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離婚後孩子都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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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大家從情感角度分析這個問題的居多,那麼,我就從法律角度來說明一下,也許會給朋友們不一樣的信息。

首先,從法律規定上看,離婚時,孩子判給誰,其實是傾向於母親的。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多有規定,即,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通常都判給母親撫養。原因在於,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還太稚嫩,需要母親的照顧,有些還沒斷奶,更應該跟母親生活中一起。否則,就太不人道了。

其次,兩週歲以上的孩子的撫養權,雖然沒有上面的限制,但是,只要母親堅持主張撫養權,一般還是判給母親的。在這個過程中,有個基本的判斷標準,即,最有益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只要母親不存在法定的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比如,嚴重虐待、傳染病、道德品質極其低下,等等。都會在母親的要求下,將孩子交給母親撫養。在這個問題上,父親一方其實居於下風。

第三,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很多情況,不利於女性單獨撫養孩子。因此,一旦母親放棄主張孩子的撫養權,那麼,法院就自然會讓父親獲得撫養權了。畢竟孩子是兩個人的,離婚不意味著親情的斷裂。作為婚姻失敗的受害者,無辜的孩子有權獲得良好的照顧,並有權儘量不受到父母離婚造成的負面影響。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在法律層面上,充分考慮了婦女和兒童的權益,照顧了母親和孩子之間天然的親近情感,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上,女性擁有較大的勝算。但是,如果母親無力撫養,並明確表示放棄撫養權,那麼,父親自然就獲得了撫養權。這個問題上,法律並不考慮所謂男方的血脈,這只是傳統的觀念,在現代理念中,孩子是兩個人的,父母雙方對孩子都具有同樣的撫養義務。不過,在此強調一點,不論哪一方獲得孩子撫養權,都不能剝奪另一方看望、教育和關心孩子的權利。同時,另一方也無權以沒有撫養權為由,單方面拒絕履行作為父親或母親的義務。孩子是無辜的,他享受來自父母雙方的愛,是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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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點點情感話師,我來回答:“為什麼離婚後孩子都給父母?”其實這個也不是絕對的,但是孩子跟父親的比較應該佔85%以上。為什麼孩子跟父親的比例大呢?

我們來看一下我鄰居的經歷:

我鄰居前年結婚的,雙方是高中同學。偶爾有一次意外相遇,很高興的見面,過後兩人就有了意思,半年後就結婚了。婚後一段時間內還是挺和諧的。一年後,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出生了,是個男孩,然後好景不長,女方生活中花銷太大,而且還是個樊勝美的角色,一直拿男人的錢資助她家裡,剛開始還好,給的少,男方也就沒在意,誰知道有一天手機裡傳來支出一筆10萬的信息。男人一開始還沒想到是妻子給她家裡了,還以為是挨盜了。後面她才吞吞吐吐的說出了事實,錢給她親弟弟買車了,這下子家裡吵得個天翻地覆,最終還是離婚了,女方也不要孩子,直接離家走了,孩子給男方了。不過據說後面她家裡過得不好又想回來,不過男方沒有答應。

第一點:父親家庭經濟條件偏好

大部分父親的經濟條件會偏好,當然也有一部分女強人,畢竟比例比較少。孩子的花費是筆不小的支出,所以一般都會給經濟比較好的一方。孩子的奶粉,教育,興趣班等等,女方的話一般在經濟上是屬於弱勢的一方,不佔優勢。

第二點:父親一邊的親戚環境比較好

經常聽到的一句話:離婚後,孩子在父親這邊除了後媽,其它的都是親人;孩子在母親這邊除了媽媽,其它的都是陌生人。哪個環境好,一比就可以得出來,當然,如果男方對孩子不好,我建議女方把權力爭取過來,但是後果是以後想再婚就比較難了。或許有人會出我有孩子陪我,我就可以一個人帶孩子過,這個想法太簡單。孩子在女方,上班帶孩子不方便,給父母或許自己不放心,所以我覺得男方帶孩子合適。

點點個人總結:

離婚都是迫不得已的,相信任何人都不可能為了離婚而結婚的,都是想把日子過好。但是現實中的慾望實在是太多,犯錯的概率是大大增加,所以結婚後要守助自己的初心。初心依舊,方得幸福。


點點情感話師


堂嫂和堂哥離婚的時候他們的女兒才幾個月大。因為家裡有老人幫忙帶孩子,堂嫂生完孩子後休完假期就回去上班了。當時孩子一出生就喝奶粉,晚上也是老人在照顧,所以堂嫂上班的時候孩子也不怎麼找媽媽。離婚時堂哥問堂嫂要不要帶孩子走,堂嫂說要考慮一下,然後回了一趟孃家。過了幾天堂嫂回來說她媽媽(就是孩子的外婆)在外面為孩子找了一戶人家,跟她有點親戚關係的,這戶人家生了一個兒子後不想再生了,很想抱養個女兒。我伯母一聽火了,大罵堂嫂狠心連自己親生骨肉都不要,表示如果堂嫂不要孩子就留下來,以後他們養大,絕不送給別人。孩子就這樣被留下來了。


半想人生


唉,很想說一下我自己的經歷,我也是一個大叔,我離婚帶著一個女兒,本來我我心安靜的生活,努力的創業,有一個比我小11歲的小美女進入我的生活,我們一起了三年,三年中她為了得到所謂的安全感進入我生活的方方面面,直到有一天,他當了半年的健身教練,在一夜之間就與別的男人好了。再也不回頭了。


魏兮之


我離婚的時候孩子五歲了女孩

我啥也沒有

沒房沒車沒工作還沒錢

他爸爸有房有車有店

我倒是想要孩子

可是法院沒判給我


小綿羊217986876


離婚後孩子跟父親的一般有幾種情況。

一種是男方家庭條件比較好,孩子跟著父親有好的經濟保障,爺爺奶奶也能照顧孩子的。母親生下孩子後,孩子跟母親生活少,爺奶帶的較多。

一種是男方家庭環境一般,離婚後基本不給女方補償,男方又拿不出較多撫養費的,女方帶孩子沒經濟保障又不能工作,只有無奈放棄孩子先掙錢。

其他原因應該也有,大都和經濟有關,如果有經濟保障的話女方一般不會放棄孩子 ,畢竟孩子年幼時跟著母親倖福感更強。

看看身邊離婚的,能掙錢的男人一般比較忙,大都會出高撫養費給女方和孩子,這樣孩子傷害較少。或是爺奶自小帶孩子較多,母親幾乎不怎麼管的,孩子會隨男方。或是男方本來就掙錢不多,不可能拿高撫養費的,女方就會放棄孩子和房子去掙錢。

不論如何,離婚對孩子就是傷害,對大人又何嘗不是,所以結婚對象一定選好,條件不具備謹慎生孩,尤其是女人。


Epochsl


其實,離婚孩子跟誰,主要和下面幾點有關:

一、撫養能力

很大一部分女性,生完孩子以後,重心都往家庭傾,有的甚至辭職在家全職帶。父親相比之下,事業發展的比較好,未來可以給孩子提供的生活也比較好,有穩定的收入,孩子自然跟著這樣的父親。

但是,也不排除有些母親,生完孩子以後,工作也沒落下,乾的風生水起的,甚至比父親更有撫養能力,這個時候,孩子自然也可以跟著母親。


二、再婚需要

年輕的父母,如果考慮到再婚。父親帶個孩子,比較不影響再婚,而母親帶個孩子尤其是兒子,就很難再找了。這個時候,孩子一般會給父親。

三、教養能力

這個就考慮到父母誰能給孩子更好的陪伴,孩子更願意跟誰了。一般孩子跟著父親,有爺爺奶奶一起幫忙帶,但是跟著母親,外公外婆幫忙帶的,比較少,因為自己也有大孫子,顧不上。

四、孩子的多少

孩子只有一個跟父親的多一點,但是孩子比較多的話,就不一點了,可能一人跟一個,或者看上面的情況,判斷跟誰比較合適。


我鄰居一對重組夫妻,女的有兩個兒子,離婚了一人帶走一個。男的有一男一女,離婚的時候,男的帶男的,女的帶女的,主要也是男的要香火,女的帶女的更好找。

現在兩個人都四十多歲了,又要了一個孩子

,怕老了,各自給各自兒子養,就散了。

但是,其實,把孩子當成夫妻的粘合劑,不大妥帖,兩個人的感情更重要吧,如果沒感情了,因為孩子綁一起也沒必要。


比甘幸福嘮


傳統來說,孩子是夫家的人,他的人當然跟著他了傳承血脈,什麼時候聽見說一個孩子是傳統女方血脈了。傳宗接代,男方怕以後娶不到媳婦生不了孩子,眼前的孩子當然得是自己的,老了有依靠。現在孩子跟著爸爸也多半是爺爺奶奶養。

拋開傳統,現實來說,孩子留給父親相對於媽媽來說再嫁人比較容易一點,很多家庭是不能接受女方帶著孩子,或者可以接受帶過來是女孩子但絕不接受男孩子,因為負擔重,誰也不願意養別人的小孩子。但是現在女人少,男人多,娶妻難很多人也不得不接受帶孩子的媽媽。

現在傳統思想沒有那麼重,不在那麼反對孩子跟著媽媽就成別人家的孩子了,那還是自己的孩子也不會那麼反對孩子跟著媽媽。帶著孩子再嫁,也比以前容易,女人也能賺錢養家,不全靠男人。(反正男人多,他們男人只能當然選擇接受)一般要是女人自己有能力賺錢,孃家經濟也可以,都會留著孩子,自己條件不好也不會留小孩子,畢竟小孩子要吃喝,沒有錢拿什麼養。

像有的孩子跟著媽媽,爸爸付撫養費,如果父親沒有經濟實力,這個事情也就是一張紙而已。留給父親了,好歹都得他自己養。

另外就有很多現實問題,比如戶籍怎麼弄?戶籍限制太多了,特別是農村戶籍限制太多了。學籍怎麼弄?像是農村女孩子帶著孩子落戶父母家,可是可以但是很麻煩。然後以後長大了宅基地有沒有?住那裡?賺錢去城裡買?這都是媽媽帶著孩子要考慮的問題。農村一個女人相信自己能賺得出一棟房子?應該沒有幾個人這麼相信自己能。媽媽帶著孩子離婚都是有膽量的人。


359一陣風


就經濟能力講,一般在結婚的情況下,大部分女生會因為結婚而導致沒辦法上班,從懷孕,生育,哺乳,,,最起碼在小孩4歲以前有的甚至更長,在這期間是沒辦法出去工作的,顧著工作拿工資就顧顧不上孩子,顧著孩子就沒有經濟來源,而男生哪,結婚後照常工作,至少經濟來源是穩定的,剛開始的時候肯定會跟女生說你就不要上班了,好好照顧小孩,照顧好我爸媽就行了,沒錢了跟我說我給你,,可時間長了哪就會講錢怎麼用的怎麼快?我賺錢不容易,為什麼不節省點?試問你抽菸喝酒的時候為什麼不想想要省省哪?無論一個月給我多少,都是分成幾分花,人情帳,生病錢,煤氣水電費,菜錢肉錢網絡費手機話費的,小孩大人的衣服鞋子褲子錢,零食玩具錢等等,請問多少才夠用?這主要還是要看管錢的是怎麼要分配的吧能存點就存點嘍,,扯的遠了,,其實也就是一句話,就經濟能力法院會判給男方的吧因為女方從結婚開始就沒有工作,一切都花在家庭上了,哪來的經濟能力養自己還有一個小孩哪?但從負責任來講,覺得小孩還是跟母親比較好,因為從出生開始小孩就是跟母親的時間最長,跟母親最親,所謂的父親錯過了孩子最美好的那三四年,雖然小孩小但他(她)知道誰是對他(她)最好的。不過也有少數人在小孩八九個月或者更少的時間就斷奶瞭然後交給老人帶的,然後自己出去賺錢的,雖然少但總歸是自己的積蓄,我想像這種情況的,如果想爭取撫養權的還是有可能給女方的吧。


晴天的天氣真好


我是達師我來答。

要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因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思想文化根深蒂固。孩子一般都是跟著父親姓,更是男方用以傳宗接代,因此不僅其父親甚至小孩的爺爺奶奶更格外重視孩子的歸屬。

其次,對於男女雙方來說,男方一般能給予孩子的物質條件基礎普遍要優於女方,法院在判決小孩撫養權的選擇上會權重雙方物質基礎,因此,物質條件好的一方要更重要。

最後,離異的雙方在後續的愛情追求中,女方帶著孩子再組建家庭的難度要明顯大於男方,這是由社會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因此,小孩判給父親對於雙方也都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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