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 “死刑犯”为何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

在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例中,大家在看判决书的时候,往往看到“判处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一句话。那么,大家会不会觉得这句话有些奇怪呢?既然已经判处一个人死刑了,他都马上就要消失了,那么还剥夺什么政治权利啊?这不是多次一举吗?

其实,这并不是多次一举,而是确实有这个必要。

“死刑犯”为何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所犯的罪行特别严重,国家既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理应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其惩罚和否定。

“死刑犯”为何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死刑判决从宣告经核准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这样可以防止其得到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死刑犯”为何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都有选举被选举权,游行示威结社集会言论自由等等,所以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和主刑之间没有必然对等关系。另外在政治权利中,包括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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