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學校門口學生被車撞,已經報案處理,家長還去問責學校,學校有責任嗎?

馬老師174716660


我是教師,教育是我的主業。對於學生在校門口被撞,學校是否有責任,明確的回答學校是沒有責任的!



首先,事故發生地是校外,並沒有在學校內部,如果在校內學校對學生有看管和監護的責任。校內出了事故,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但如此學校還應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而在校外學生的監護權還在家長手裡,還沒有交接到學校!


第二,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學校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還應當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採取相應的教育預防措施。學校具有教育的責任,但是不代表所有的事故都是學校的有責任,不要說在校外,就是在校內學生髮生了事故,確定學校有無責任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我記得我們學校發生了這樣一起事故,一個同學從樓外面的樓梯護欄上摔下去,要求學校賠償,開始和學校達成協議,後來家長嫌數額少,告到法院,經法院審理!學校不負有責任,不應賠償!原因是學校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學生翻越樓梯護欄是他自己主觀的行為,而且護欄高度符合國家關於護欄高度的標準!這說明什麼?說明學校也不是無限責任公司!



第三,不能助長歪風邪氣,現在學校成了弱勢群體,家長把學生往學校一扔,就什麼也不管了,有事就找學校,也不管他孩子因為有多麼的惡劣,也不管有什麼情況,反正你得賠!前一段子不是發生了學生在學校讓蚊子咬,家長要求學校賠償鬧劇!


安全問題是應該重視,應該警鐘長鳴,但是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學校身上,學校已經不堪重壓,如履薄冰,就連學校正常的體育課都不敢正常活動,體育器械也不敢正常使用!一有事家長就鬧,而且每回都會成功,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校園安全細則,讓學校知道哪些是自己的責任,哪些不是自己的責任,也好抑制住一出事就找學校賠償的歪風邪氣!

我是松高尋鶴,從事教育多年,同時我也是一名家長,希望能得到您的關注,讓我們一起討論有關教育的話題!


景行說教育


你好,很高興回答樓主這個問題,下面是我對樓主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學生在學校門口被汽車撞了,表面上好像與學校有關聯;但事實上,這純粹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學校並非交通事故關聯的其中一方,當然沒有任何責任。

現在,社會上有一股非常不好的歪斜風氣,但凡大事小事,只要和學校沾一點點的邊,就要問責學校,就要求學校作出所謂的“賠償”。

有些例子更是讓人無法理解。比如暑假期間,學生校外游泳溺水身亡,家長找學校賠償;學生在家裡、在父母面前跳樓身亡,家長不問青紅皂白,先找學校問責,甚至直接提出鉅額賠償。

未成年的學生出了意外,社會肯定同情,每一個人都會同情。但同情歸同情,事情總有一個前因後果,不能什麼原因都不顧,先問責學校。

如果學生是在學校發生了意外,學校自然無法置身事外。但學生在校外發生了意外,很多情況下,與學校真的沒有多大關係。除非學校對學生的教育方式方法出了問題,給學生造成了身心的嚴重傷害,導致學生在校外出了意外,那學校肯定也難辭其咎。

希望社會在處理本問題類似的問題上,能將心比心,不要完全憑自己的主管臆測行事。現在是法制社會,法律賦予每一個人都有訴訟的權利。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法律的支持,才是我們應有的做法。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謝謝大家



笑友奇談


學校門口一般有標線劃定安全責任區,如果學生被撞時在該區域內,學校是有責任的;如果學生被撞時已離開該區域,則學校沒有責任;如果沒有劃定安全責任區,需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裁定。

最近看到很多家長問責學校的案例,有些很過分,連一向對老師觀感極差的吃瓜群眾都已看不慣。

比如體育課罰學生赤腳跑步,腳起了水泡;上“跪撐爬行”課程時,多名學生磨破了膝蓋;老師要讓經常打同學的孩子單獨坐,“嚴夫人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面對家長的投訴和問責,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的回應中,總少不了一句“已開會討論對涉事教師作出處理”。每次看到這句話,心裡總是堵得慌。這種動輒犧牲老師利益、將老師推上風口浪尖頂罪來取悅公眾的做法,實在令人不齒。

這個案例中,若學校有責任,學校極可能會以“安全教育不到位”為由,處理該學生的班主任。

之所以“校鬧”愈來愈猖獗,與學校一貫的軟弱有關,與某些學校領導沒有擔當意識有關,與教育主管部門漠視老師正當權利、一味遷就放縱家長有關。

人生天地間,處處兇險。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不強,意外傷害的概率更高。學校承擔教書育人重任,應牢記使命,時刻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放在學校工作最重要的位置。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響應及時,處置得當。有責任,要勇於擔當;沒有責任,也應敢於說不。對於那些抱著“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心態,想要敲詐一筆的家長,絕不能讓他們得逞。如果總想著花錢消災、息事寧人,動輒以“人道主義”救助為藉口,遷就校鬧們的無理要求,就會鼓勵更多這樣的人,變著法子想薅學校的羊毛。

前不久,湖南省已率先出臺法規,明確了學生髮生人身傷害事故時,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幾種情形。對於無理鬧事,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將依法嚴厲打擊。

法治中國的今天,此類事件,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尋求解決途徑,任何不合理訴求,都不應該獲得支持。


毫米


觀點:

明確告訴大家即使告到法院學校沒有一點責任。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學校處理一些問題時,處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考慮,才讓部分人覺得什麼事情都找學校是理所當然的。但真的是這樣嗎?

分析:

1法律規定學校沒有監護權,只有管理關係

學校與學生的關係是教育管理關係。學生家長與學校之間的關係不是監護職責的約定或推定轉移,而是一種委託教育合同關係,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是委託教育合同的附隨義務,這種附隨義務也是一種法定義務,來自於《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直接規定,與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在範圍、要求和法律責任承擔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區別。

它要求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如學校因過錯違反該義務導致校園傷害事故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請問學生在校外出事,學校有何責任?


2學生在路上出現問題的確令人難過,但是處於學校職責之外

學校對於學生安全教育幾乎每個星期班會都做,也有家長告知信,家長會也會提,所以無論學生還是家長都是清楚收到來自學校的安全教育。學校是做到自身職責的,但是一些家長不重視。

所以學生在校外出現交通意外,雖然令人傷心,但是學校無責,但是這屬於家長監管缺失。

佩弦教育:

希望教育部下設法律援助部門,不要每次出現類似糾紛直接接受處理,怎麼辦一切按照法律法規。而不是把學校陷入紛紛擾擾,為了正常教學秩序而一次次妥協,將來必然無路可退。


佩弦教育


看這個事件怎麼發生的,學校相關的義務做到了嗎,比如說,是人違章,還是車違章,如果是人違章,學校是否做到了提前教育,是否教育了學生遵守交通規則,既然是門口發生事故,門口是否有門衛,是否有老師護導,是否有應急處理過程,如果這些東西都做到了,學校就沒有責任,反之,就沒法說。再者,如果遇到難纏的家長,有理你也說不清,沒辦法。


130102197303210670


被車撞了自然由肇事車輛負責。不過中國家長們多數都喜歡找學校,即使孩子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個跟頭也是學校責任


ahu999


西恩觀點:關鍵在“學校門口”,是上學,還是放學?是學生自己上下學,還是家長接送?是家長把學生已經交給學校還是沒有?是學校把學生已經交給家長還是沒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無論怎樣,學校即便有責任,也是另外的管理責任,和交通事故沒有一點關係。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學生自己上下學。

如果是中學生或者小學高年級學生,家長讓學生自己上下學,而且又在校門口,發生事故,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二、家長接送。

上學時,家長已經把學生交給班主任或老師,那麼,學校負有管理責任。反之,如果沒有,則學校沒有責任。

放學時,班主任或老師已經把學生交給家長,學校無責任。反之,如果沒有,則學校有責任。

但無論怎樣,家長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學校即便有責任,也是管理責任,和交通事故毫無關係,即便有責任,也是和家長一起與交通肇事者打官司。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學生在學校門口被汽車撞了,表面上好像與學校有關聯;但事實上,這純粹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學校並非交通事故關聯的其中一方,當然沒有任何責任。

現在,社會上有一股非常不好的歪斜風氣,但凡大事小事,只要和學校沾一點點的邊,就要問責學校,就要求學校作出所謂的“賠償”。

有些例子更是讓人無法理解。比如暑假期間,學生校外游泳溺水身亡,家長找學校賠償;學生在家裡、在父母面前跳樓身亡,家長不問青紅皂白,先找學校問責,甚至直接提出鉅額賠償。

未成年的學生出了意外,社會肯定同情,每一個人都會同情。但同情歸同情,事情總有一個前因後果,不能什麼原因都不顧,先問責學校。

如果學生是在學校發生了意外,學校自然無法置身事外。但學生在校外發生了意外,很多情況下,與學校真的沒有多大關係。除非學校對學生的教育方式方法出了問題,給學生造成了身心的嚴重傷害,導致學生在校外出了意外,那學校肯定也難辭其咎。

希望社會在處理本問題類似的問題上,能將心比心,不要完全憑自己的主管臆測行事。現在是法制社會,法律賦予每一個人都有訴訟的權利。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法律的支持,才是我們應有的做法。


感動時代


如果是放學,學生已經離開校門,學校應該沒有責任吧。

現在的學校接送都要刷卡出門,由家長或者相關監護人刷卡後學生才能離開學校,已經算是家長或監護人完全一個交接,那麼怎可能學校還有責任呢。

如果學生自行放學的,要交換籤定一份責任書,學校才能讓學生單獨放學。

如果是學校組織學生出外活動,那麼學校是有責任的。

所以現在根本不知道這麼事情的原因,是放學還是外出活動。

如果是周6日學生剛好去那裡被撞,那麼更沒有可能是學校責任了。


落葉無情心


判斷學校是否有責任,要看被撞與學校的行為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果有因果關係,學校自然有責任,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學校無責。

1、如果發生在上下學時間,家長送到學校,學生還沒有進入學校,在門前被撞了,學校無責。放學期間,學校有序組織放學,學生已經到了校外,小學生應該由家長接走,家長沒接走而被撞,中學生應該自行回家但逗留在校門口被撞,學校已經盡到了安全守護責任,學校不再擔責。

放學期間,如果學校沒有組織放學,學生混亂衝出校園,造成學生被來往車輛撞到,學校未盡到管理學生放學責任,須承擔責任。

2、如果發生在節假日期間,學校沒有組織任何活動或者補課,學生自行在校門口玩耍或者經過學校門口被撞,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節假日期間,如果學校組織集體補課,學生參加補課來到校門口,或者放學到校門口被撞,學校負有一定責任。

3、從問題敘述來看,已經報案處理。有人會認為,報案了,就應該由警方處理了,無論什麼情況下,都跟學校無關,這是觀點是不正確的。警方處理的是交通案件,只釐清機動車與被撞人應承擔的責任,學校是否擔責,不在案件處理的範圍之內。

此案,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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