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学校门口学生被车撞,已经报案处理,家长还去问责学校,学校有责任吗?

马老师174716660


我是教师,教育是我的主业。对于学生在校门口被撞,学校是否有责任,明确的回答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首先,事故发生地是校外,并没有在学校内部,如果在校内学校对学生有看管和监护的责任。校内出了事故,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但如此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而在校外学生的监护权还在家长手里,还没有交接到学校!


第二,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学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还应当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预防措施。学校具有教育的责任,但是不代表所有的事故都是学校的有责任,不要说在校外,就是在校内学生发生了事故,确定学校有无责任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记得我们学校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一个同学从楼外面的楼梯护栏上摔下去,要求学校赔偿,开始和学校达成协议,后来家长嫌数额少,告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学校不负有责任,不应赔偿!原因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学生翻越楼梯护栏是他自己主观的行为,而且护栏高度符合国家关于护栏高度的标准!这说明什么?说明学校也不是无限责任公司!



第三,不能助长歪风邪气,现在学校成了弱势群体,家长把学生往学校一扔,就什么也不管了,有事就找学校,也不管他孩子因为有多么的恶劣,也不管有什么情况,反正你得赔!前一段子不是发生了学生在学校让蚊子咬,家长要求学校赔偿闹剧!


安全问题是应该重视,应该警钟长鸣,但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学校身上,学校已经不堪重压,如履薄冰,就连学校正常的体育课都不敢正常活动,体育器械也不敢正常使用!一有事家长就闹,而且每回都会成功,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校园安全细则,让学校知道哪些是自己的责任,哪些不是自己的责任,也好抑制住一出事就找学校赔偿的歪风邪气!

我是松高寻鹤,从事教育多年,同时我也是一名家长,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让我们一起讨论有关教育的话题!


景行说教育


你好,很高兴回答楼主这个问题,下面是我对楼主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学生在学校门口被汽车撞了,表面上好像与学校有关联;但事实上,这纯粹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学校并非交通事故关联的其中一方,当然没有任何责任。

现在,社会上有一股非常不好的歪斜风气,但凡大事小事,只要和学校沾一点点的边,就要问责学校,就要求学校作出所谓的“赔偿”。

有些例子更是让人无法理解。比如暑假期间,学生校外游泳溺水身亡,家长找学校赔偿;学生在家里、在父母面前跳楼身亡,家长不问青红皂白,先找学校问责,甚至直接提出巨额赔偿。

未成年的学生出了意外,社会肯定同情,每一个人都会同情。但同情归同情,事情总有一个前因后果,不能什么原因都不顾,先问责学校。

如果学生是在学校发生了意外,学校自然无法置身事外。但学生在校外发生了意外,很多情况下,与学校真的没有多大关系。除非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方式方法出了问题,给学生造成了身心的严重伤害,导致学生在校外出了意外,那学校肯定也难辞其咎。

希望社会在处理本问题类似的问题上,能将心比心,不要完全凭自己的主管臆测行事。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赋予每一个人都有诉讼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律的支持,才是我们应有的做法。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谢谢大家



笑友奇谈


学校门口一般有标线划定安全责任区,如果学生被撞时在该区域内,学校是有责任的;如果学生被撞时已离开该区域,则学校没有责任;如果没有划定安全责任区,需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裁定。

最近看到很多家长问责学校的案例,有些很过分,连一向对老师观感极差的吃瓜群众都已看不惯。

比如体育课罚学生赤脚跑步,脚起了水泡;上“跪撑爬行”课程时,多名学生磨破了膝盖;老师要让经常打同学的孩子单独坐,“严夫人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面对家长的投诉和问责,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回应中,总少不了一句“已开会讨论对涉事教师作出处理”。每次看到这句话,心里总是堵得慌。这种动辄牺牲老师利益、将老师推上风口浪尖顶罪来取悦公众的做法,实在令人不齿。

这个案例中,若学校有责任,学校极可能会以“安全教育不到位”为由,处理该学生的班主任。

之所以“校闹”愈来愈猖獗,与学校一贯的软弱有关,与某些学校领导没有担当意识有关,与教育主管部门漠视老师正当权利、一味迁就放纵家长有关。

人生天地间,处处凶险。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不强,意外伤害的概率更高。学校承担教书育人重任,应牢记使命,时刻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放在学校工作最重要的位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响应及时,处置得当。有责任,要勇于担当;没有责任,也应敢于说不。对于那些抱着“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心态,想要敲诈一笔的家长,绝不能让他们得逞。如果总想着花钱消灾、息事宁人,动辄以“人道主义”救助为借口,迁就校闹们的无理要求,就会鼓励更多这样的人,变着法子想薅学校的羊毛。

前不久,湖南省已率先出台法规,明确了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对于无理闹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治中国的今天,此类事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途径,任何不合理诉求,都不应该获得支持。


毫米


观点:

明确告诉大家即使告到法院学校没有一点责任。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学校处理一些问题时,处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考虑,才让部分人觉得什么事情都找学校是理所当然的。但真的是这样吗?

分析:

1法律规定学校没有监护权,只有管理关系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不是监护职责的约定或推定转移,而是一种委托教育合同关系,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委托教育合同的附随义务,这种附随义务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来自于《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直接规定,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在范围、要求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它要求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学校因过错违反该义务导致校园伤害事故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问学生在校外出事,学校有何责任?


2学生在路上出现问题的确令人难过,但是处于学校职责之外

学校对于学生安全教育几乎每个星期班会都做,也有家长告知信,家长会也会提,所以无论学生还是家长都是清楚收到来自学校的安全教育。学校是做到自身职责的,但是一些家长不重视。

所以学生在校外出现交通意外,虽然令人伤心,但是学校无责,但是这属于家长监管缺失。

佩弦教育:

希望教育部下设法律援助部门,不要每次出现类似纠纷直接接受处理,怎么办一切按照法律法规。而不是把学校陷入纷纷扰扰,为了正常教学秩序而一次次妥协,将来必然无路可退。


佩弦教育


看这个事件怎么发生的,学校相关的义务做到了吗,比如说,是人违章,还是车违章,如果是人违章,学校是否做到了提前教育,是否教育了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既然是门口发生事故,门口是否有门卫,是否有老师护导,是否有应急处理过程,如果这些东西都做到了,学校就没有责任,反之,就没法说。再者,如果遇到难缠的家长,有理你也说不清,没办法。


130102197303210670


被车撞了自然由肇事车辆负责。不过中国家长们多数都喜欢找学校,即使孩子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个跟头也是学校责任


ahu999


西恩观点:关键在“学校门口”,是上学,还是放学?是学生自己上下学,还是家长接送?是家长把学生已经交给学校还是没有?是学校把学生已经交给家长还是没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无论怎样,学校即便有责任,也是另外的管理责任,和交通事故没有一点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学生自己上下学。

如果是中学生或者小学高年级学生,家长让学生自己上下学,而且又在校门口,发生事故,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二、家长接送。

上学时,家长已经把学生交给班主任或老师,那么,学校负有管理责任。反之,如果没有,则学校没有责任。

放学时,班主任或老师已经把学生交给家长,学校无责任。反之,如果没有,则学校有责任。

但无论怎样,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学校即便有责任,也是管理责任,和交通事故毫无关系,即便有责任,也是和家长一起与交通肇事者打官司。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学生在学校门口被汽车撞了,表面上好像与学校有关联;但事实上,这纯粹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学校并非交通事故关联的其中一方,当然没有任何责任。

现在,社会上有一股非常不好的歪斜风气,但凡大事小事,只要和学校沾一点点的边,就要问责学校,就要求学校作出所谓的“赔偿”。

有些例子更是让人无法理解。比如暑假期间,学生校外游泳溺水身亡,家长找学校赔偿;学生在家里、在父母面前跳楼身亡,家长不问青红皂白,先找学校问责,甚至直接提出巨额赔偿。

未成年的学生出了意外,社会肯定同情,每一个人都会同情。但同情归同情,事情总有一个前因后果,不能什么原因都不顾,先问责学校。

如果学生是在学校发生了意外,学校自然无法置身事外。但学生在校外发生了意外,很多情况下,与学校真的没有多大关系。除非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方式方法出了问题,给学生造成了身心的严重伤害,导致学生在校外出了意外,那学校肯定也难辞其咎。

希望社会在处理本问题类似的问题上,能将心比心,不要完全凭自己的主管臆测行事。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赋予每一个人都有诉讼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律的支持,才是我们应有的做法。


感动时代


如果是放学,学生已经离开校门,学校应该没有责任吧。

现在的学校接送都要刷卡出门,由家长或者相关监护人刷卡后学生才能离开学校,已经算是家长或监护人完全一个交接,那么怎可能学校还有责任呢。

如果学生自行放学的,要交换签定一份责任书,学校才能让学生单独放学。

如果是学校组织学生出外活动,那么学校是有责任的。

所以现在根本不知道这么事情的原因,是放学还是外出活动。

如果是周6日学生刚好去那里被撞,那么更没有可能是学校责任了。


落叶无情心


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被撞与学校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学校自然有责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学校无责。

1、如果发生在上下学时间,家长送到学校,学生还没有进入学校,在门前被撞了,学校无责。放学期间,学校有序组织放学,学生已经到了校外,小学生应该由家长接走,家长没接走而被撞,中学生应该自行回家但逗留在校门口被撞,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守护责任,学校不再担责。

放学期间,如果学校没有组织放学,学生混乱冲出校园,造成学生被来往车辆撞到,学校未尽到管理学生放学责任,须承担责任。

2、如果发生在节假日期间,学校没有组织任何活动或者补课,学生自行在校门口玩耍或者经过学校门口被撞,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节假日期间,如果学校组织集体补课,学生参加补课来到校门口,或者放学到校门口被撞,学校负有一定责任。

3、从问题叙述来看,已经报案处理。有人会认为,报案了,就应该由警方处理了,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跟学校无关,这是观点是不正确的。警方处理的是交通案件,只厘清机动车与被撞人应承担的责任,学校是否担责,不在案件处理的范围之内。

此案,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