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我和妻子的工作都很忙,每人有一辆车代步,孩子年纪小,还没有上幼儿园,平时我父亲从开发区开车过来帮我们带孩子,因此我家一个停车位有时无法满足三辆车停放。最近听说我家旁边的小区有人要出售车位,该小区和我家就隔着一条小路,如果我在“邻居”小区购车位能缓解我家的停车压力,是否可行呢?
说法:《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一个小区建筑规划内的车位或车库应先提供给业主使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只有在保证业主使用的前提下,才能许可小区以外的人使用。
由此可见,开发商是不能随便销售车位或车库的,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个要求,没有顾及小区业主的需要,把小区的停车位都卖给了小区外的人或者租给了小区外的人,导致小区的业主在这儿停不了车,那么,卖或租车位的合同无效,外面购买车位的人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时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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