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女主播不退钱的话,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尤里乌斯2018


问这个问题,很明显是因为这几天炒的很热的男会计职务侵占公司财产960万打赏女主播的事。

该男会计最终被判刑7年,罚款20万,退还所有被非法侵占财产。

对于男会计赠与给女主播的钱,不能算作善意取得,按道理应该退还。

但是如果女主播们不愿意退,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产生这种担心的原因是,表面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客观上采用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但是,在该类案件中却又特殊之处。即打赏女主播的钱,是否应该纳入被追缴的范围?打赏行为到底是购买还是赠与?目前这一点还没有后完全查清的前提下,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

因为如果是购买行为,那么女主播和平台的获利就构成善意取得,那女主播就是合法的占有相关钱款,男会计就需要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不认定为善意取得,女主播占据相关打赏钱不还,笔者认为这也很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机关的追缴活动,但是其客观上必须是掩饰隐瞒行为,但是女主播如果没有任何掩饰隐瞒行为,仅仅是因为财力不足,导致无法归还,也很难构成犯罪,笔者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民事纠纷。


曾杰律师金融案件辩护


这个问题首先分清主次要素,不可因钱的数目较大就作有罪的定格。挪用公款的是那位会计,而不是这位所谓的主播。之所以主播能得到那么的钱,就是因为这个会计太崇拜别人了。如果他不是一个会计,不掌握经济大权,也许他就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这叫咎由自取。至于那位主播的责任,也要从几个方面去看待。如果那位会计分多次打点,而每次的金钱数量不大,那么这位主播就不构成犯罪的条件。如果每次打点的数量较大,很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性。无论那个方面,都难以与犯罪挂钩。因为在法律上讲究的是证据,如果在这方面那位会计每次打赏有记录,而且是从公款上直接转账的,这就会有法律的约束力了。如果每次打赏没有记录,其银行转账又没说明为了什么的,那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那位主播所收受的总数目太大,在法律的意义上来说那是不义之财,也是不得当的收入,所以,肯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缴。不过那位主播并不因此而触犯法律的刑责。这主要的是那位主播并没有让那位会计索要,那都是那个会计自己单向自愿的事,故不能把罪责强加到这位主播身上。


碧野28


主播仅得到30%左右,退不了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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