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因中介“心懷不軌” 羅湖一男子與房東矛盾重重

近日,記者接到市民方先生報料,稱他原租住在羅湖區黃貝嶺羅芳南路城市東方公寓 232 號房,退租一個月後房東仍未退還押金尾數及 5 月份部分房租。記者來到現場瞭解情況。

據瞭解,方先生是去年 11 月初來到深圳,於 2017 年 11 月 25 日與房東王某簽訂租賃合同,房租押二付一,每月租金為 1200 元,合同租期為半年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5 月交完房租後方先生因個人原因於 5 月 6 日搬離城市東方公寓,並委託房東王某進行轉租。

" 他其實 5 月 13 日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跟我說是 20 號才租出去的。" 方先生告訴記者,他和王某之前約定是轉租後收取半個月的租金和一半的中介費,經過了多次催促,直到 6 月 1 日王某才轉了 2000 元押金給方先生,剩下 400 元押金和 300 元房租仍未退還,最後還把他刪除微信好友,拉黑電話。對此,方先生感到很氣憤和無助。

因中介“心懷不軌” 羅湖一男子與房東矛盾重重

因中介“心懷不軌” 羅湖一男子與房東矛盾重重

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王某,他稱房屋轉租時正在外地,方先生又一直催他退還押金,而中介告訴他是在 5 月 20 日才轉租出去的,並只給了他 10 天的房租,所以當時扣除方先生 400 押金。此前約定中介費是半個月房租,並不是方先生所說的剩餘半個月租金 600 元的一半,故也不存在退還 300 元租金一說。" 他(方先生)後來老打電話催我,還辱罵我,一氣之下就把他給刪了。" 王某說," 我也是後來才知道 13 號就租出去了。" 王某最後表示,方先生如果願意給他道歉,他便把剩下的 400 押金尾數退還給他。

因中介“心懷不軌” 羅湖一男子與房東矛盾重重

雙方經過溝通協調後,最終,方先生打電話對王某進行了道歉,並承諾將之前關於王某的負面微博刪除,王某則返還方先生 400 元押金。雙方矛盾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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