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刑事案件庭审时证据不足,为什么不宣判无罪,还要返回重新侦查?

永不放弃148429126


个人理解:这是司法实践中“无罪判决趋零化”的表现。这与我们现在法治环境有关,在老百姓心目中无罪判决就等同于窦娥,所以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对于一些证据不足的案子通过撤回起诉做不起诉或者撤案来代替无罪判决。但这并不代表违法,也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说对于证据不足的案子解决的途径不止无罪判决一条。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对于证据不足的,应该做出无罪判决。

但是为什么无罪判决这么少呢?

其实对于证据不足的案子,一般的做法都是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了,对于确实因为证据原因补充侦查后完善证据后,检察院会再次移送法院判决。但是对于一些案子因为种种原因,已经无法再取到能够认定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了,这时候检察院一般也不会坚持让法院做无罪判决,而是做出撤回起诉的决定。

撤回起诉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个在《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撤回起诉后案子一般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再就是退回公安,建议公安做撤案处理。


饼大遮不住爷的脸


这个问题,其是问的不完整,退回补充侦查后,一般会是什么结果?

结果无非就是几种:

第一种,检察院补充侦查后,证据充足了,事情清楚了,判决就下来了,一般是有罪判决。

第二种,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为限,如果检察院还无法侦查到切实的证据,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会不会给出无罪判决呢?

说实话,一般很难,大多数的结果是:如果实在是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准许,之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前已经被关押了很久,撤诉就可能会涉及国家赔偿问题。

若是检察院不愿意撤诉,一定要法院作出判决,但又如果证据不足,法院也有可能给出缓刑判决,或者“实报实销”判决。都是表面的有罪判决,且不需要国家赔偿责任。

缓刑很好理解,就是表面上判有罪,但实际上暂时不执行,缓期执行,缓刑考验期内合格,就不再执行了。

而所谓实报实销,就很有艺术。多数情况下,被告人在判决前,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了一段时间,比如在看守所羁押了半年,但是庭审时发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其实就是无罪),那怎么办?那就干脆判决有期徒刑半年,而之前在看守所关了半年,刑期就可以折抵,这样下来,当事人也不用被继续关押了,直接释放,这样依然是有罪判决,但依然不需要坐牢,法院也没有了国家赔偿责任。

不论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还是缓刑、实报实销判决,在我国都属于一种实质的、变相的无罪“判决”。而我国真正的无罪判决非常至少,少到什么程度?

我国的无罪判决率为:0.016%,不起诉率1.4%。

最高检的官方数据是:2013年-2016年来法院的无罪判决率为0.016%,检察院的不起诉率为1.4%。也就是说,不起诉率是无罪判决率的87倍。

也就是说,很多的无罪判决,都是以检察院不起诉的形式发生的,而大量的不起诉决定,都发生庭审以前。这也是说,大量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在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内是最关键的时间,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最佳时间,因为如果刑拘后被逮捕,问题就可能牵扯到了国家赔偿问题;如,果无法在37天内争取取保、不批捕,那么在起诉前的侦查期间,也要尽量通过积极沟通、搜集证据、申请调取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争取法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或监视居住,可以说,刑事案件的最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在审判前的侦查阶段。

我国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曾杰律师金融案件辩护


这个问题很好,直指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

其实在现实中,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1、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2、就是证据不足,没有被判无罪,却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

一、证据不足,很多时候不会是案件的主要证据不足。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条件就是要求主要证据已经查实,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再次对案件的主要证据进行审查。大家学的是同一部法律,对法律的理解不会有太大差异,所以,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经经过了起码两次证据是否充足的审查,一般不会出现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

经法院审理后,再退到侦查机关的案件,大部分是为了核实一些问题,补充原本不完整的材料。

二、证据确实不足,又不能获得补充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判决: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到目前为止,此类判决还是极少。

这类判决少,跟我国的司法部门互相协调有关。有时候一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无罪,会牵涉多个方面的关系,侦查人员、审查批捕人员、审查起诉人员等等。这是现状,毋庸讳言,最高法院的高层法官公开讲话也认可这个现象的存在。

这时候怎么办?案件退到公安部门,办理个取保候审,到期后再解除取保,最后不了了之了。对于被告人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就有死里逃生的感觉,也就不会再去要什么公道了。


郭广吉律师


1.这涉及到我们国家刑事诉论法的理念或目的。

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有两大理念,分别为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然而这两大理念在很多时候不是协商一致,和谐共处的,而是往往相互冲突的,这时候就涉及到那个理念处于优势地位的问题,很遗憾,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是优先打击犯罪,其次兼顾保护人权。

那就是说,为了最大限度的打击犯罪,一时没法判决罪名成立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反应不是放人,而是想有没有其他办法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补正,以争取能够判下来。

那怎么补正法呢?

通常就是退回补充侦查。

2.这涉及到我们国家司法的考核机制问题。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实务当中,经过开庭的案件,一旦宣判无罪的话,由于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涉及检察院及其承办检察官绩效考核问题,往往会遇到检察院那边的极大的阻力。

同时,法院与检察院经常在业务中存在往来,平时经常互相配合的,一般来说,私交不错,就算没有私交,检察院那边觉察到人民法院打算判决无罪的,检察长往往也会出面与法院院长沟通协调,甚至搬动政法委出面进行沟通协调的。

为了避免得罪检察院,又不想在现有的证据情况下,判决罪名成立,沟通协调的后往往就是再给一个机会检察院。

那怎么给法呢。

通常就是让检察院再去查查或让检察院指挥公安机关再去查查,以期待能否突破,也就是退回补充侦查。


王如僧


为什么庭审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或有问题,为什么不宣告无罪,而要返回重新侦查?并非一概而论。

为什么?‘’这是刑事公诉案件的特点和《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审判程序规定决定,以及普通公民对刑事公诉案件的误解。‘’

一,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国安等侦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公诉和举证的规定,当案件在一审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出庭检察官有义务在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向法庭出示在卷证据,并当庭交叉询问和质证。同时,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有权询问被告人和有关证人,并出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在质证中,控辩双方均有权对当庭出示的讯问笔录、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定罪的关健证据的收集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有非法证据需排除的情形、如需法庭采信的鉴定意见需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等等问题,一旦辩护人在庭审有理有据提出上述问题,或被告人在庭审供述中讲出起诉指控时新情况,或出庭证人证言发生质的变化,或者勘查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辩护人质询出现重大问题,或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辩护人质询无法合理解释所涉非法取证嫌疑人,……等庭审新情况出庭检察官此时会根据现有证据的庭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如果认为的确庭审中发现案情出现新情况会影响给被告人定罪量刑,出庭检察官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以庭审中发现新情况需进行补充侦为由,建议法庭休庭延期审理。一般情况合议庭会同意检察官的建议。

二,休庭后,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自查。待补查完毕,根据检察机关的重新开庭的申请,合议庭又决定重新开庭审理该刑事案件。

三,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判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经法庭审理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可以在法庭宣判前撤回起诉,或变更起诉。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证据是不能再行起诉,当然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解决了原‘’定罪证据不足‘’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是可以再次提起公诉的。对于经法庭审理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是,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案件检察机关不撤回起诉的,法庭有关作出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可见并非经补充侦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确实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法庭是会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的。‘’

四,为什么会给普通公民造成公诉案件那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都不会被法院宣告无罪的错觉吗?这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有延期审判建议权,经审理后宣判前的撤回起诉权,所以,法院在尊重公诉l权的前提不会轻易宣告公诉案件无罪。那么为什么会尊重公诉权而不轻易宣告无罪呢?公诉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指控犯罪的唯一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也必须支持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

综上所析,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不作无罪宣判是公民的误解,对确属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时,法院会依法宣告无罪的。


唐先明75443043


  1.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2. 刑事案件庭审时检方证据不足,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法官依职权决定案件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向法庭提出建议,影响审判进行的,法庭可裁定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庭审时出现检方证据不足,法官不能主动要求检方补充侦查,只有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法官才能依职权决定案件延期审理。

  3. 刑事案件庭审发时证据不足,包括定罪证据不足和量刑证据不足两种情形。

  • 定罪证据不足,是指检方提交的定罪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常见情形有,1、证人改变证词。譬如,强奸案件被害人承认与被告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推翻之前陈述;2、被告人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非法证据依法不能作为定罪量刑证据;3、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例如鉴定报告、勘验笔录有违法情形而不被法庭采纳。媒体曾报道,南方某县交通肇事罪有关司法鉴定申请,都被委托当地一家机构负责,后来发现它不具有法医鉴定资质。

  • 量刑证据不足,是指被告人确实有罪但检方量刑建议证据不足。譬如入室盗窃名贵书画作品,被害人认为价值百万,被告人申请鉴定后,鉴定机构认为价值不足万元。
  • 补充侦查时,证人改变证词的,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重新向证人调查取证。例如,强奸案受害人认为自己被威胁、利诱改变证词,检方调查时她承认自己确实被强奸。案件恢复审理时,检方提交被害人证词,被告人应当被定罪量刑。律师最不愿意的就是调查证人,口供最不稳定,为数不少的律师因为证人改口而被定罪量刑。
  • 被告人受刑讯逼供,补充侦查阶段检察人员讯问他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被告人审判期间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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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法律规定,在开庭审理时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申请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可以同意补充侦查并同时决定案件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那么,人民法院为什么要给检察院再来一次的机会,而不是直接判决检察院败诉呢?原因有三:

一、检察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是在以国家名义行使刑事追诉权。因此,人民法院以大局为重,不能让代表国家的检察院因为工作上的疏忽大意而轻易败诉。

二、在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中,检察院的权力是最大的,它不光是国家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监督法院公安的重要职能。正因为如此,如果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同意的。

三、在我国的刑事理念中,“打击犯罪”一直是刑事诉讼的重中之重。现在案件只是证据不足,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一定无罪。于是,为了让犯罪之人罪有应得,就再给检察院一次机会补充侦查。如果法院直接判决被告人无罪,检察院若是还想让被告人罪有应得,就得再走一次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了。

现在案件的具体责任都落实到具体个人,如果案件败诉,那么就涉及到相关责任人员的年终考核和待遇升降,那是名副其实的兹事体大。当然,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冰焰


第一,刑事案件的裁判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我们国家的司法理念中,查明案件事实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重要职责。如果通过补充侦查能够查明案件事实,这个还是符合公平公正的理念。

第二,补充侦查是具有法律依据,但有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第三,通过撤回起诉替代无罪判决。

撤回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因出现一定法定是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

实践中,大量可能判无罪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为可能要判无罪,检察机关就撤回起诉,避免了无罪判决。


叶律师


法庭审理中,如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检察院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依法制作《延期审理申请书》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制作《延期审理决定书》,之后检察院就可以对案件补充侦查了,补充侦查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判阶段,检察院可以提出两次这样的申请,进行补充侦查两次。两次后如果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就会考虑撤回起诉。如检察院不撤回起诉就可能面临被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为由宣判无罪。



北京李国锋律师


好比搓麻将,宣布无罪就好像发现诈胡一样,诈胡可要赔钱的。咱三儿都是铁一样的关系,所以,提醒一下诈胡的:这牌你看仔细咯,你还没构成胡牌要件,我们再给你次机会!这样,第四家有异议也不大管用了,这不还没胡嘛!

无罪要国家赔偿,责任到机构,责任到人的。律师办理的援助案子,作无罪辩护都有可能要上报援助中心的!

无罪判决?哪有这么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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