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看待现在有些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件事?

活而不凡




西门观点:谁买谁可能吃亏!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如今,过去最不值钱的农村宅基地突然吃香起来,很多城里人到农村花钱购买房屋和宅基地。

那么,这些城里人买到手的房子和宅基地会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吗?随着农村土地逐渐升值,他们会由此发财吗?下面,我们来分析和讨论这件事。

一、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城里人购买的农村宅基地不会被确权发证。

首先农村宅基地和农村耕地一样,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不是私有财产,而且属于无偿使用,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擅自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

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性质不一样,城市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所以国家要收取土地使用费,收取的费用作为财政收入进国库,用于国家假设投资和公益投资。

而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即村集体组织所有成员,村民只有使用权,属于无偿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户多宅和非法建设除外。

所以,在即将开始的农村宅基地确权中,城里人到农村购买的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



二、城里人买了农村的房子会怎么样?

首先明确一点,农村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虽然属于村集体,但上面的房子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可以买卖,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里人如果买了农村房子,可以居住,只要房子不倒塌,可以一直居住,不过,这户农民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三、如果城里人买房子时连宅基地一块买,可能会吃亏。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城里人可以到农村买房,但不可以买宅基地重新建房。

如果购买农民房子时,不但掏了房子的钱,而且也掏了宅基地的钱,可能会吃亏。

如果一直自己住,没问题,但如果一旦遇到国家征收拆迁,就亏了,城里人只能得到房子赔偿费,而宅基地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都得不到。所以,城里人到农村买房一定要慎重。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第一,随着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及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推进,希望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城里人将越来越多。第二,若政策对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有所放开,能极大地促进城市资本下乡,能有效地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第三,就目前最新的宅基地政策而言,城镇户口人员仍不能直接购买农村的宅基地,还需“曲径通幽”。第四,即使已完全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也只有部分地方的宅基地有较大的增值空间,不少地方的宅基地仍然是无人问津,或少有人过问。地理位置、周边大环境依然是起决定性的因素。

这是曾从事过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多年的笔者,根据农村最新的发展情况和宅基地的最新政策,给出的答案。

一、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居住生活或发展,将成为越来越多城里人的打算。

最宜居的地方将是乡村,这不但是国家发达国家目前人们居住生活的现实,“有钱人住乡村,无钱人居闹市”,这也是工业经济、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出现的结果,环境、噪声、污染、拥堵,等等城市病,让城市居住生活环境变差;而且,改善农村环境正在大力推进,山青水秀、生态宜居的农村,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城里人。

最具发展潜力的地方将是农村。正是由于原来农村发展较缓慢,在推进发展战略转变后,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将是机遇富集、大有可为的地方。

可以说,生态宜居的环境吸引人,富集的发展机会吸引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居住生活或发展,当然将是越来越多城里人的打算和选择。

二、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居住生活或发展,就目前的政策来说难度还是较大。

城镇户口人员依然不能直接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对于宅基地的管制规定仍然未对城镇人员松绑。

那么城镇户口人员到农村去居住生活或发展还有没有途径呢?就目前的政策来说,“通幽”的“曲径”有二:

(1)与农村户口人员合作、合伙、合营利用其合法的宅基地,或承包、租赁农村户口人员的农房。比如,共同出资在其合法的宅基地上建房等,或发展乡村旅游、康养民宿等。

(2)摘牌已允许实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来发展乡村旅游、康养民宿及自己居住生活等。但就公开的信息来说,这种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且拍卖的价格还比较高。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2019年5月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之所以会作出明确表示,是与当下国情分不开的。“曹园”事件一出,震惊全国。近年来,城市人因为城市环境问题去农村购买土地建造别墅大院或者开设农家乐、养生会所等的情况非常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是不可以买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禁止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擅自出租、出让、转让。表面上是买卖行为,实际上出卖的一方是没有出卖的权力的,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城市人口,也就是非本村村民,如果去农村购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话,是在进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结果当然是合同无效。宅基地是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是无偿获得的,如果被有偿擅自转让,损害的就是本村村民的权益。

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是一条底线,我国目前在土地改革中积极探索“三权分置”,也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的方案,相关农户可从使用权流转中获得租金、股息、红利等多项收入。盘活集体土地,让更多农民切切实实的享受小康生活。(京平赵)


京平律师事务所


惠农圈为你解答疑惑!对于去年,土地确权完成后。好多城里人都跑到农村去买宅基地,那是因为在这些城里人的眼里,他们看到了商机,觉得农村的宅基地现在不值钱,将来等国家规划的时候就会翻倍了。可是虽然现在有些城里人能够买到农村的宅基地,但是,将来等到国家规划的时候,这些农村的宅基地在城里人的名下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国家已经禁止城里人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所以说,即便是城里人策划一场,即便是现在在农村购买了宅基地,但是根据农村宅基地的一些管理办法,城里人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是不合法的。

所以,将来国家规划农村的时候,也不会承认城里人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到时候,也会收回城里人的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本来就属于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可以进行买卖的。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农村的宅基地并不是说谁都可以随意买卖的。农村的宅基地只会分给当地的农民,如果要买卖,也只能当地的农民户口才可以进行买卖。

其他的非本地农村户口的人,不管以任何方式获得的农村宅基地,都不是合法的,是不被国家所承认的,买了也是白买。


惠农圈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用今天我刚刚发布在头条上的一篇文章来做答,希望能给提问者带来解惑。

当前在我国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很多农村人外出打工或在城里定居,位于乡下的老宅子大多因无人居往而荒废破败。而不少身处城市的人群,却因房价的不断上涨而居无定所,不得变成到处租房的“房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行而有效地解决这二个问题,即将农村闲置的资源进行盘活,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又能解决这些“房客”群体的居住问题,使他们拥有属于自己的“家”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解决这个问题的“曲线”之法。

再讲具体的做法之前,我们先来算一笔账:以笔者当地为例,市区房价现在均价在万元左右,在市区购置一套二室二厅80平米左右的住房,加上各项税费大楖需要90万元,按首付比例不低于30%计算,需要支付27万左右,如果加上装修、家电的话,你大概需准备40万元,之后,就是勒紧裤腰带、按时还月供了。但在离市区较近的郊区农村,盖一幢面积280平米的三层小楼,加上装修(简装)、家电所需,费用总计不超过35万元(大家不需要对这个价格有异议,笔者家刚刚完工),两者相较,哪个更划算一目了然。

举这个例子是想直观地告诉大家在农村建房与城市购房花费上的差距。可能不少朋友会问“这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别急,下面笔者就来说说关系所在。

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五条【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里提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细心的朋友们从这条规定中可能已经看出重点了,不错,城里人在农村建房居往已经从以前的“见不着光”变成了“国家鼓励”了。这无疑给那些到处租房的“房客”和想在农村享受闲适、安宁生活的城里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我们再结合上面的例子试想一下:省吃俭用积攒了40万元的你,在城里刚刚能交完首付,之后按月还贷。但在农村花30多万建好房子你还余下10万元可能购买一辆性能不错的家轿,过上那种“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 ”的田园生活。

看到这里,你心动了吗?但具体该如何操作呢?接下来笔者就为大家一步步解惑。

1、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在允许的情况下确定自己想居往的地方,然后去附近实际考察,看看有没有闲置的宅基地或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也可以通过身边的熟人、亲属等介绍来寻找目标。

2、通过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了解宅基地拥有者的联系方式,于之进行协商,达成意向后签订合同。这里要提一点,合同的性质最好以农家乐、民宿为主,此外采取《合作经营》《委托经营》还是《自主经营》的方式必须写清。当然,你也可以签订《租赁合同》,但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十年。至于第一个租期届满后如何续租的问题,可能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进行约定。

3、由出租人出面,向村委和乡镇一级提请建房申请,经实际检查得到批准后,你就可以开建了。

4、房子建好后,由出租人向当地相关部门提请办理“确权登记”相记证件,之后将证件复印作为合同的附件。

好了,经过以上手续,你就合法拥有了对上述房屋的居住经营权了。

当然,以下事项你必须了解:

首先,你只是对房子拥有居住和经营权,所有权属于宅基地所有者。如果你需要用房子做抵押的话,必须经由所有者出面,这一点要有明确的约定。

其次,你需要按约定来支付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在笔者看来,与月供相比这个租金其实根本算不了什么。

再者,尽可能不要签订《出售合同》,因为农村宅基地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而且相关政策规定还不太成熟,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一点在《通知》第五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最后,所有的行为都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是不是很简单,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观迎评论留言!


白鹿原老农民


如何看待现在有些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件事?

目前我们国家的政策是不允许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的。所以城里人去农村,不存在真正意义的购买!在法律上是没有保障的,及时签订了买卖合同也属无效合同!无法变更权属关系。大多只是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但是租赁关系享受不到土地增值的这些收益!另外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上限是二十年!

其实改革开放四十年,发展的是城里经济,相比较农村的发展落后太多,农村的发展其实都是农村人在城里打工,做生意带来的发展。真正依附农村发展起来的太少了!如果现在城里人有这个需求,而农村又有很多的闲置,那么为什么不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呢?完全可以在合理的土地规划出宅基地!是不是也从另一面降低了城里房价的压力?而农村只有有了人气,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故步自封,没有前途!

堵不如疏!


房产景观


说实话以前农民贫苦的时候,那是非常羡慕城里人的,因为他们的生活更加好,都是看着彩色电视,还有干净的马桶,农民进城看了都想过着这样的生活。不过现在好像是反过来了,因为有些城里人就想到农村买宅基地,想在农村写居,这是怎么回事呢?

有些城里人到农村想买宅基地,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其实这也是说明现在农村已经发展得越来越好了,以前农村没有水泥路,也没网络没有电话,可以说是非常原始的,自然没有城里人愿意来农村了。不过现在城里应该有了东西,农村都有了,而且农村还有免费的宅基地可以盖房,而城里想买房的话是非常贵的,很多城里人都买不起。

所以现在就有一些城里人想去农村买宅基地盖房,那样想盖别墅还是洋楼都随便了,可以说住的房子更大,享受的环境更加好的,城里人自然是想着这样的田园生活了。

当然也有一部分城里人是奔着利益来的,因为现在宅基地越来越值钱了,宅基地确权后更是可以拿来抵押贷款的,不少人就是打着宅基地的主意了,想靠此赚钱。

不过现在农民都不一定可以申请得到宅基地,这些城里人并非是农村户口,是无法拥有宅基地的,可以说也只是徒劳而已。如果私下跟农民买卖宅基地的话,这也是非法买卖而已,是没被允许的,更是会犯法的,大家遇到这些人自然是可以举报的。

总之,现在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以前宅基地不值钱,如今农村发展起来了,越来越多人都想着回农村养老了,城里人自然也是想的,自然就是想办法买宅基地了。


深山老农民


首先我们需要肯定是这是好的现象。市场本来就应该正常流通。

根据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农村的发展基本还是在城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那么农村进行了城镇化,它自身的基础建设也就意味着和城市没有过大的差距,那么城市人口到农村买地也是正常现象、

随着城市发展,压力越来越大,这一点不只体现在经济上,长时间的精神紧绷会让很多人难以生存,但是农村刚好能够保住这一需求,农村生活节奏慢,环境优美,所以心情也就变得好一点、所以那么多人来到农村买房,再加上现在农村的基础建设也支持,公路交通 网络安全 环境优美 最重要的是人心善良,这才是很多人来的原因,正常现象,这样也是可以盘活农村经济的一条路嘛、

我是晓卫,跪求关注,感谢





三农晓卫


如何看待有些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村集体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村民经审批后拥有使用权,不得也不能随意买卖,买卖的只是地上房屋,本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买卖后可以确权,至于城里人的“买”是通过本村村民申请并以村民名字进行建设,而长期租住使用的一种方式。

这种现象放到十几年前比较普遍,那时房价虽然不高,但收入普遍较低,小县城的房子也要二十万左右,城里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有的到郊区村庄购买宅基地,一处宅基地一万左右,建好入住也就五万多块钱,的确是件很划算的事。他们虽然不是村民,不享受村民其他福利待遇,但前几年有些村庄拆迁安置,他们也照样享受了相关的安置政策,一个院子置换两套楼房,只不过少了土地的区位费,按有些地方的政策,此类安置房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出让土地,就可以进行交易买卖,现在看来这些人确实赚大发了,实在是令人眼红。

以前的事已经过去,想再复制他们的神话几乎不可能,只是那些岁月的特例和偶然。现在城里人大多已经有了自己足够的住房,农村年轻人也到城里买房居住,城边村的宅基地不允许再“买卖”,边远农村的宅基地就算是本村村民也没有几个愿意申请的,更不要说是城里人了。

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确实存在,但绝对不是主流,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





奋斗幸福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也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确权被本农民集体成员。

所以,您提问中,什么是城里人,这又不是什么法定术语。但如果是想买宅基地,那起码得具备宅基地所在农民集体成员的身份。

有几个例外:

1、因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经过村集体同意相关机关批准的。

2、因为继承农民集体成员住宅的。

3、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变化的。

除此以外,购买农村土地建房或者购买房屋的都是不合法,且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物权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都规定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处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省里规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不得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总之这事,风险很大。也是现有立法所禁止的。

深层次原因,要去看历史,要去看经济学,要去看立法动态,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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