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7个月大幼童母婴店溺水被发现嘴巴变紫,母婴店到底该不该负责任?

唯爱生活521


一、事发介绍

  • 张女士说,当时是自己带孩子去的,刚好宝宝没有奶粉吃了,她就出来买4瓶奶粉。
  • 她买奶粉的地方就在母婴店的大厅,与游泳池仅一门之隔,谁知,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就听到孩子出意外了。
  • “我出来的时候有交代里面的一个员工,我说你帮我看一下,我一分钟把钱付了就回来了。我有交代她,我出去还没两分钟,她就跟我说宝宝掉水里面去了。我赶紧去把宝宝抱起来,发现宝宝的嘴唇已经是紫色的,整个人没有反应了。”张女士说。
  • 看到宝宝可能是因为挣扎抓得脸上到处是伤,来不及心疼的张女士赶紧和母婴店的服务员把宝宝倒立起来,拍打背部,让宝宝将呛入的水吐出来。几分钟后,孩子终于哭出声来。
  • 见宝宝有了反应,等不及120救护车到来,张女士骑着电动车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所幸孩子没有生命危险。

二、母婴店仍然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首先虽然该母婴店在墙体上贴了提示母亲不要离开自己宝宝的字样提醒,但是这并不代表其作为经营方已经应当尽到保障婴儿在该店内参加游泳活动的安全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母婴店应当保证婴儿在该店内游泳时的安全,而且事发过程中张女士也特意叮嘱店员自己去隔壁买奶粉,店员也允诺帮忙照看的情况下,发生此种情况,母婴店难辞其咎。

所以目前来看,虽然宝宝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对于长时间缺氧情况下是否留有后遗症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情况,仍然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对于母婴店和张女士而言,当务之急应当是尽快查明宝宝的情况,然后再来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最后,提示下各位母亲都有喜欢带孩子去母婴店做婴儿游泳的项目,但是还是需要再次提醒下各位家长以及母婴店主,务必做到孩子不脱离自己的视野范围,毕竟婴幼儿的体质特殊,一旦发生意外,必然是一场大家都不想发生的悲剧。


麋鹿说法


责任怎么归属,我觉得还是交给专业的法律人士去解决,我想聊聊关于婴幼儿游泳这件事。

此次事件的短视频先让大家简单了解一下。


张女士跟工作人员交代了以后,去大厅买奶粉,短短两分钟的时间,孩子瞬间发生生死考验,整个溺水过程长达46秒。工作人员和旁边的这位家长都未曾察觉,直到后来一名黑衣女子发现后,奔跑过来将男婴迅速抱出水面……

事实上有很多育儿机构、育儿媒体都在呼吁家长们,1岁以内尽可能不要带宝宝游泳,如果特别想游泳,一定要去正规的、大型的、有资质的儿童游泳馆,且家长也一定不要将目光离开孩子,毕竟哪个孩子都经不起万一。

美国儿科学会也建议: 小于4周岁的孩子不提倡学习游泳。因为小于4岁的孩子身体并没有完全准备好,其动作能力和心肺承压能力都达不到游泳需要具备的基础条件。游泳不仅需要身体力量,还需要肢体协调性,而具备这些能力往往是孩子4~5岁时。

关于游泳圈的选择大家也可以酌情参考。


0~12月龄宝宝适合脖圈。但要注意脖圈的松紧度,太紧容易卡到宝宝脖颈大动脉,造成呼吸困难或晕厥,太松容易脱落溺水,所以下水前一定要好好调试,避免意外发生。

脖圈也要考虑到宝宝的体重,如果体重过重,且宝宝的抬头能力也很好了,可以在宝宝7月龄左右考虑用趴趴圈,趴趴圈的沾水面积比较大,也更安全。

9~12月龄宝宝通常可以选择趴趴圈。


1~4岁宝宝适合腋下圈。一方面能让宝宝充分接触水面,学习更多的游泳技能,另一方面也可以锻炼宝宝的肢体协调能力和平衡能力。

但是无论哪种游泳圈都不是万无一失的,带孩子游泳眼睛一定不要离开孩子,交给谁都不放心,还是自己最靠谱。

在陪伴孩子成长这条路上,除了耐心就是细心,没有什么比孩子的生命更重要。希望家长和营业机构在孩子的问题上都能打起十二分精神,不要让万一发生在任何一个孩子身上。


佳佳妈妈聊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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