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朋友圈裡無證賣煙 90後女微商被判刑

近年來,“微商”日漸活躍,很多人的朋友圈常常被微商、代購刷屏,但並不是任何產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內公然販賣。1994年出生的女生葉某就因在微信、QQ平臺非法經營香菸被判刑罰。近日,固鎮法院對葉某非法經營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葉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沒收被告人葉某違法所得的人民幣八千元,以及供被告人作案使用的蘋果6手機一部。

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間,被告人葉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QQ和微信發佈出售香菸的廣告,在遇到買家後,便將買家的聯繫方式和購買香菸的品種、數量發給上線,由上線負責發貨。期間,被告人葉某分別向徐某、彭某、沈某、薛某、丁某、毛某出售價值人民幣3245元、8565元、23440元、17858元、1976元、14205元的香菸,非法經營數額累計為人民幣69289元。 2015年12月28日,山東省微山縣公安局民警將被告人葉某抓獲。2017年5月24日,被告人葉某向固鎮法院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8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許可證明,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葉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8000元,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葉某沒有犯罪前科、主觀惡性不大,且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綜上,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菸草作為特殊商品,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必須持有菸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微商不是你想做想做就能做,廣大微商一定要切實提高法律意識,千萬不要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形式銷售香菸,這是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