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安平鎮西賈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張軍,犯職務侵佔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香河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軍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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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21:30:20 廊坊市紀委監委網站
香河縣安平鎮西賈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張軍,犯職務侵佔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香河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軍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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