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石阡縣人民檢察院未檢科法情相連護航未成年人成長

石阡縣人民檢察院未檢科法情相連護航未成年人成長

記者 | 陳忠乾 馬春曉

來源 | 法制生活報

近年來,石阡縣檢察院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在各級檢察部門的領導下,積極探索未成年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依法溫情辦案並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檢工作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立足未檢工作,突出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跟蹤幫教工作,同時注重開展未成年人檢察監督工作,通過發出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等方式延伸未檢職能,促進青少年維權工作全面、深入地開展。

有相關資料表明:14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被犯罪心理學家稱為“危險年齡”段。這個年齡段未成年人由於生理、心理原因,認知能力較差,人格不夠健全,這是導致他們易於受到外界影響而涉足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而查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根本目的在於教育、感化、挽救他們。為此,圍繞詢問、取證的檢察環節諸多工作以及案後的幫教回訪,都要求檢察官有別樣的情感、付出別樣的耐心。

鑑於此,2013年,石阡縣檢察院增設了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專門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並開始探索相關做法和經驗,邁出了未檢工作的第一步。

石阡縣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成立後,曾在公訴戰線上奮戰2年的熊娓轉至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也應結合檢察機關的職能開展。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應僅就辦案而辦案,更應該通過案件的辦理及時分析出現階段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結合刑事案件辦理的情況,積極參與到創新社會治理之中。”熊娓說。

熊娓介紹,石阡縣檢察院始終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作為工作重點,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等辦案各個環節,加強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做到待之以誠、動之以情、教之以法、曉之以理。對於被判處緩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及不捕、不訴的未成年人,積極開展回訪考察,及時掌握思想動態和日常表現,幫助解決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促其正常回歸社會。

法律“柔情”實現刑罰個別化

2015年,石阡縣一鄉鎮中學學生錢南(化名)等人,因講“朋友義氣”而參與了一次故意傷害案件。幾名學生用木棒、鋼筋等工具將一名同校學生毆打致重傷。

案件發生後,學生家長帶著錢南等學生上門對被害人進行了道歉和賠償。

熊娓在該案審查過程中,發現錢南等人受他人慫恿而誤入歧途。錢南平時在校表現還不錯,學習成績較為優異。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熊娓以錢南等人均是未成年人、在校生,且家屬能積極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等情節,向法庭提出對錢南等人減輕處罰,對其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得到了法院的採納,最終這幾個孩子得以返回學校繼續完成學業。

“像錢南這樣的涉罪未成年人,後續的關懷和幫教遠比一紙判決對他們的成長乃至整個人生的影響更大,教育、感化和挽救才是我們給予那些誤入歧途孩子的‘禮物’。”熊娓說。

熊娓不定期的通過電話、走訪等形式對他們開展幫教談心,瞭解他們的思想情況和生活現狀,還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督促各基層司法所履行矯正職能,為涉罪未成年人做好回訪幫教工作,並積極與教育部門協調,讓有讀書願望的少年們能重返校園,融入集體。

近年來,通過幫教感化,石阡縣大大減低了青少年犯罪,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園。針對個案靈活地採取工作方法、措施,實現刑罰個別化,落實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並依據“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幫助

石阡縣檢察院曾經辦理一起愚昧母親助他人性侵親生女兒的案件。

被害人黃某某在其母被收監後暫由其舅父代為照管,但其舅父身處偏遠農村,經濟條件較差,若不及時採取救助措施,勢必會使三個孩子的生活陷入困境。

因此,石阡縣檢察院積極與縣委政法委、民政局、被害人住所地鄉政府等多家單位協調,為黃某某及其弟弟、妹妹爭取了一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同時,還協調民政部門將該家庭原有的二類低保戶變更為一類低保戶,充分保障了三個孩子基本生活所需。

熊娓表示,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增強未成年人學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識和能力,是開展青少年維權工作的重中之重。

為此,石阡縣檢察院堅持把在校學生作為法制教育的主要對象,積極探索採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切實加強了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定期舉辦“青少年學生走進檢察院”活動,邀請百餘名青少年學生切身體驗該院辦公環境,瞭解和學習法律文化知識,並通過有獎競答等方式,使青少年學生進一步瞭解和牢記基本法律知識,增強其法律意識。

據瞭解,石阡縣檢察院還在校園設立“檢察官姐姐談心室”,讓未檢工作進一步走近學生、服務學生,近距離地為學生提供法律服務和開展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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