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販賣!製毒!連雲港市中院公開宣判 一人被判死刑

毒日,上午9點30分,在連雲港市中院第3法庭,被告人趙某、蘇某某、田某犯因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告人潘某某、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案件被公開宣判。其中,1人被判死刑。

販賣!製毒!連雲港市中院公開宣判 一人被判死刑

25號上午,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正在公開審理了一起製毒、販毒案件。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夏季,被告人趙某、蘇某某、田某預謀製造甲基苯丙胺也就是俗稱的冰毒。2017年9月21日,公安機關在蘇某某租用的房間內查獲含甲基苯丙胺的固體和液體共計6974克,在蘇某某的辦公室內查獲甲基苯丙胺晶體575.93克。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陳慶太介紹:“這5個人是涉嫌製造、販賣毒品,其中前三被告,趙某、蘇某某、田某是製造、販賣。後面兩個人是幫著蘇某某送貨。趙某、蘇某某、田某製造數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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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號的庭審現場歷時7個小時,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充分質證、辯論,並對情節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發表了意見。不過,鑑於案情複雜以及現場提供的疑似新證言,法庭宣佈擇日再次審理。

今天上午,法院依法再次開庭。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蘇某某、田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販賣、製造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告人潘某某、徐某幫助蘇某某送貨,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某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蘇某某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田某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潘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據連雲港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顧長洲介紹,2017年在涉案毒品數量方面明顯呈現兩極化趨勢,中院一審的涉毒案件,毒品數量動輒達數公斤,而基層法院則多是小包販賣、零星販賣,數量較少。毒犯中有犯罪前科者較多,再犯及吸毒者轉化為涉毒犯罪趨勢明顯。毒品犯罪區域以城市為主,並逐步向鄉鎮蔓延,打擊毒品的形勢依然嚴峻。今後,各級法院還將依法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堅決剷除毒品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深入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自覺抵制毒品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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