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日),河池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交通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居然藏着一把猎枪。
执法记录仪显示,当天上午10点28分,交警在进行交通整治时,发现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于是进行拦查。
河池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覃龙
司机表情比较慌张,而且无法出示驾驶证,于是我们命令其下车。
当民警检查到车辆后门时,发现后排座位上藏着一把猎枪,执勤民警迅速控制住驾驶员王某,并把他带到城关派出所进行调查。随后,派出所民警在车上查获散弹31条、射钉枪子弹104发。嫌疑人王某交待,他私藏猎枪是为了上山打猎,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河池南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 覃杨
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在涉枪问题上心存侥幸,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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