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英国前职业球员斯蒂芬·李在香港涉嫌非法劳工罪一案开庭审理,最终法庭要求斯蒂芬·李签订担保守行为(bind over),为期12个月。李若在此期间违反任何守行为条件,将需向政府缴付1千港元的担保金,不过他也因此避免了牢狱之灾。
在案件审理初期,公诉人提出若双方协商同意令被告签订担保守行为,将不再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并撤销指控。自签担保守行为是一种处理刑事案件的判罚,通常有两种执行方式,区别之一有无犯罪记录。斯蒂芬·李在签订担保守行为后不能触及或意图触及任何犯罪行为,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并处以罚金。
公诉人:“此自签担保守行为将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若有任何违反行为,将缴付1千港元。你是否接受这一条件?”
斯蒂芬·李:“接受。”
43岁的斯蒂芬·李在4月持旅游签证造访香港,在一家新开张台球俱乐部从事教练活动。根据香港法律,无论是否获得佣金,游客不得以任何形式成为雇员,李因此被控非法劳工罪遭到移民局逮捕。
据悉,一位卧底探员在李抵达香港的第二日前往其提供教学服务的俱乐部,李和俱乐部业主、香港前职业斯诺克球员区志伟一同接待,李问探员想学什么,区志伟则向探员介绍课程,表示授课过程将被录制并在课程结束后拷贝给学员以便复习。卧底探员在授课结束前10分钟表明身份,并将球台前正在授课的李控制。
李告知探员自己只是在朋友新开业的俱乐部里友情授课,而公诉人则宣称李在4月10日至12日在香港停留期间提供斯诺克教学服务。若罪名成立,李最多可被判处2年监禁或5万港元的罚款。
经过繁琐的过程后,双方最终达成自签担保守行为的协议,如此低效也引来了地方法官科林·王的斥责,直言这是在浪费法庭的时间:“那这个决定为什么不早点拿出来呢?”公诉人答道是提议得过晚导致的,辩方律师劳伦斯·惠也表达了歉意。
法庭之外,基本重获自由的李向自己的律师团队和支持者们表示了感谢。“现在我很期待出去走走并放松两天,要回英国了。”斯蒂芬·李表示。而一同遭到逮捕的还有俱乐部的两位出资人同时也是管理人员区志伟和林泽伦,目前他们并未获得任何指控。
这显然不是李第一次惹到官方。2013年,他因在2008年和2009年涉及7场比赛的假球行为被世界台联禁赛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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