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交通事故遺孀,收到“遲到”了18年的道歉與賠償

對李某來說,18年前發生的事情仿如昨日。2000年,她的丈夫陳某駕駛手扶拖拉機與羅某駕駛的小貨車相撞,陳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身亡,交警部門認定羅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法院依法判決羅某賠償10萬餘元給陳某的妻子李某及三名未成年子女。由於羅某並未如期履行給付義務,李某於2001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經多方調查,查明羅某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只好依法中止執行。

交通事故遗孀,收到“迟到”了18年的道歉与赔偿

2017年11月,李某打聽到羅某的財產線索,主動向武江法院報告,法院立即著手展開調查。經查,羅某現在在東莞經商,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於是依照相關程序對該案恢復執行。2018年1月,羅某支付了賠償款本金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共計23萬元。

案件本該到此劃上完美的句點,但這時,李某突然向法院提出,認為其委託代理人計算利息的法律依據有誤,請求法院對執行標的予以更正並另行立案執行。

經核查,執行法官認為該案遲延履行期間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應按照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新計算,最終確定該案尚有利息10萬餘元未計入原案標的金額中,於是另立案號執行。

為此,執行法官馬上按規定查詢並凍結了羅某的銀行帳戶,併發出執行通知書,限制其進行高消費。一心以為已完全履行賠償義務的羅某收到法院的執行材料後立即聯繫法院詢問事情原委。

考慮到被執行人一時也無法接受突然多出來的10萬餘元利息,執行法官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使其明白涉案款項的執行依據,並告知其李某目前的生活困境,讓其換位思考理解李某家庭失去親人的痛苦。

在執行法官的多次努力溝通下,羅某近日主動到武江法院繳納了執行款,並在執行法官的安排下與李某面對面坐下交談,一句道歉,消除了雙方多年來的怨恨和誤解。

文、圖:廣州參考·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卜瑜 通訊員劉三瑞、鄭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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