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 藏族習俗之——禁忌

生活在社會之中,必定會被社會所影響,每一個地區,都有不一樣的規矩,而這規矩中,不能觸碰的,便是禁忌,尊重每個民族和地區的生活以及各種習俗,不去碰別人的禁忌,是一種修養,也是對生命和自己的肯定。

藏族習俗之——禁忌

禁忌是人們由面對一個權威對象時的敬畏感而產生的對自己行為的限制性規定。是在人與自然、人與人的交往中,由人類自己建立起來的、藉助象徵與符號成為社會成員代代相傳的共有的具有一定約束力的行為規範。作為特殊的民俗事象,禁忌包含兩方面的意義:一是對受尊敬的事物不許隨便使用,因為這種事物具有“神聖”、“聖潔”的性質,隨便使用是一種褻瀆行為,會招致不幸;反之,遵循禁忌,會帶來幸福。二是對受鄙視的不潔、危險的事物,不許隨便接觸,違反這種禁忌,同樣會招致不幸。總之,禁忌具有神聖不可侵犯性。 對於具體的禁忌事項的分類,學者們見仁見智。呂大吉先生在《宗教學通論》中提出禁忌的兩種分類原則。一是“按被視為神聖事物的種類來劃分禁忌的種類”。其中可分為四類:1、關於神聖實體的禁忌;2、關於具有超自然力和神性的人或自然物的禁忌;3、關於神聖的地點的禁忌;4、關於神聖的時間的禁忌。二是按照禁忌規定本身的表現形式和物質手段,將禁忌分為語言禁忌、行為(作業)禁忌和飲食禁忌三大類。

藏族習俗之——禁忌

藏族習俗之——禁忌

藏族作為我國一個較為古老的民族,亦是有許多的禁忌,關於宗教、生活、語言、食物等。據藏族主要的禁忌事項,我們將藏族禁忌分為生活禁忌、言語禁忌和宗教禁忌等三大類。

一、生活禁忌 指除特殊場合禁忌之外的與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禁忌。從社會角色、行為領域、人體、生存狀態四個方面劃分,基本包括飲食、服飾、居住、外出等衣、食、住、行方面的禁忌,婚姻、生育和死亡禁忌以及性別禁忌、等級禁忌、生產禁忌、人體禁忌、排洩物禁忌和姓名禁忌,等等。此外,有關天體、天象的禁忌,動物、植物的禁忌也可歸納入這類禁忌中。

老年婦女不食當天宰殺的肉食;家中有危重病人或家庭不順,戶外插青枝柏葉或石頭上放有紅線,或用石壓刺,以示謝絕客人;屋內不準吹口哨,唱情歌;年尾忌債翻年,年頭忌要債;忌婦女在爐灶上站立、蹲坐;家中佛壇不允許別人亂摸,也不得隨便指問;吃奶渣和酸奶時,忌用筷子;忌燒奶渣吃;主人及客人在火塘上首位置就坐,只能盤坐或跪坐;不準隨便跨越火塘;不準在神龕上放雜物。吃飯時要食不滿口,咬不出聲,喝不出響。不熟悉的男女忌在一個碗內揉糌粑。在藏區,一般人只吃牛羊肉,而絕不吃馬、驢、騾、狗肉,有的人連雞肉、豬肉和雞蛋也不食用。

藏族習俗之——禁忌

兔子肉部分地方可食,但孕婦不得食用,據說違禁食用生下的孩子會成豁嘴。即使是吃牛羊肉,也不能吃當天宰殺的鮮肉,必須要過一天才食。當天宰殺的肉稱為“寧夏”(意為“日肉”nyin--sha),人們認為牲畜雖已宰殺,但其靈魂尚存,必須過一天後靈魂才會離開軀體。對鳥類、山雞藏族從不捕食,尤其如“拉恰貢姆”(lha-bya-gong-mo)這樣的雪山雞藏族人視之為神鳥,忌諱捕獵。

忌食魚肉的情況較為複雜,忌食與否與地域密切相關。

西藏雅魯藏布江流域的日喀則、拉薩、山南等地一直有以打魚為生的漁夫和漁村存在,當地居民在一定的季節食魚。衛藏地區的城鎮居民分人吃魚,而廣大農區和牧區,尤其是藏東地區人們幾乎不吃魚、蝦類食品。

藏族習俗之——禁忌

生產禁忌:不打殺鶴、雁、鷹、雕、烏鴉、家狗、家貓等,雨季,忌在高山上砍伐木材或高聲喊叫。在防霜防雹期,忌火化屍體,忌婦女外出不披披肩。

二、言語禁忌 指某些語言在特殊場合下的禁用,它發展的極點便是對語言靈物的崇拜,如崇拜符、咒等。“符是一種奇特的圖畫,充當‘文字’代替語言力量,用來作避邪鎮妖之用。咒是口頭語言禁忌,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一旦使用,認為會置對方於死命”。

在藏族生活中常見的盟誓詛咒同樣可納入語言禁忌範疇。盟誓詛咒在吐蕃時就已成為貴賤畏懼的習俗,並且被寫入法律條文中,作為判決定案的主要依據。執法辦案時,是否起誓發咒成為法律條文生效的依據,是藏族人崇尚誠信的標誌,頗有“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之君子風度。盟誓詛咒是贊普與臣子、王室與諸小邦關係的主要紐帶,起誓詛咒成為社會各階層解決種種矛盾與衝突,處理各 民族事務以及緩和民族衝突的主要手段。唐蕃之間的關係仍以會盟起誓來裁定,而兩者的詔書反倒是次要的。盟誓詛咒具有不可抗拒的約束力,甚至吐蕃人把咒語看成祛災祈福及對付仇敵的靈驗妙方,發展至今藏族民間發誓詛咒之俗十分盛行。如拉卜楞牧區牧民盛行“扎倉”,城鎮居民脫口而出的是“拉卜楞恭巴”,都是以藏族人信仰中的“寺院”作為擔保發誓的,還有以父母血肉發誓的誓詞。除此而外,藏族人在旁人打噴嚏後,會緊接著說“長命百歲”一類的話語,實質也是認為語言具有特殊的魔力,相信它能夠起到禳解因違反禁忌而帶來的危險的作用。

藏族習俗之——禁忌

三、宗教禁忌 是各類禁忌中最早的一種,指祭儀禁忌等。具體包括神聖實體的禁忌、祖先精靈的禁忌、崇拜對象的禁忌、崇拜場所的禁忌、儀式器物的禁忌、神聖時間的禁忌,等等。由於藏民族在各方面深受宗教影響,屬於宗教民俗範疇的禁忌無不擁有濃厚的宗教色彩。

藏族習俗之——禁忌

無論到寺院的大殿經堂,還是到佛塔、轉經亭、燒香臺、瑪尼堆等處參觀旅遊,都必須順時針方向即從左到右繞行;進寺院大殿前,要脫帽,忌攜帶刀槍及大蒜;忌摸寺院內的各種佛像、經書、法器;未經本人許可同意,不得進入主持堪布、活佛的房間;覲見活佛、堪布時,說話舉止要恭順、文雅,遞接東西時要雙手獻接,離開時要倒退幾步,不得突然轉身離去,否則被視為不禮貌;不能隨手翻動瑪尼堆上的石塊;到寺院朝佛只能上午清早去,不得下午去朝佛;到燒香臺煨桑也是如此;在神湖和神朱裡不能亂拋東西,更不能洗衣物等不潔之物,要飲水只能雙手捧水而飲;神湖、神泉周圍的神樹上不能亂掛衣物,更不能隨便取下經幡等物;忌用食指指點佛像,應五指併攏,掌心向上,以示崇敬;進寺院大殿經堂或家裡經堂時,不得吸菸。

禁忌的形成原因

藏民族在古老、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經歷了信仰的艱辛蛻變和與惡劣自然環境的堅韌的磨合,逐漸由自然人轉化為社會人、文化人。這種昇華是以其剋制自己或群體的某些慾望為代價和前提的,而這種自我約束與自律的最基本、最原始的形式就是禁忌。

藏族習俗之——禁忌

“萬物有靈”觀念產生後,由於生產能力、認識能力的低下,原始初民無法解釋世界萬物的神奇現象,無法理解自身及把握自然,將夢寐等人體現象及風雨雷電等一切與金木水火土物質有關的自然現象理解為由超自然界的神靈所控制。自然萬物既施恩於人類又加害於人類的兩面性迫使人類開始以祈禱等方式來乞求並取悅自然萬物的恩賜,同時,又以小心謹慎的個人言行這種以免觸犯神靈的心理和禁忌方式來躲避自然萬物的危害。可見,禁忌在產生之始便具有功利性。愛和恨的雙重情感導致了人類禁忌的產生。

禁忌在產生之始便具有明確的功利目的,人們常常用利害功效來解釋人們的禁忌行為。同時,有些禁忌還要從象徵的意義來 理解。因此,禁忌來自於神秘的交感和經驗的約定。

  • 來自於對靈魂的信仰

藏族和世界上的大多數民族一樣,經歷了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靈崇拜等多神信仰和一神崇拜階段,認為動物類或植物類的圖 騰是神聖的,不可觸犯的。寄魂物的安危關係個人生命的生死,成為一種禁忌,個人保護神也可視為宗教禁忌的另一特徵。如在甘肅人民出版社出版,王沂暖、華甲翻譯的《格薩爾王傳》貴德分章本中的鞏悶姐毛女神,她是嶺國的保護神,也是格薩爾王的個人保護神。第16頁中描述,母親在生格薩爾之前,先生下梵天之友黑毒蛇、哥哥黃金蟾、弟弟綠玉蟾、鐵鷹七兄弟、人頭大雕、紅色銅狗,它們都說:“用著我時我就來”,,均為格薩爾保護神。在史詩中,格薩爾出兵征戰或遇到危難時,皆煨桑祭祀,呼喊保護神,求其保佑。既然人頭頂和肩部有多個保護神駐留,故藏民族至今嚴禁他人隨便觸摸肩與頭。藏族人認為,上部為陽,下部為陰,肩與頭是各人保護神駐留的神聖的地方,只允許活佛摸頂,長輩親吻額頭,也可以搭上表示敬重和祝福之意的潔白的哈達,但是嚴禁他人勾肩搭背,隨便觸摸。

藏族習俗之——禁忌

藏傳佛教的出世觀念使得藏族僧侶的事務忌由俗人介入。一位德高望重的喇嘛圓寂了,親屬們很悲痛,他們站在房門外手足無措。這座房屋曾是他們每年數次拜謁活佛、寺院後短暫停留以補充體力、安頓精神的地方,但現在已不屬他們這些親屬中的任何一位,將來也只是給後代指點一下而已。

  • 來自於神秘的交感

禁忌實質上是消極的巫術,而巫術的原理是相似率和接觸率。《格薩爾王傳》貴德分章本《征服霍爾》第291頁中的情節描述:卻尊姑娘協同格薩爾征服霍爾王,卻尊對格薩爾說:“現在你到亂墳裡去,把捆死屍的繩子和死人穿的衣服拿一些來。用繩子把三個霍爾王的野牛(指命根子牛)拴在一起,把死人的衣服披在野牛身上。這樣霍爾王的性命,便到了絕境了。”結果“三個霍爾王就象被鐵錘把腦袋打裂了一樣,疼痛難忍,倒在床上。”這種呈現接觸巫術特點的禁忌行為,印證出遠古時代的藏民族所崇信的原始宗教信仰意識,也反映出《格薩爾王傳·貴德分章本》形成時期早期化的特點。禁忌的目的在於避免出現不希望得到的結果,從而割斷事物間那種神秘的交感,所以藏族忌動用死者遺物,以免因不可知而帶來不祥。從某種角度來說,巫術是人類早期與自然、社會磨合過程中的幼稚卻又可貴的探索,是人類欲征服不可知事物的積極思路與行為,是一種實現祈福禳災目的的外在體現。

藏族習俗之——禁忌

  • 藏族禁忌來自經驗的約定

如果剔除掉封建迷信色彩,經驗類禁忌將會成為約束人們生產、生活的合理的禁令,是藏民族在戰天鬥地求生存時總結出的經驗,因而有些禁忌不乏科學性。藏族關於青稞的禁忌便可以認為是經驗性生產禁忌。高原惡劣的自然條件,特別是冰雹使得藏族人對主要農作物青稞小心翼翼。生產禁忌有兩個特徵:一是功利性強。一系列信仰言行皆為保證生產順利和農作物豐收。二是藏族巫苯佛文化特徵。禁忌行為中巫苯佛觀念混雜其中,各有顯露。在藏區,民間特意為青稞順利生長制定了夏季禁令。如西藏山南有種屬地方性法律的“夏季法契約”,主要內容是保護莊稼的措施和宗教禁忌。契約需人們共同遵守,違反者要受懲罰。從藏曆五月至秋收完畢,各藏區生產禁忌大同小異,主要包括不得動刀斧割草,否則會觸犯地神,莊稼遭冰雹;不得砍柴,否則會觸犯天神而降冰雹;不得殺生;不得天葬;不得揹著屍體走過田野;在田野上,男子不得赤裸上身,婦女必須包上頭巾;忌在地裡吵架,否則會褻瀆神靈,妨礙莊稼生長;忌擅自開鐮收割,收割日期要由喇嘛占卜決定,否則認為是觸犯神佛,要受到懲罰等。十三世****喇嘛時,拉薩周圍的青稞每年在收穫之前都要把青稞穗獻給****喇嘛看,得到他的許可方可開鐮收割。此外在藏族人生活中,有忌扔掉吃剩的糌粑及浪費糧食,否則會眼瞎等禁忌。在惡劣而又特殊的自然環境中求生存,使藏族人民自然形成相同宗教觀念下的具有經驗性的鄉規民約,並使之成為行為和準則而世代傳承。

藏族習俗之——禁忌

此外藏族數字禁忌也較為獨特。遠古藏族人們在運用數的過程中,因為數的神秘感,導致對數的神秘化,從而產生吉祥數與罪惡數的概念,後者演化為禁忌數。數禁忌與其他禁忌一樣,常和宗教崇拜的思想和行為有關。“在苯教及其它教派中,‘十三’被視為一個神聖的數字。”⑥有關十三的日、月、年隨之成為禁忌年月,期間不得冒然行動,反之則會帶來不祥。此外,“三七二十一和九九八十一是藏族先民用來表示最不吉祥的兩個數字,一旦遇到認為是不吉利兆頭時,就呼喊這個數字,並抓起三腳灶內的灶灰撒灰驅邪,一旦遇到認為是吉祥的兆頭,就獻哈達供奉三甜食品,進行崇拜。”⑦抓撒灶灰意為抑制不祥,此種古老禁忌習俗在藏民族日常生活中仍有續存。


  • 藏族某些禁忌是舊的社會制度的殘存物。

如性別禁忌,傳統的藏族人忌諱女人衣物掛得過高或從女人的衣物下走過,女人不能從男人的衣物上跨越等;失去丈夫而成為寡婦的婦女,本來理應受到同情和幫助,但是,早期藏族禁忌中對寡婦的歧視性禁忌內容很多,如寡婦不能參加新婚典禮等。如此種種禁忌,都是舊制度下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的產物。

藏族習俗之——禁忌

禁忌的產生是以人類不能擺脫愚昧、恐懼和迷信心理意識為存在、傳承的前提條件的,現在依然存在。盲目的從眾心態,是盲從的惰性心態的典型反映。我們只有在民眾中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宣傳唯物主義思想,改革封閉保守的惰性思想,最終由群眾自己自願破除其中的迷信和陋俗。

  • 藏族禁忌有教化行為規範、造就人的價值和行為取向的導向功能。

不可否認,禁忌的存在,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調節人和自然的關係,利用自然造福人類;調節人和社會的關係,維護公眾利益和社會秩序;調節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促使人們和睦相處。可以說,禁忌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調節、管理和維繫社會秩序、社會約束和義務的體系的作用。禁忌習慣規定的極端沉著、忍耐與鎮靜,顯現出藏族人擁有的堅強的控制力,化解在藏族民眾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中,並使藏民族在惡劣紛繁的時空中保持著最佳的生存狀態。但另一方面,禁忌也有其迷信、落後的一方面,某些禁忌與當前社會的發展並不相適宜,甚至也有制約和阻礙社會發展的因素。因此,對於禁忌,我們必須從其最初起源作科學地探討,區別對待,認真分析。

藏族習俗之——禁忌

總之,在一定程度上說,藏族禁忌是藏民族宗教思想的體現,是早期藏民族試圖解讀和征服大自然的有用方法,是神靈世界的生存法則。它既是人類早期社會發展過程中透露出的一種民俗事象,也對人類社會歷史的後續發展有著一定的影響。科學地認識和對待包括禁忌在內的一些民間習俗和傳統文化,對於我們今天進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先進文化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在人與人的相處之中,不去觸碰禁忌,可以讓你和別人之間的交往更加順利,你可以在出去旅行的時候,獲得很多人的好感和尊重,我想,你也會喜歡一個對你處處禮讓,考慮你的民族或者是地方禁忌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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