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蘭州市檢察院探索開展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

提升法律監督規範化精準化水平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記者甘政法通訊員南茂林)“經初查,公安機關未對薛某以黑惡團伙為由立案偵查,申訴人申訴的監督事項不存在。”近日,蘭州市檢察院對省檢察院轉辦的一起信訪申訴案件書面答覆。

今年4月,省檢察院向蘭州市檢察院移送了轉辦薛某信訪材料的函,要求核實公安機關對薛某以黑惡勢力立案偵查是否存在不當立案問題。接到材料後,蘭州市檢察院將該案作為探索全市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創新工作第一案,立即啟動了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程序。

“針對以往監督線索登記混亂、受理不規範等問題,我們將案件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進行錄入,生成了統一受案號以及案件受理登記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單等案件受理文書,從線索受理、系統登記開始,嚴格規範了辦案入口流程。”蘭州市檢察院偵監部檢察官黨惠娟介紹,在對線索進行嚴格審查後,向公安機關致函要求書面說明立案及偵查情況。

隨後,檢察機關通過審查覆函、現場走訪、調閱案卷和聽取專題彙報,對該監督事項進行初步調查並核實,公安機關雖未對薛某以黑惡團伙為由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以偽造印章、非法佔用農用地等普通案件對申訴人薛某立案偵查,蘭州市檢察院決定延伸對該案的監督工作,要求蘭州新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並在審查逮捕環節對全案證據全面審查。

4月25日,蘭州新區檢察院對薛某以涉嫌非法採礦、偽造公司印章罪批准逮捕並向蘭州市檢察院進行報備。經備案審查,蘭州新區檢察院對薛某等人批捕決定適當,但案件尚存在需要繼續引導偵查的事項,並可能存在瀆職犯罪線索。

對於上述問題,蘭州市檢察院偵監部向蘭州新區檢察院發送書面引導偵查提綱,有針對提出14項補證意見,並提出線索移送要求,交由蘭州新區檢察院開展後續引導偵查工作和線索移交工作。次日,蘭州新區檢察院對於引導偵查及線索移送要求及時做出了回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據瞭解,為了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蘭州市檢察院積極構建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工作機制,努力實現監督案件從線索受理、系統登記、線索審查、調查核實、實施監督、跟蹤反饋、複議複核、案件管理、卷宗歸檔等全方位、全過程的規範監督,切實提高法律監督的規範化、精準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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