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三门峡发布当地“最严禁酒令”:公务活动中一律禁酒,也不得私带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房琳 闾斌 通讯员 张宏勃

5月21日,三门峡市湖滨区印发《湖滨区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区所有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不得购买、赠送或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据悉,这也是湖滨区史上“最严禁酒令”。

据了解,此《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临聘人员等)。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规定》中要求,全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中,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不得购买、赠送或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重大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严格遵守“先审批后接待”制度,一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区纪委或派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备案。要从严进行控制购买酒类的数量、标准等,严格审核购买单据,对使用情况要登记造册。

此外,《规定》还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村、组干部)要做到: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无论公事、私事);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含加班、值班);参加非公务活动时,严禁过量饮酒、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有损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