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在機關單位屬於合同工,最好能幹到什麼樣?

多數情況下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叫做編外輔助性人員,大部分也叫做政府購買服務人員。

這部分人員工資待遇不高,因此一般的工作積極性也不高,很多人也說,他們的單位認同感、忠誠感很差。由於從事的工作崗位不重要,一般是輔助性崗位,所以很難提拔起來。

一般來說,如果這些編外合同制人員,工作積極肯幹,是可以被委以重任的,最主要的也就是提提工資,任意性比較大。不過如果遇到單位有非三定方案確認的科室部門,或者成立的下屬企業等,還是有可能擔任領導職務的。

可是一般來說很難。我們的警務輔助人員,由於沒有執法權始終要被在編人員帶著執法,也就很難有委以重任的可能。

在機關單位屬於合同工,最好能幹到什麼樣?

對於有編制的工作崗位,一般出現空缺,又沒有及時到位的話。也可以委派編外合同制人員暫時承擔領導職務,但是對於領導來說,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它的概率很低。而且通過競爭上崗或上級委派領導崗位到位後,再做處理也很麻煩,又會產生混崗混編使用的問題。

其實國家應當加強相關行政執法的管理,行政執法權不一定要有編制。只要通過相應的考試和執法能力測驗就可以,並不一定不在編的人執法能力會比在編的人差。現在不少地方,存在著案件是不在編人查的,在編的只負責簽字的情況。

國家應該確實出臺優化編外合同制人員的科學管理辦法,出臺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輔助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明確他們的身份地位,打通職業晉升渠道。讓他們跟在編人員產生有序競爭,這樣才能發揮鯰魚效應,真正的選拔人才,提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活力和積極性。對於我們國家整個機關事業單位大集體也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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