝修(簡裝)、家電所需,費用總計不超過35萬元(大家不需要對這個價格有異議,筆者家剛剛完工),兩者相較,哪個更划算一目瞭然。

舉這個例子是想直觀地告訴大家在農村建房與城市購房花費上的差距。可能不少朋友會問“這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呢?”別急,下面筆者就來說說關係所在。

2019年9月11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五條【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裡提到“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細心的朋友們從這條規定中可能已經看出重點了,不錯,城裡人在農村建房居往已經從以前的“見不著光”變成了“國家鼓勵”了。這無疑給那些到處租房的“房客”和想在農村享受閒適、安寧生活的城裡人注入了一針“強心劑”。我們再結合上面的例子試想一下:省吃儉用積攢了40萬元的你,在城裡剛剛能交完首付,之後按月還貸。但在農村花30多萬建好房子你還餘下10萬元可能購買一輛性能不錯的家轎,過上那種“童孫未解供耕織,也傍桑陰學種瓜 ”的田園生活。

看到這裡,你心動了嗎?但具體該如何操作呢?接下來筆者就為大家一步步解惑。

1、詳細瞭解當地的政策,在允許的情況下確定自己想居往的地方,然後去附近實際考察,看看有沒有閒置的宅基地或無人居住的破舊房屋。也可以通過身邊的熟人、親屬等介紹來尋找目標。

2、通過當地村委會或村民瞭解宅基地擁有者的聯繫方式,於之進行協商,達成意向後簽訂合同。這裡要提一點,合同的性質最好以農家樂、民宿為主,此外採取《合作經營》《委託經營》還是《自主經營》的方式必須寫清。當然,你也可以簽訂《租賃合同》,但期限最多不超過二十年。至於第一個租期屆滿後如何續租的問題,可能通過簽訂補充協議來進行約定。

3、由出租人出面,向村委和鄉鎮一級提請建房申請,經實際檢查得到批准後,你就可以開建了。

4、房子建好後,由出租人向當地相關部門提請辦理“確權登記”相記證件,之後將證件複印作為合同的附件。

好了,經過以上手續,你就合法擁有了對上述房屋的居住經營權了。

當然,以下事項你必須瞭解:

首先,你只是對房子擁有居住和經營權,所有權屬於宅基地所有者。如果你需要用房子做抵押的話,必須經由所有者出面,這一點要有明確的約定。

其次,你需要按約定來支付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在筆者看來,與月供相比這個租金其實根本算不了什麼。

再者,儘可能不要簽訂《出售合同》,因為農村宅基地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而且相關政策規定還不太成熟,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這一點在《通知》第五條中有這樣的規定:“在徵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過制定宅基地轉讓示範合同等方式,引導規範轉讓行為。轉讓合同生效後,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最後,所有的行為都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

是不是很簡單,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觀迎評論留言!


白鹿原老農民


如何看待現在有些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件事?

目前我們國家的政策是不允許城裡人買農村宅基地的。所以城裡人去農村,不存在真正意義的購買!在法律上是沒有保障的,及時簽訂了買賣合同也屬無效合同!無法變更權屬關係。大多隻是簽訂了長期租賃合同。但是租賃關係享受不到土地增值的這些收益!另外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的上限是二十年!

其實改革開放四十年,發展的是城裡經濟,相比較農村的發展落後太多,農村的發展其實都是農村人在城裡打工,做生意帶來的發展。真正依附農村發展起來的太少了!如果現在城裡人有這個需求,而農村又有很多的閒置,那麼為什麼不在政策上加以引導呢?完全可以在合理的土地規劃出宅基地!是不是也從另一面降低了城裡房價的壓力?而農村只有有了人氣,才能實現真正的發展!故步自封,沒有前途!

堵不如疏!


房產景觀


說實話以前農民貧苦的時候,那是非常羨慕城裡人的,因為他們的生活更加好,都是看著彩色電視,還有乾淨的馬桶,農民進城看了都想過著這樣的生活。不過現在好像是反過來了,因為有些城裡人就想到農村買宅基地,想在農村寫居,這是怎麼回事呢?

有些城裡人到農村想買宅基地,如何看待這種情況?

其實這也是說明現在農村已經發展得越來越好了,以前農村沒有水泥路,也沒網絡沒有電話,可以說是非常原始的,自然沒有城裡人願意來農村了。不過現在城裡應該有了東西,農村都有了,而且農村還有免費的宅基地可以蓋房,而城裡想買房的話是非常貴的,很多城裡人都買不起。

所以現在就有一些城裡人想去農村買宅基地蓋房,那樣想蓋別墅還是洋樓都隨便了,可以說住的房子更大,享受的環境更加好的,城裡人自然是想著這樣的田園生活了。

當然也有一部分城裡人是奔著利益來的,因為現在宅基地越來越值錢了,宅基地確權後更是可以拿來抵押貸款的,不少人就是打著宅基地的主意了,想靠此賺錢。

不過現在農民都不一定可以申請得到宅基地,這些城裡人並非是農村戶口,是無法擁有宅基地的,可以說也只是徒勞而已。如果私下跟農民買賣宅基地的話,這也是非法買賣而已,是沒被允許的,更是會犯法的,大家遇到這些人自然是可以舉報的。

總之,現在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以前宅基地不值錢,如今農村發展起來了,越來越多人都想著回農村養老了,城裡人自然也是想的,自然就是想辦法買宅基地了。


深山老農民


首先我們需要肯定是這是好的現象。市場本來就應該正常流通。

根據現在的發展趨勢來看,未來農村的發展基本還是在城鎮化的基礎上進行的,那麼農村進行了城鎮化,它自身的基礎建設也就意味著和城市沒有過大的差距,那麼城市人口到農村買地也是正常現象、

隨著城市發展,壓力越來越大,這一點不只體現在經濟上,長時間的精神緊繃會讓很多人難以生存,但是農村剛好能夠保住這一需求,農村生活節奏慢,環境優美,所以心情也就變得好一點、所以那麼多人來到農村買房,再加上現在農村的基礎建設也支持,公路交通 網絡安全 環境優美 最重要的是人心善良,這才是很多人來的原因,正常現象,這樣也是可以盤活農村經濟的一條路嘛、

我是曉衛,跪求關注,感謝





三農曉衛


如何看待有些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村集體對宅基地擁有所有權,村民經審批後擁有使用權,不得也不能隨意買賣,買賣的只是地上房屋,本村村民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買賣後可以確權,至於城裡人的“買”是通過本村村民申請並以村民名字進行建設,而長期租住使用的一種方式。

這種現象放到十幾年前比較普遍,那時房價雖然不高,但收入普遍較低,小縣城的房子也要二十萬左右,城裡人為了改善住房條件,有的到郊區村莊購買宅基地,一處宅基地一萬左右,建好入住也就五萬多塊錢,的確是件很划算的事。他們雖然不是村民,不享受村民其他福利待遇,但前幾年有些村莊拆遷安置,他們也照樣享受了相關的安置政策,一個院子置換兩套樓房,只不過少了土地的區位費,按有些地方的政策,此類安置房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出讓土地,就可以進行交易買賣,現在看來這些人確實賺大發了,實在是令人眼紅。

以前的事已經過去,想再複製他們的神話幾乎不可能,只是那些歲月的特例和偶然。現在城裡人大多已經有了自己足夠的住房,農村年輕人也到城裡買房居住,城邊村的宅基地不允許再“買賣”,邊遠農村的宅基地就算是本村村民也沒有幾個願意申請的,更不要說是城裡人了。

城裡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確實存在,但絕對不是主流,沒有什麼可以擔心的。





奮鬥幸福5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也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確權被本農民集體成員。

所以,您提問中,什麼是城裡人,這又不是什麼法定術語。但如果是想買宅基地,那起碼得具備宅基地所在農民集體成員的身份。

有幾個例外:

1、因地質災害、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經過村集體同意相關機關批准的。

2、因為繼承農民集體成員住宅的。

3、非農業戶口居民原有宅基地和房屋,房屋產權沒變化的。

除此以外,購買農村土地建房或者購買房屋的都是不合法,且權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物權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條,都規定了,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處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定,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超過省裡規定。

  •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不得違法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總之這事,風險很大。也是現有立法所禁止的。

深層次原因,要去看歷史,要去看經濟學,要去看立法動態,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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